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 口 合 作 协 议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甲 方: 大自然地 址: 乙 方:矿业地址: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合作进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保证合作进口的货物符合中国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合作进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负责提供进口货物的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商品检验等技术指标,对合作进口的货物品质及数量负全部责任。甲方不得因进口货物的质量或数量等问题而拒不付款提货或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有关义务。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进口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进口合同之外的
2、承诺。4、协助乙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等具体业务。5、承担所合作进口货物的运输的费用及风险。 7、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8、进口报关及物流操作须由乙方指定的报关行或物流供应商提供。9、甲方同意由乙方统一办理以乙方为被保险人的货物保险事宜,该保险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甲方确认后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乙方因履行进口合同及其附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2、因甲方原因致使进口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
3、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乙方应根据其进口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乙方帐户。若甲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乙方先行支付的,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四、财务结算 1、甲方应当在乙方向银行申请开证前 3 工作日内将开证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0%)划至乙方帐户,乙方在未收到此保证金前,有权不开具信用证。保证金只
4、能冲抵最后一批货款。2、甲方与乙方对账汇率按照到期付款日前7天的中国银行远期7天现汇卖出价。最终结算汇率按照到期付款日当日中国银行下午4点30分现汇卖出价,双方每月核对汇差 。3、若乙方在到单后7天内支付外汇的,付汇日期为到单日期后4天;若乙方在到单7天后支付外汇的,付汇日期为实际支付外汇日期后4天。4、甲方应于付汇日期后90天内结清货款、乙方代垫费用、代理费、资金占用费、税金占用费、开证费等。如未及时结清以上款项,将按照年化利率12%收取逾期费用。5、乙方按进口货款的1.0%收取代理费。乙方代垫进口货款按月息0.7 %收取资金占用费,计息时间从付汇日期开始计算。6、合作进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
5、税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代垫税款,税金占用费按照月息0.7%计算。起算日期为实际支付税款日期。7、开证费用按照进口合同美金总金额的0.003%收取。8、代垫清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费、码头费、商检费、仓储费、拖车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代垫,由此而产生的增值税差由甲方承担。五、违约责任1、本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海关的有关规定,如因一方故意或过错行为触犯法律或海关规定,则由该方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2、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3
6、、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六、争议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签约地法院管辖。七、送达甲方确认其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 电话: ,传真号: ,电子邮箱: ;送达地址: 。乙方根据上述联系方式给甲方发出的通知,若是传真或电子邮件,自发送当日视为送达;若是信函,自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若甲方方变更联系地址或方式的,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及方式持续有效。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九、其它条款合同传真件视同正本,具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