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托管经营协议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鲁交运200538号)以及临沂市交通局关于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集约化经营的实施意见(临交政字2007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的专用运输车辆应当办理道路运输营运手续,并纳入公司管理,实施集约化经营。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型: 车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吨位: 吨的货运车辆一台委托甲方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车辆
2、落户: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和经营权仍属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 。 二、托管期限及责任:l、车辆托管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如乙方要求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2、 本托管协议不是劳务合同,车辆经营权是乙方,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事故责任、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托管费用:l、乙方按每年每车一次性向甲方交付管理费 元。 2、车辆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
3、级维护费等由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付。 3、管理费在签订托管协议当日汇到甲方帐户内或交甲方财务,落户费用在落户完成后当日一次性支付甲方,其他费用乙方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时交付。 四、车辆保险:、乙方除购买国家强制的保险外,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 万元,乙方在给甲方提供各种档案时必需将第三者责任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由甲方统一管理。 2、甲方负责在第二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一个月前通知乙方,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或乙方自行购买,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保单,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五、车辆的安全与维护管理:l、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
4、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并及时对运营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对乙方的车辆二级维护到期应给予及时提醒,对乙方的车辆出现的交通违章、年检拖审、二级维护过期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行驶。 六、乙方自理费用:l、乙方车辆在托管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2、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托管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3、车辆购置税、本协议进行公证的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4、车辆转户时所发生的转户费用。 七、投诉及事故处理:l、乙方托管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
5、事故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托管经营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曝光或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八、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l、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及相关费用须按时交纳。 2、乙方被客户投诉受到处理的;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违反社会公德的;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曝光的;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行为
6、的。3、乙方承担在经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4、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有上列情形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九、协议期满:托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托管,与甲方另行签订托管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托管,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并将牌、证退还甲方后,甲方可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协议。十、免责条款: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十一、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可根据各种政策变化,经过协商达成新的经营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十二、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