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策划营销诚意金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购买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意向购买房屋是位于长沙市区 路小区号楼单元层号的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好,甲方向乙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第三条:委托价格为:万(小写元)并愿意购买该房屋。首付款金额:万,贷款金额:【商贷】【公积金】元整。第四条:诚意金仅用于乙方对坐落于房屋及相关配套价格的谈判。如谈判价格能满足甲方,则诚意金充当定金或中介费。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谈判
2、价格的要求,诚意金不计息退换给甲方。第五条:基于乙方提供之中介和咨询服务,中介费由甲方在签定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反悔改变买卖条件,导致乙方不能办理买卖手续,诚意金充当违约金给乙方,对此甲方无异议。2 若乙方日内不能办理买卖手续,乙方需退回全部诚意金给甲方,对此乙方无异议。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拒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撤销协议;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均不被视为违约。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律机构诉讼解决纠纷。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