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街广告牌租赁协议书
(续签) 跨街广告牌租赁协议书(续签) 甲方:温岭华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甲方:温岭华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华富房地产 乙方: 乙方:温岭市同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经双方充分协商, 就发布户外广告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 广告租赁地址: 广告租赁地址: 2 块广告牌位置位于: 1:滨海大道入口 2:拉完美食城门口至商港酒店处 二、 广告类型及样式 1、 2、 、 广告类型:立柱跨街钢架结构,喷绘画面,不打灯。 广告样式:见原效果图。 三、 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即从 2011 年元月 10 号至 2012 年
2、元月 10 号。租赁期内不 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发布第三方广告,下一年甲方如需续租,拥 有同等条件优先权,价格另行协商。 四、 价格及付款方式 1. 130000 元/年/块,总共合计 贰拾陆万元(小写:260000)元整, 租赁期内不得涨价。 2. 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首付本 合同总额的 30%即 78000 元整; 2011 年 4 月 10 日前付本合同总 1 额的 25%即 65000 元整;2011 年 7 月 10 日前付本合同总额的 25%即 65000 元整;2012 年元月 10 日前付本合同总额的 20%即 52000 元整。 3. 乙方按
3、甲方财务部要求提供正式发票。 五、 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全面负责广告牌安全和维护等相关问题,乙方应该对广告 牌进行保险,乙方及本广告牌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都与甲方无 关,包括广告牌的发布、制作、维护过程中引起的诉讼、纠纷和 赔偿等;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2. 在每年度的租赁期内,本合同价格中包含一次画面喷绘和悬挂, 甲方如需第二次及以上的次数更换广告画面内容,则由甲方承担 制作发布费用,签补充协议。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提供的喷绘布出现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都 由乙方负责维护及更换。与甲方无关。 4. 如政府明文通知对本广告牌做出拆除或迁址决定的,该风险损 失费用按实际发布广告的时间天数计
4、算,单块总金额除以 365 天 即为每天发布金额。甲乙双方遵守多退少补,不得异议。即:以 撤除之日为界, 撤除之前发布的,甲方少付广告费的, , 甲方补足; 多付的,乙方退还多余天数广告费。 5. 乙方接到气象部门的有关台风预警通知的,须拆下广告画面, 等气象部门撤消台风预警通知后,再另行挂起广告画面。乙方未 接到气象部门的台风预警通知时,不得随意拆下广告画面。 2 6. 因人为破坏、自然破坏和台风预警而造成不能发布广告的时间, 发布的时间均顺延。 六、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四、五条的,除需要按规定的金额付清外, 另每天支付对方单块年总金额广告费的 5%违约金。 2、 上述任何原
5、因导致的需要重新悬挂画面的时间为 7 日内完成。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以正当理由要求重新悬挂,乙方 15 天内还没 重新悬挂画布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单块总金额 3 倍的赔偿。 3、 合约期限内,乙方必须听从甲方工作上指导,不得损害甲方合 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而不需要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补 偿。 七、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先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3 月 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