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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存量房经纪合同.doc

1、存 量 房 出 售 经 纪 合 同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制定 二○○八版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是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存量房出售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无锡市区范围内存量房出售经纪业务时应当采用本合同文本。出售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中固定内容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咨询。 二、存量房出售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实行自愿委托,出售方应当慎重选择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

2、的固定内容不得修改,下划线处和附件空白处的文字输入、【】的内容选择,应当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下划线处和附件空白处设立免除受托方责任、加重委托方责任或排除委托方合法权利的条款。 五、合同双方就存量房出售代理委托事宜协商一致后,应当依托无锡市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修改、校对合同电子文本具体内容,确认无误后由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网上备案并即时打印合同文本,经双方签章生效。 六、本合同文本固定内容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无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备案号: 备案日期: 房屋代码:

3、 业务登记号: (合同编号: ) 合同各方当事人: 委托方: 证件类别: 证件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监护人: 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4、 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 身份证号:

5、经纪人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交易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代理房产的基本情况 【1】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2】房屋所有权人: 共有人: 【3】坐落: 区 【4】建筑面积: 【5】房屋用途: 【6】抵押状况:□ 抵押

6、 □ 未抵押(选择项) 【7】房屋现状:□ 房主自住 □ 空房 □ 出租(选择项) 第二条:房屋出售价格范围 房屋出售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元,实际成交价高于本条款出售总价的,高出部分属委托方所有。 第三条:委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 款(选一项) 【1】委托方可委托包括受托方在内的多家(不超过三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交易代理服务。 【2】委托方仅委托受托方独家提供交易代理服务。 第四条:委托事项约定为下列第【1】 款。(可以多选) 【1】出卖委托房屋、组织房源查勘、协助上网挂牌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2

7、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交接房源。受托方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委托方需按有关规定提供下列证件、材料 。受托方在收齐上述证件材料后 日内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办妥后在

8、 日内退还需归还的证件;无法办理的应在 日内退还所有证件。 【3】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 第五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佣金及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1】 款。(可以多选) 【1】佣金: (1)受托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委托方应支付受托方佣金,即实际成交价的 %。 (2)受托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佣金的 %退还给委托方。 (3)受托方代办有关手续、代缴有关规费的,委托方还需按有关规

9、定、标准支付给受托方。 (4)受托方预收委托方佣金人民币 元,预收规费人民币 元,本合同履行完毕后 日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结清。 (5)受托方收取委托方支付的相应佣金后,应当即时向委托方如数开具规范、合法的收款票据。 【2】其他: 第七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任何一方确需修改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撤销原合同,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合同约定的; 【2】提供虚假证明的; 【

10、3】擅自解除合同的; 【4】与他人恶意串通,造成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损害对方利益的; 【5】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牟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利益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双方约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三)若双方出现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登记或交付证件材料等情况,不适用本条第(二)项,按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

11、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款方式解决:(仅选一项) 【1】 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内协商约定补充条款。受托方不得在本合同附件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中,设立明确或者暗示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免除受托方责任的条款。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择、输入部分的文字与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文本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份,电子

12、文档存入无锡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系统数据库备查。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无锡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系统备案打印并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附件:补充条款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监护人/代理人(签章): 代理房地产经纪人(签章): 签订日期:

13、 签订日期: 备案操作员: 打印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

14、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

15、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16、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

17、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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