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天朗御湖13年10月26日冷餐活动服务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3号蔚蓝国际大厦签署:甲方:【陕西粤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西安苗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塞纳左岸咖啡西安总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活动策划、实施及有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委托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天朗御湖冷餐 】活动。 2、活动时间:2013年10月26日 8:00至13:003、活动地点:【 天朗御湖售楼中心 】。第二条
2、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款:¥【 5500 】(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2、付款时间:活动成功举办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1项的约定据实结算,一次性付清活动费用。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发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活动的节目安排、音效等进行现场监督,如认为需要更改,有权向乙方指出,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调整、改进。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3、甲方指定【杨保丽】为委托代理人(办公电话:【029-88653831-8608】 手机:【 186915
3、59133 】),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制定活动策划方案,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当及时修改。如甲方的修改要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应当至少于活动开始前两个工作日提供最终活动策划方案,交甲方书面确认。2、乙方应当按照双方书面确认的活动策划方案高质量地完成活动各项内容。活动过程中,双方应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进行沟通,随时解决问题,以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3、对于甲方的委托,如果需要办理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4、乙方应当做好安全保障措施。活动期间,如出现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4、相应责任。5、乙方指定【黄伟】为委托代理人(办公电话:【 02989169191 】 手机:【13310988411】),负责与甲方联络。第五条 知识产权因本次活动产生的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犯,否则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 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保证条款1、乙方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业务资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2、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
5、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第八条 保密条款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内容、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客户信息等),应当负责保密,具体要求如下: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泄露、复制、使用、散布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使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状态受到侵害,且乙方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采取以上行为。2、对于从甲方获得的任何文件、资料、图片等,乙方应采取妥善的保管、保密措施,防止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必需人员之外的其他人获知甲方信息。3、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其员工及所有参与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人员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或任何参与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人员行为不当使甲
6、方商业秘密的保密状态受到侵害的,除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外,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在活动举办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之营销战略、方案的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九条 廉洁合作条款甲乙双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时应当遵守廉洁合作原则,不互相贿赂对方及其人员,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为己方谋求利益。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88653831或88653832或88653833转分机号8151,举报QQ:806464493。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
7、方举报的,一经查实,乙方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承诺在本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20%给甲方,并对己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第十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应当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须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灯光、音响、现场布置、物料道具等须达到要求的艺术效果,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3、如活动场馆系乙方寻定并由甲方支付场租费,由于场馆原因造成活动不能进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场租费,并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其他约定为甲方提供活动服务的,甲方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1)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价款,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无偿地以相同规模、相同的地点为甲方再次举办一次活动(活动内容和形式由甲方指定)。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或第八条的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无论乙方发生了何种违约情形,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甲方为主张权益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检验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保全费等)。第十一条
9、免责条款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本合同双方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部分解除或延期履行本合同。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条约定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1、本合同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2、除本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经协商
10、,一致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3、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利的,应当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4、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如本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内容需要修改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乙方资质证明文件。甲方: 乙方:西安苗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潘苗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310988411地址: 地址:西安市经开区风成八路海荣盐小区开户行: 开户行:浙商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户名: 户名:潘苗苗账号: 账号:622309791000016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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