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转让、竞业竞争限制及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公司雇员姓名:_ (身份证号码:_,下称“雇员”)雇员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受雇于公司。公司和雇员为明确雇员在受雇于公司期间可能会创作和职务成果(定义如下)的所有权并规定其他与知识产权及保密有关的事项签订本协议。 定义 在本协议中: “公司业务”指 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资源对接、与光相关技术研发、产品集成、产品交易、物流配送和信息发布等以及除公司外的其它集团公司从事的其他业务(无论是与上述业务有关还是无关,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站的运营及广告业务、咨询业务,集采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际进行的或明显预期进行的一切研究与开
2、发。“公司拥有的成果”指职务成果以及根据本协议第3.2条转让给公司或集团的其他所有成果。“著作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含义。“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发现、设计、工序、公式、革新、开发、改进,可取得或不可取的著作权的各种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文章、报告、制图、图纸、蓝图、广告、营销材料、标识等),技术诀窍以及商业秘密。“职务成果”指雇员在受雇于本公司期间(包括本协议日期前的任何受雇期间)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设想、创作、开发、实施或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的并至少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涉及公司业务任何方面的;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3、构成为职务作品、职务发明创造或其他职务技术成果的。“集团”指的是公司以及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公司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指的是任何前述的实体之, 披露雇员同意在职务成果产生后立即(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职务成果产生后的三十(30)天)用公司规定的表格全部向公司披露。 对成果的权力3.1 所有职务成果均为公司单独拥有的财产,而且职务成果的全部著作权、就职务成果的全部专利申请权和被授予的全部专利权以及职务成果的其他所有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地均归属于公司。3.2 对于雇员目前或在受雇期间拥有任何权益(包括所有权和其他权益)的成果,雇员在此将该等权益转让给公司。雇员声明并保证,
4、雇员在其中拥有任何权益的所有成果均适用本协议的规定,雇员特此免除公司及其继任者、受让人、关联公司、被许可人、董事、雇员及代理人(以下统称“关联人”)因公司或其任何关联人使用或披露该等成果而对雇员承担的任何责任。3.3 尽管有第3.2条的规定,若雇员可提供书面证据证明满足下列条件,公司不得要求雇员向公司转让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任何成果:雇员没有使用公司的任何设备、物品、设施或商业秘密并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所创造的;在任何方面均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不是因雇员为公司完成任何工作所产生的。在公司予以保密的情况下,雇员应当向公司披露其认为是他/她的财产并不适用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成果以及公司合理要求的证明文件,而
5、无论该等成果是雇员单独还是与其他人共同创造的,也无论该等成果是在受雇前还是受雇期间创造的。3.4 雇员进一步同意,除本协议另行规定或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的以外,雇员无权利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复制、改变、修改、翻译、生产、营销、出版(发布)、发行、销售、许可或分许可、转让、租赁、传送、传播、展示或使用公司拥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将公司拥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用于创作派生作品、提供电子方式的访问或阅读或存入计算机储存器;在中国货其他国家、地区申请(或申请注册)公司拥有的成果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其他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引起其他人的任何上述行为。3.5
6、如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拥有的成果的若干权力(下称“该等权力”)必须归属于雇员且不允许合同当事人就归属问题另行约定,则本协议双方同意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权力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转让,则雇员应在最大的程度上向公司转让该等权力;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雇员不能将该等权力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给公司,或该转让须由政府部门批准而未能获得批准,则雇员在此自动将该等权力中不能转让部分许可给公司,以便公司及其继任者拥有公司拥有的成果(及其修改作品和派生作品)的全部使用权和实施权。本第(2)项所规定的全力许可应为不收费、不可撤销、独占性(排除雇员本人及所有第三方)、全球性和可
7、转让的,公司亦有分许可权;雇员同意,不行使不能按照以上第(1)或(2)项规定转让或许可给公司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拥有的成果的署名权及其他“人身权”),但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3.6 雇员同意,雇员在雇佣关系终止后一(1)年内向第三方披露的或在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表所提出的专利或著作权申请中所述的任何成果,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被视为公司拥有的成果,但雇员证明该成果是在雇佣关系终止后设想、创作或开发,并首次实施或以有形形式表现的除外。 保密4.1 对公司提供给雇员或雇员在受雇期间以其他方式接触的技术信息(诸如方法、技术诀窍、公式、构成、工序、发现、机器、模型、装置、规格、发明、计算机程序
8、、研究项目或类似项目),业务信息(诸如有关成本、利润、采购、市场、销售或客户清单等方面的信息),有关未来开发的信息(例如研究与开发或未来的营销或推销计划)以及其他秘密或专有的信息或数据(下称“保密资料”)雇员承诺仅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完成其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并在公司要求时立即将保密资料及所有复制品交还公司。雇员进一步同意,未经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传送任何保密资料。4.2 所有在任何方面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记录、计算机程序、计算储存信息、计算机软盘及其他媒介物、文档、图纸、草图、蓝图、手册、信函、笔记、笔记本、报告、备忘录、客户清单、其他文件、设备,
9、专有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技术资料、生产经营计划、内部统计资料、货源资料、企业财务数据,销售策略,销售计划,销售对象,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价格政策、招标投标中标的及标书内容等;产品关键件、主要件的生产工艺、技术诀窍及相关数据等,无论是否由雇员草拟,均属于公司单独拥有的财产,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公司场所,雇员不得擅自自制该等信息或资料,雇用关系终止后,或根据公司的其他要求,雇员应立即将所有有形形式的该等信息或资料及其所有复制品和节录返还公司,雇员同意不制作或保留该等信息和资料的任何复制品,并同意在雇用关系终止后或根据公司的其他要求向公司提供确认函。4.3 雇员同意在对关于公司的
10、业务、客户、供应商、员工、股东、董事或管理人员的任何方面的信息进行书面或口头公布之前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雇员认识到,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公布该等信息,而且公司行使该权力时,无需对雇员承担任何责任。4.4 雇员在本第4章项下的义务在本协议届满或终止后以公司与雇员的雇用关系终止后继续有效。5 对雇员活动的限制5.1 除非得到董事会的事先一致书面同意,雇员(亦不允许其关联人士)在雇佣期间或在雇佣关系终止后的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在任何方面与公司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但是这不得妨碍其对任何股票交易市场挂牌的投资的持有(无论是直接持有或通过指定人持有),只要此持有超过任何一个公司所发行
11、的任何种类股票或股份中的1%,但该限制不应适用于对公司股票或其证券的持有。5.2 雇员向公司承诺:(1) 在被公司或任何其他集团公司聘用期间,他将以其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集团的业务,并尽其最大努力为集团拓展业务、扩大利益,而不会参与 任何其他(竞争或其他)业务。(2) 自被其集团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论任何原因),在被集团停聘(或者,如果作为雇员 的停聘日不同于其作为董事的停聘日,则较迟的日期为“停聘日”)两(2)年内,而无论其是还是代表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他不应:(a) 就集团届时开展的任何一类的业务而言)唆使、介入或试图诱使其已知晓在停聘后两(2)年内的任何时间为集团公司的重要顾客、客户、供货
12、商、代理、分销商、或雇员(但不包括低职位的雇员)、顾问的任何个人或公司脱离任何集团公司。(b) 寻求干扰向任何集团公司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持续性,或破坏上述任何供应的条件;(c) 无论是作为委托人、代理人、股东、合伙人或任何其他人的雇员实施、进行、参与或牵涉进任何涉及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台湾以及任何其他由集团公司在相关时间内进行此类销售或供应的区域内的顾客销售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或活动,并与集团公司正在或在停止聘用之日前12个月内曾经开展的业务相竞争,雇员在此同意和承认他在本条下的任何以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存在)已包括在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由公司向其支付或应向其支付的薪金以及本协议5.4条约定
13、的补偿金中,并确认他无权再就其签订本条款向公司提出任何权利或主张。(d) 在任何集团公司业务过程之外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由集团公司使用的任何名称、标志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可能与集团公司之名称、标志、其他知识产权相混淆的名称或标志。(3)自停聘日起,他将不再声称自己仍然:(a)为集团公司的雇员或董事,或者有权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行事:或者(b)(除其所持有的公司任何股份外)与任何集团公司的业务或事务存在利益关系;(4)(除非是在为尽其对集团公司的职责而合理必要的限度内),在其作为雇员、董事、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与集团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期间内或者其后的任何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披露或与其他任何人交换
14、有关集团公司的事务、业务、方法、流程、制度、计划或研发或者其顾客、客户或供货商的任何信息,以及其他能被 合理视为集团公司或其顾客、客户、供货商的机密的信息(但法律要求其加以披露的信息或在相关时间内并非由于其错误披露的原因而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不包括在内),并将尽其最大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对任何此类信息的公布或披露。 (5)向其提供的任何业务活动的扩充、发展或进步或者适当机遇都只能通过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进行或实施(除非公司另有同意)5.3 第5.1条以及第5.2(1)条至第5.2(5)条在内的各条应视为构成单独的承诺,并应进行相互独立的解释。因此,如果任何上述承诺被认定无效,但若删除其部分字句或者
15、减弱或修改其程度则不会被认定为无效时,那么该项承诺将适用为使其有效或可执行而作为必要改动。5.4 公司与雇员同意,虽然以上商业秘密、客户联系和其他权益是公司的合法权益,但是公司仍然应当对雇员离职以后因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不竞争义务可能受到的损失,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该补偿费应在雇员正式离职后由公司按月支付,补偿额度为每月 贰佰元整 。如雇员违反本协议中竞业限制的有关规定,除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竞业禁止的规定之外,还要向甲方支付 双倍 违约金,并且返还公司已支付给雇员的补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公司损失的,雇员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公司在雇员离职时有权决定是否要求雇员承担不竞争义务;如果以书面形
16、式不要求雇员承担不竞争义务则公司无须支付补偿费。雇员与公司解除后终止聘用协议的,需清退所有公司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各类合同、设计、数据、图纸、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及有关磁盘、软盘等。雇员个人工作日志、电脑等物品中含有甲方商业(技术)秘密和保密信息的,经与公司有关人员核对检查后亦应清退或销毁。清退或销毁应列清单,由公司有关人员与乙方签字确认。6 其他承诺6.1 雇员向公司声明并保证,他/她没有与其他人达成过可能妨碍雇员全面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协议。6.2 雇员向公司声明并保证,他/她未曾、将不会在未经其原来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单位的任何专有或保密信息带入到其工作中,
17、也不会用于完成其在公司的工作,雇员同意不向公司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单位的任何商业秘密。雇员进一步向公司声明并保证,他/她受雇于公司并不会导致他/她履行其对任何其他人的义务或披露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秘密。如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或为履行雇员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办理批准或其他手续,则雇员承诺协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6.4 雇员承诺,在受雇于公司期间及以后,无偿提供公司所要求的一切协助(但实际成本由公司予以补偿),以保护公司对所有公司拥有的成果的权益,这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申请或维持任何专利或著作权过程中或公司在世界各地进行的与任何公司拥有
18、的成果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过程中签订所需的文件并在必要时作证。7 违约责任。如果雇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行为,雇员赔偿公司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8 其他规定8.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果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开始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2 本协议任何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有对本协议的修改均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8.3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以前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全部协商和协议。8.4 本协议书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5 本协议未尽事宜,公司与雇员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内容矛盾,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协议。 (公章) 雇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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