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羊群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马力克,男,哈萨克族,身份证号:622125, 现住址:阿克塞县民主乡加尔乌宗村(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胡安德克,男,哈萨克族,身份证号:现住址:(以下简称乙方)。担保方:,男,哈萨克族,身份证号:现住址:阿克塞县民主乡塞什腾村。甲、乙及担保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遵照执行。 一、承包期限:1年,自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二0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承包经营的范围和数量及结构: 1、甲方承包给乙方共50只羊(此羊由乙方在甲方现有780只羊群中挑选),其结构为:适龄绵母羊190只(都为挑选出来的八齿一下羊只),适龄山母羊110只(都为挑选
2、出来的八齿一下羊只),绵羊羔9只,山羯羊羔50只,山种公羊3只,绵种公羊6只。2、甲方向乙方承包3匹骟马供放牧。3、甲方向乙方承包2峰骟驼供放牧。 三、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根据所承包羊群总数,按每只羊每年一百(¥100)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伍万零叁佰(¥50300.00)元,肉食羊10只(为二齿子绵羯羊)。支付方式:乙方每年要按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和肉食羊。乙方在承包牲畜数量不变的基础上,应在当年的七月一日前支付承包费两万(20000.00)元,在当年的十月三十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剩余的叁万零叁佰(30300)元承包费。若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承包费,逾期天数损失按当年银行最高利息
3、的两倍计息,并加收每天3的滞纳金。肉食羊由甲方在乙方羊群中按照所达成的协议任意挑选。2、草场:地点及面积以草场使用证和现状为准,其间不得发生无故更改。 3、草场设施:夏季一座砖房,春季羔棚 4、用具:以登记造册签字为准。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所承包羊群数量和结构向乙方如数清点移交。2、在承包期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放牧情况,定期不定期的清点羊只,若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已经或者有可能给甲方所包的羊群造成损失时,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但不得无理干涉乙方的正常放牧经营活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草场内进行放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转场不得破
4、坏他人草场。4、在承包期间,甲方不参与羊群的一切经营活动,即草场转移、接羔、抓绒、剪毛等均由乙方自行安排,自行承担费用。5、合同期满,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所承包羊群的数量及结构移交,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移交,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羊群中挑选符合要求的羊只。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草场和草场设施,若发生草场纠纷等问题,甲方负责协调解决。7、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甲方均不负任何连带责任。8、甲方督促乙方雇用的人员在法定的地点进行登记,并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承担羊群所产生的一切防疫费、税费和费用摊派,并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2、在
5、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决定当年所要处理的羊只数量及种类。 3、在承包期内,乙方依法具有对承包羊群和草场、马匹、骆驼的经营权,但不得随意倒卖、转包或抵押进行财产借贷,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乡村要求及时对羊群进行防疫、药浴,公羊代放并按乡村要求转移草场,若不按要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羊群。 5、乙方在承包期内应配合乡村两级不断进行畜种改良,优化主畜群结构防疫灭病。 6、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羊数、羊种、羊质清点交付羊只(乙方提供挑选羊只不能低于700只)。若羊数、羊种不满原数则应从乙方提供抵押或担保方的羊群中补
6、齐。 7、在承包期内,若因国家政策调整而提供的草料由乙方享受。但为羊主提供的资金或其它方便,则有甲方享受。 8、接羔草场五家共建的引水渠,发生洪水淹没和其它原因造成的修理,由乙方负责协调并修理或承担费用。 9、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当精心看护经营羊群,维护所使用的草场和设施,发生问题及时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破坏草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时,应原样转交甲方,如发生损坏没有修复,则由乙方折价赔偿给甲方。 10、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守法经营,如发生违法行为,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不得以甲方有所有权的羊群中的羊只进行赔付。 1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若因用人不当,经营不利等原因给羊群
7、造成灾难性损失,担保方愿承担全部责任,向甲方赔偿承包金及羊群。 12、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若出现不可抵挡的特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六、抵押羊群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有权监督担保方,其不得将提供抵押的羊群发包、出售、再次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担保方赔偿所受的损失,并履行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乙方承包期满后,乙方无法原样移交羊群给甲方或按数交付承包金时,担保方三日内给甲方补充羊种缺少部分和承包金,否则,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的违约责任,并且视为共同诈骗,甲方有权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和担保方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乙担保三方应
8、当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肆万(¥40000.00)元,并赔偿造成对甲方的实际损失。 八、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动,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合同,但不存在违约赔偿问题。 九、在承包期内,如遇县乡政府草场承包政策变动,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按实际承包年限计算承包费,乙方多交纳的承包费,在乙方向甲方移交清本合同承包范围和数量及结构后,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十、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需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签字押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押印): 身份证号: 担保人(签字押印): 身份证号: 合同签定地点:阿克塞县司法局公证处 二00七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