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位出租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1、广告位位置:一号楼与二号楼连接处面向西电子屏广告位2、广告牌规格:10米0.8米3、广告牌制作材料:电子屏模块 钢骨架 第二条 租赁期限: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广告内容、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1、 广告内容: 客户签字: 2、广告费用:800元/季度3、广告费用共计: 元。4、广告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时一次性付清。第四条 双方责权:(一) 乙方
2、责任: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2、乙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3、乙方必须在自己提供的广告内容上签字确认。4、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缴纳广告发布租金。5、乙方在广告发布期内,要求更换内容时,需通知甲方进行更换。6、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广告位转租他人。(二) 甲方责任:1、甲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2、甲方负责合同期内的广告牌维修和保养工作。3、甲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4、甲方在接到乙方签字确认的广告内容后,方可排版发布。5、广告发布时间每天早晨08:30
3、至下午18:30止。6、甲方必须于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布广告,逾期半个月未完工,则乙方有权取消合同。(三)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甲方按乙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四)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第五条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第六条 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第七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代表人: 代表人: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