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桩 尖 供 货 协 议
需方(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 本工程的管桩桩尖采用规格为Φ400*95 mm(AB)和Φ500*110mm(AB)管桩十字型桩尖。
二、 本工程的管桩桩尖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方法:按照广东省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T15-22-98)以及《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的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三、 单价及工程量
1、管桩桩尖施工单价:
Φ500*125mm(AB)
2、管桩十字型桩尖18mm*12mm*125mm*D468:145.7元/个;
Φ300*70mm(AB)管桩十字型桩尖18mm*10mm*110mm*D270:59.5元/个;
单价包死,工程量按甲方实际收货量计算。本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桩尖货款、所得税、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及卸货费等。乙方凭有效的完税发票领取工程款。
2、合同工程数量暂定为:D500十字型桩尖300个;D300十字型桩尖30个。
四、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适当的场地给乙方存放运至现场的加工材料。
2、 甲方对运至现场的所有桩尖进行检查。如有产品不合格,必须退换。
3、 甲方必须提前三天交付加工
3、数量单给乙方,乙方安排加工生产。
五、 乙方责任:
1、 乙方保证管桩桩尖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桩尖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条件更换桩尖。
2、 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赛格三星扩建工程(桩尖工程)工地现场(深圳大工业区)。
3、 乙方必须按合同和订单数量满足甲方现场的施工要求,保证桩尖供应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4、 供货期限:从2003年3月17日至2003年4月5日止(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供货时间为订单到卸货24小时内,每延误一次,罚款1000.00元。
5、 若产品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由于乙方的责任而不能达到甲方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
4、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 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本桩基工程全部桩尖供完后在当月15日或30日付80%工程款(如最后一批桩尖在15日之前供完,则甲方在当月15日付款;如最后一批桩尖在15日之后30日之前供完,则甲方在当月30日付款),经检测合格后,付至货款结算额的95%,其余尾款一年后付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结清后自动失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