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业存款”居间合同
甲方(接款银行):
地址:
电话:
行号:
行长: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号:
地址:
2、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现就引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银行)
同业存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签订本《“同业存款”居间合同》。
一、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即把邮政银行的同业款项以“同业存款”
的形式存入甲方,金额为RMB 亿元,存期为 年,年利率 % ;具体
事项以甲方与邮政银行双方正式签署的《同业存款合同》为准;甲方一次性支付
给乙方税后居间服务费RMB 万元。
二、甲方保证在邮政银行存款到达账户壹小时内一次性将全部居间
3、服务费(税后)
存入乙方指定个人帐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全部或部分拖延支付;乙方不必向甲方
提供发票、收据,甲方财务进账问题自理。
三、甲方需确保行长具有签订“同业存款” 的授权,甲方具体办理引进“同业
存款” 的经办部门为甲方的资金部/同业部,经办人为 ,联系电
话 。
四、在甲乙两方签订本合同并正常执行完成所有“同业存款” 操作流程的情况
下,本合同被视为自动终止。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在操作过程中因自身授权/无法支付居间费等任何
原因未能履行本居间合同,甲方必须赔付乙方违约金
4、人民币伍万元,赔付邮政银
行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如邮政银行通过审核没有资金存入,邮政银行赔偿甲
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2、甲方接收到邮政银行同业存款之后,应壹小时内一次性付清本合同中的居间
服务费,如不予支付,乙方有权保留所有合同书,并且邮政银行有权自由调取已
存的资金。
六、本居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甲、乙两方签订居间合同并正常执行完成
所有操作流程的情况下,此居间合同可作为无效合同。
七、甲方与邮政银行双方在此次“同业存款”业务中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乙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居间合同所列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九、本居间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扫描件/手写件与原件及《同业存款》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可各持扫描件或原件。
十、乙方指定个人账户:(现场提供)
序号
户名
卡号
金额
开户行
开户地
1
2
3
4
5
6
7
8
十一、补充事项:
6、
甲 方: (签章)
行长: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签字)
身分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 注:请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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