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合同根据大连市政府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大连市学术专著资助出版评审委员会(甲方),就资助 (作者: )一书与 (乙方)和受资助者,共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受资助者向甲方提交以下各件:1、出版社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影印件一份。2、本书书号ISBN7 ;图书CIP数据页。3、中宣部、省市区宣传部或授权出版社对有关出版物的审查批复意见。二、甲方资助人民币 元整,在该书出版(以书版权页标注为准)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送交样书5册。三、受资助者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8个月内正式出书,逾期仍未出书者,甲方有权取消对该书的资助,有权拒付资助费。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版时间在本合同签订1
2、8个月后仍须延期时,应在本合同签订的第15个月的第一周内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视为受资助者已经放弃对该书的资助。受资助者在选定出版单位前需先征得甲方同意,提供出版样书后,甲方将资助费拨到乙方或经乙方同意直接拨到出版单位,资助款由乙方监督使用。四、甲方有权以成本价 元购买 一书 册。五、在受资助出版的出版物扉页上,标注“本书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资助出版”字样,标注格式按大学术评审委20008号文件执行;或由甲方提供标识光盘,在出版物上进行标志性标注。六、出版单位在书销售后税前有盈余时,受资助者负责返还部分资助金额,充作乙方学术著作基金或大连市政府学术专著资助出版基金,此条款需在签订合同时加以约定。七、
3、受资助者所获稿酬的20%,返还给乙方学术著作基金或大连市政府学术专著资助出版基金充作出版基金。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书稿名称、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如作者需要做必要的修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市学术专著资助出版评审委员会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资助款和取消资助标识。九、受资助出版的书,如需要重印或修订再版,乙方或受资助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再署甲方名义以及可否再资助事宜;如不事先通知甲方,受资助者在重印或再版时重新署甲方资助字样时被视为侵犯甲方权益。十、受资助的书必须在甲方指定范围内的出版单位出版。十一、受资助的书正式出版前须提交三校清样,待甲方审定后方可出版发行。十二、如乙
4、方违反上述十、十一条款,甲方有权取消对其资助。十三、受资助者应履行受资助后效果反馈义务。受资助者保证向甲方提供著作出版册数、使用对象、发表书评、所获奖励、被引用及参加学术交流,对本人、对社会所起作用等情况资料。十四、本书内容、主要观点在对外宣传时,受资助者有义务保证刊载宣传物注明本书书名、资助单位名称,否则在5年内,受资助者不能再次申请本项资助。十五、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日起,至修订再版时终止。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受资助者各执一份,同等有效,未尽事项可经各方协商补充或修改。 合 同 签 订 人甲方:大连市学术专著资助 乙方:(受资助单位)(公章)出版评审委员会(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受资助者(签字):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