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育肥羊养殖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有关合伙养殖育肥羊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育肥羊养购买、养殖、出售项目,现签订育肥羊养殖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协议订立双方
甲方(合伙人)
姓 名: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2、
乙方(合伙人)
姓 名: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经营项目:育肥羊购买、养殖及出售。
合伙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项目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
甲方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免费提供给本项目直至合同结束。
第三条、出资比例、出资额、方式
合伙经营合同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合伙期间甲乙双方出资为共
4、同财产,公共账户,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资金每一项使用必须甲、乙双方认可签字方可动用。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本项目所得,以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债务承担:本项目自合同签订时无任何债务,甲、乙双方个人的之前的个人经营债务,不计入本养殖项目,由甲、乙双方个人承担。
第五条、退伙
退伙:
1、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甲、乙双方并经甲、乙双方同意;
2、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3、未经甲、乙双方同意而自
5、行退伙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六条、羊的购买、养殖及出售
1、 羊的购买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场购买,并计入帐内。
2、 羊的养殖形式由甲方主要养殖,乙方配合的形式,共同养殖。
3、 羊的饲料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场,确认、购买并签字。
4、 在羊的养殖期间,若出现羊只死亡情况,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到场,勘察疫情,做出判断再做决策。
5、 羊的出售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场出售,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出售羊只。
第七条、违约、天灾以及赔偿
1、 若羊只出现丢失、减少的情况,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丢失、减少羊只的金额按出栏时均价赔偿。
2、 若遇自然灾害,甲、乙双方各承担
6、50%。
3、 若羊只遇不可避免病灾,甲、乙双方各承担50%。
4、 若羊只因甲方私人恩怨,造成羊只不测,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乙方全部投资资金,并按月息2%赔偿乙方。
5、 未经乙方同意,禁止甲方私自以养殖场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贷款,私人借贷,抵押等不正当行为,若甲方违约,赔偿乙方全部投资资金,并按本金月息2%赔偿乙方。
第八条、合同终止:
1、合同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3、其它外部原因导致合作中止(如天灾人祸、市场原因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由甲、乙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应。
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签字。
甲方(指印): 乙方(指印):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