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额原则,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达协议如下: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财务服务,为甲方做好各类纳税申报表、凭证及账册,保证甲方正常营业。
2、代理服务费用为每月 元(大写: ),付款以收据为凭。服务费于每季度15号之前收取。在合同签订期间内,如遇甲方业务量增加,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再做调整。对于特殊行业特殊情况,特定补充收费详细情况如下:
2、
每月 元(大写: )
每月 元(大写: )
3、甲方必须在每月5号之前(一般需提前3天)准备好上月的全部营业收入发票、公司各类报税印章、各种费用单据,以便乙方能及时记账报税。乙方于每月15号之前为甲方做好上月的纳税报表、凭证账册及报税申报工作。
4、甲方所提供的原始发票、单据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发票、单据如有虚假成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在营业中的各种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涉。
3、5、甲、乙两方任一方若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即给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6、本协议书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限到期前10天,若任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此后也依次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