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代理商合同范本 编号: 号 甲方:北京德弘光大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季春青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9号 注册地址: 注册登记号:110106013253564 注册登记号: 联系电话:010-59181888 联系电话: 传真:0
2、10-59181991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乙甲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2、本协议合作期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日始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一条、商品价格 一、商品的价格: 进货价格:甲方以:经销价为甲方的进货价格。 售货价格:由乙方参考甲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盖有甲方公司公章的商品报价单。甲方若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10日向乙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乙
3、方,并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乙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甲方发出订货单订货,甲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供货。 三、甲方保证不得以高于其向华北地区同等级经销商出售的商品的价格向乙方提供商品。如果甲方比其向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华北同等级经销商出售同种商品的,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出售给华北同等级经销商同种商品的价格之最低者,相应调低向甲方所下订货单上的商品价格,并据此计算向甲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对于已支付的货款,则由甲方退还由于上述价格差异而多支付的货款给乙方,或者由乙方从尚未支付的其他货款中扣除。 第二条、订货 一
4、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商品报价信息,就每一个特定商品的订货提交订货单,订货单上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 二、乙方有权在订货单发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撤回或修订订单。 三、甲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 第三条、商品要求 一、甲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
5、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二、甲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乙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三、甲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四、甲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五、甲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六、甲方提
6、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七、甲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且甲方将商品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甲方将商品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八、甲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甲方商品送达乙方指定收货地时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否则乙方有权拒收,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九、甲
7、方因违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诺而侵犯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知情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收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而向乙方要求赔偿的,乙方赔偿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十、甲方因违反本条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诺,导致其提供给乙方的商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扣留,查封,没收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停止向甲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一、如甲方有违反上述所做的承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止向甲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送货原则 一、甲方严格按乙方
8、提交的定货单确定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地点,按时向乙方送货。 二、甲方应按订单按时交货。甲方如要求变更送货期,应至少提前5天向乙方提交书面要求。 第五条 收货原则 一、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拒收所有违反本合同以及订单条款的商品。对此,甲方应无条件及时运返该商品,并自负运费和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要求甲方对包装损坏商品给予及时调换并有权拒收。被拒收的商品甲方应及时运返,对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 1.交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订货通知后,应在15天内送
9、到。 2.交货地点:甲方应将商品送到乙方的营业场所或乙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3.运输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验收 1.验收由乙方工作人员,依据乙方开立的订货单进行验收。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商品在质量、包装、标识、有效期等方面存在不合格情况,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将商品运回,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 2.在交货时,验收由乙方与甲方双方人员共同参加,根据《订货单》做外观和数量上的清点,并进行抽验,甲方因故不在场时,由乙方本着诚信的原则自行验货,验货结果视为甲方认可。 4.对于不能立即验货的商品,乙方应妥善保管商品和包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消费者选购时开箱验货。 三
10、食品的退货与换货 1.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乙方提出退货要求的,甲方可拒绝退货 (1)保质期至少还有150天; (2)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乙方提出换货要求的,甲方均应无条件换货,对于有保质期的食品,凡是乙方在离保质期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甲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否则已过保质期的商品货款乙方有权单方从应支付甲方的货款里自动冲减。 3.若甲方不同意退、换货的,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退货换货的业务流程 1.乙方采用向甲方提交“退(换)货单”的方式,通知甲方所需退换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数量,价格,时间
11、地点。 2.退(换)货单之日起,甲方须在5个工作日从乙方的营业场所提取该退(换)货单所列的商品,并由甲方授权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3.如果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条所述的退换商品提走,也没有向乙方提交书面的延期提货通知书的,则视为甲方放弃了上述退换商品的所有权,乙方可以自由处理该退换商品,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并将上述退换商品的货款从应付甲方的货款中扣除。 五、凡符合上述所约定的退还货条件,在任何时间内,甲方均不得以货款的支付问题、诉讼等理由予以拒绝。 六、上述乙方向甲方提交“退(换)货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传真:从乙方将退(换)货单发送至甲方的传真机之时起24
12、小时后视为有效提交。 2.电子邮件:从乙方将退(换)货单发送至甲方指定的电子邮件24小时后视为有效提交。 3.特快专递:从甲方任何人员签收回执后24小时后视为有效提交。 4.挂号信:从甲方任何人员签收回执24小时后后视为有效提交。 第七条 货款结算 一、货款到期日 乙方向甲方下达订单之日起支付货款50%金额,验收货物无异议后起3日内支付余下50%全部货款;如超出3日内,视为乙方违约,每越期一日因当向甲方支付货款的3%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二、本合同期满,若乙方终止与甲方合作,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经双方核对后,乙方向甲方出具结算通知书,甲方在收到结算通
13、知书后三日内对货款进行确认。如对货款结算有异议,应于收到结算通知书五日内向乙方提出,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四、商标注册证明、使用许可证明及授权代理证明复印件(使用他人商标时); 五、相关专利权属证明复印件(取得或授权使用证明); 六、营业代理人之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 七、与经营商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证件。 注:上述文件均需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 甲方(公章):北京德弘光大国际贸易 乙方(公章): 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