1、菏泽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外培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提高乙方的实际岗位技能,结合甲方工作需要,甲方派遣乙方外出培训,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委外培训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证努力完成各项培训目标,并保证为甲方至少服务到 年 月 日。
二、 培训内容、费用及地点:
1、培训内容:
2、培训费用:
3、培训地点:
三、甲乙双方遵循的相关条款:
1、乙方的培训期视为甲方的正常出勤,享受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乙方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并填好《外培申请表》,按照《外派培训管理规定》予以申请,获
2、得批准后执行。
3、甲方承担如下费用:学习费、住宿费、交通费、培训期间工资和补贴。
4、外出培训期间,学员培训费由公司统一承担。
5、培训费中统一安排食宿的,实报实销,不另计补贴;培训费中未安排食宿的:培训期7天内(含7天),按出差对待;培训期超过7天,按出差待遇的50%执行,报销参见《费用报销规定》。
6、乙方必须严格服从公司规章制度,如有领队必须服从领队安排与指挥。
7、超过7天的培训,每天必须填写培训日志。
8、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学业。乙方因有关纪律受到处罚,影响学业的,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处罚;乙方学习期间迟到、早退、旷课,按甲方有关制度处
3、罚;乙方因个人行为被培训机构辞退,所有已发生的培训费、差旅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必须在其所在培训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获得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否则,甲方将不予报销乙方所有培训费、差旅费。
9、培训结束后,乙方必须立即返回公司,并在培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总结报告交人力资源部门。
10、乙方有义务将其所学知识传授给甲方规定的相关人员,并完成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正规培训讲课义务,为公司员工进行二次传播。
四、培训考核
1、培训结束后,乙方必须认真填写《委外培训考评表》。
2、考核方式:由培训领队和培训单位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并以取得培训单位培训结束发放的相关合格证书为原始依据。
五、 违约责
4、任
以下情况,乙方须双倍赔偿培训成本费用(含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培训期间工资等所有相关费用)
1、乙方未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或不胜任甲方岗位要求,导致甲方提前终止培训协议。
2、乙方未服务满规定的期限内离职。
六、其他
1、本协议双方遵照执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培训(取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因工作需要及个人发展,自愿参加,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培训(取证)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二、本协议约定的培训(取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自培训(取证)截止日起,在甲方需要情况下,工作服务期限不低于 年。
四、乙方培训(取证)取得的结业证书、合格成绩单或资格证书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并按《资质证书使用协议》约定执行,不受本协议约定期限约束。五、乙方培训(取证)需交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需脱产进行学习考试的,脱产期间按公假处理
6、薪资、补助、福利等不受影响。
七、乙方参加培训(取证)必须取得相应的结业证书、合格成绩单或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的,按以下约定执行:乙方承担培训费用的50%,已报销的,在结果公布当月扣回;脱产学习的甲方按乙方薪资标准的50%发放学习期间薪资,在岗学习的甲方按乙方薪资标准的80%发放学习期间薪资,已发放的,在结果公布当月扣回。
八、乙方如在培训(取证)期间离职,应向甲方交纳全部培训学习费用的2.5倍违约金。
九、乙方承诺,自培训(取证)截止日起:如工作在约定服务期内不论任何情况离职,乙方需赔偿甲方双倍的培训费用。
7、如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甲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
7、续签的,亦按上述5条处理。甲方不予续签的,乙方不承担任何培训费用。
十、自培训(取证)截止日起工作满五年的,离职时免交培训费用。
十一、甲方因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情况终止乙方劳动合同的,乙方不需要承担培训补偿金。
十二、乙方参加培训(取证)取得相应的结业证书、合格成绩单或资格证书,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十三、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到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全部培训费用包括:乙方为此次培训
8、取证)所报销的全部费用,培训(取证)期间的薪资、补助,甲方为培训(取证)发放的奖金。试用期内员工不要求支付补偿金;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
协议背景: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讨论话题:
1、“服务期限”开始时间的明确:是自所学证书发放之日起计算,还是自培训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2、“违约金”的分摊:怎样具体操作更加便利?
3、“专业技术培训”的界定: 怎样的算是“专业技术培训”?在职学历教育是否包含在内?可否协议双方有约定即不受该条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