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渠道招商代理服务合同渠道招商代理服务合同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代理服务事项甲方将位于 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委托给乙方提供渠道招商代理服务。第二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约,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后重新签订渠道招商代理服务合同。第三条招商方向及招租政策3.1、招商业态:按照甲方招商定位及要求(但不排除其他可执行业态)进行招商工作。3.2、租赁合同期限:最低3年(经甲方书面同意可根据品牌适度调整签约年限)。3.3、租金:按照甲方租金价格体系执行(特殊情况,报甲方审核同意可适度
2、调整)。3.4、免租期:按甲方给予统一政策(特殊情况,报甲方审核同意可适度调整)。3.5、支付租金方式:至少按照季度支付(押三付三)(特殊情况,报甲方审核同意可适度调整)。3.6、其他政策及要求:按照甲方要求执行(特殊情况,报甲方审核同意可适度调整)。第四条代理佣金及支付4.1 基础佣金:乙方的佣金计酬办法,以(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 (免租期除外)为计算依据,具体为:首年平均月租金的3倍(即三月租金)。4.2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根据商家首次租金款(最少三个月租金)的到账比例支付佣金,在每次款项到账的次月15日前进行结算。4.3在甲方支付乙方上述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全额、有效
3、的相应税种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上述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的义务:5.1.1 甲方须在本合同书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及公司资料。5.1.2 甲方负责统一设计印刷并提供招商宣传手册。5.1.3 由于甲方房屋质量带来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和解决,但因乙方向客户作不实陈述导致客户产生误解的除外。5.1.4 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支付佣金条件下,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委托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5.1.5 甲方应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推介客户的现场接待及认定工作。5.2 乙方的义务:5.2.1 合同执行期间内,乙方应每月与甲方进行至少一次面对面会议沟通,
4、每月须向甲方提供月度招商完成情况报告和租赁计划书,并按此执行。5.2.2 合同执行期间内,乙方可自行自愿每两月向甲方提供市场监测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方案和建议,经甲方同意后,适时调整招商策略。5.2.3乙方应指定专人全程参与本项目招商工作,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人员予以更换。5.2.4在法律法规规定和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租赁工作,根据租赁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5.2.5 乙方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5.2.6 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
5、,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2.7 对甲方提供的项目及客户资料保密,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商业机密,甲方客户私人资料永久不能向第三方泄露,此义务不以合同到期而终止。5.2.8 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5.2.9 乙方应负责组建招商团队,并确保具备足够的同类物业招商经验的优秀管理人员和招商人员,乙方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劳动保障均由乙方负责,并不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5.2.10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人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保证金。由于乙方人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2.11本合同项
6、下,凡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出甲方授权从事招商代理工作或者对商户弄虚作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由此垫付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代理佣金不再支付,已支付的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足额退还。第六条客户确认方式6.1 甲方指定现场经理 进行现场工作对接,联系电话: 。乙方推介的客户在首次到访咨询中心之前,必须事先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中必须对预先到访的客户进行简单的情况说明)至甲方招商负责人 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号 ,并同时与该负责人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 。乙方发送电子邮件的界面,需做切图保存,切图保存中必须有时间信息。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
7、发送甲方招商负责人 的电子邮件切图说明和甲方现场经理 签字确认的客户确认单是认定该客户为乙方推介客户的充分且必要依据,否则甲方不予确认。乙方电子邮件切图说明、客户确认单(一式贰联),客户确认单需在推介客户到访现场时第一时间签订,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签字确认,甲方乙方各留壹份存档。电子邮件切图说明可在客户确认单签订后至推介客户确定租赁关系之前补送至甲方招商负责人处。第七条本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7.1 甲方应按时付给乙方每月招商代理佣金,如果甲方无故超出60日未付清乙方应提的招商代理佣金,应当按照应提未付招商代理佣金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出9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7.2
8、 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为普通委托招商代理合同,乙方不具有独家代理的权利;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其他代理商代理租赁本合同涉及范围内的物业。其他代理商完成的代理租赁物业,乙方不得计取服务费。第九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