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R设备出租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广州竭力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 双方于2016年 6 月30、日7月1、2、3日,就VR设备一事,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一、乙方 VR设备共 1台出租给甲方使用,租期为 4天 地点为:澳门二、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VR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所需零配件、游戏都由乙方负责,三、收费标准:租金共为人民22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圆整)元含税,包括机器、来回运费、安装人员等费用 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在澳门期间的交通、住宿、饮食。项目数量备注VR设备1每套含定位器2个手柄2个头盔1个高配置电脑1 负责运行游戏内容 技术人员1负责解决故障VR游戏内容3甲方指定游戏
2、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预付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 活动结束后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尾款即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五、在租赁期间vr出现故障,甲方不可以召唤乙方之外的其它单位维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准私自移机及拆动。六、设备租赁期间,甲方应提供安全的地方存放设备,避免设备的丢失和损坏 付款帐号: 开户名: 广州竭力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州银行南方银行 帐 号:八、在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要求双方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且要求无条件赔偿违约金租金的百分之三十给对方。九、 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VR设备及附件退还给甲方。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生效后,若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应由违约方赔偿人民币租金的百分之七十。乙方:广州竭力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代表:叶秀电话:18038069180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部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叶毓传 电话: 电话:18675583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