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来源:时间:2011-05-13打印关闭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的通知各交通运输分局、各驾校:现将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2011年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一、从2011年6月1日起,驾校新招收学员,应当签订本合同。二、合同的使用规定按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通知(中交201120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三、各交通运输分局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二一一年五月十日附件: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2011年版)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2011年版) 编号:甲方:培训单位名称: 投诉电话: 培
2、训分支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依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培训服务内容甲方受乙方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对乙方进行准驾车型为 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乙方代办申请驾照考试等相关事宜。二、收费项目及内容1、培训费:甲方收取乙方的培训费(含税)¥ 元(大写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费用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要求进行的
3、理论培训、术科操作培训、道路驾驶培训、长途驾驶训练等,以及补考再培训费、培训教材及学习资料费。2、代收费。代收费是甲方代交警考试部门收取的考试及办证等相关费用合共 元。3、补考费:按交警考试部门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4、照相、体检、长途驾驶训练接待站食宿等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长途驾驶训练途中的用餐地点由教练员与学员共同商定,费用采取AA制,标准不超过50元/人/餐。5、甲方收取乙方的培训费、代收费等应当开具专用的有效票据交回乙方,票据需由甲方经手人签名并加盖甲方法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6、甲方承诺培训收费实行一费制,乙方缴清培训费后,培训过程甲方不再收取额外的培训费;乙方要求定制特殊服务的,双方协
4、商决定。三、合同生效与履行期限1、合同自乙方交纳培训费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到期之日止。2、乙方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四、退学退费约定乙方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提出退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以下条款执行,本合同终止。1、已报名但乙方未参加过科目一考试的,扣除资料费、手续费500元后退回其余培训费。2、乙方已参加过科目一考试但未参加科目二培训的,扣除资料费、手续费800元后退回其余培训费。3、已参加科目二培训但未参加过科目二考试的,退回一半培训费。4、已完成科目二培训并通过科目二考试的,原则上不退回培训费。如果乙方退学理由充分,双方自愿
5、协商解决的,也可按协商一致结果退费。5、如果甲方或乙方对上述退费条款有异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第十条“其它约定”条款中进行特别约定,并按特别约定筹款执行。6、培训费不包括代收费部分,涉及代收费退费的由乙方向交警考试部门申请办理。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组织培训,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保证培训质量。2、文明教学,廉洁施教,尊重学员。培训过程甲方及其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钱、物或要求乙方宴请及提供消费性娱乐活动。 3、合理安排训练人数和训练时间,每台教练车同一时段培训轮候人数不超过6人。4、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甲方必须预约
6、安排乙方参加科目一考试。5、原则上按报名先后顺序安排乙方参加考试,补考学员优先安排。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报名前应充分咨询了解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条件,并如实向甲方反映现所持驾驶证情况。2、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爱护甲方的教学设备、设施。3、依法对甲方的培训过程及教练员进行监督,甲方对乙方的实名投诉必须及时处理并回复乙方;乙方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甲方乱收费行为时,应提供相关证据。4、乙方以贿赂监考人员、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1、甲方未遇不可抗力因素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培训服务,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全额退款给乙方。2、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
7、务或提供虚假资料,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不按时安排乙方参加考试,并以此胁迫乙方交纳其它费用,行业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甲方应双倍退还多收费用并优先预约乙方考试。八、特别提示1、甲方提醒乙方,学车过程中存在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飓风等),也会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在甲方无过错的情况下),为保障乙方的自身利益,建议在学车期间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例如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以保障自身利益。2、乙方报名前应充分咨询了解驾校的培训能力,并就考试排期与甲方补充约定,避免因驾校培训能力不足导致考试排期时间过长而造成退学纠纷。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
8、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向中山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它约定1、 2、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名 : 乙方签名(压指印):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9、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10、。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11、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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