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转租协议甲方(转租方):东莞市昌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维 地址:东莞市高埗镇低涌三塘路旭日科技园A栋3楼乙方(承租方):东莞市玖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甲方于2015年12月1日与东莞市翔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甲方租赁了东莞市翔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高埗镇新联村建设路17号厂房进行物业租赁管理,租期从201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厂房已全部出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位于东莞市高埗镇新联村建设路17号厂房全部转租给乙方,交由乙方进行物业的经营管理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租标的甲方将位于东莞市高埗
2、镇新联村建设路17号厂房全部转租给乙方,由乙方对转租的物业全权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物业交付以实际交付确认为准。第二条转租费用及付款方式甲、乙方同意,本协议所涉物业转租总费用为人民币285万元,含20万元中介费。(大写:贰佰捌拾伍萬元)以上款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全部支付甲方。第三条 交付条件乙方全部支付甲方第二条约定的转让款后,甲方将转租赁的物业、租赁合同、转租合同、押金条等相关资料交付给乙方。第四条 甲乙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前,物业的租金、水电、税费等所有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东莞市翔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全部由乙方承接。物业的租金、水电、税费或所产
3、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且甲方已交缴的租赁物的保证金归乙方所有。3、合同签订后,与租客的转租合同全部由乙方承接,由乙方收取租金、水电费,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且甲方已收取租客的押金由乙方负责退还。4、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全部清楚物业的相关情况,签订后物业的经营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违约责任、在乙方经营管理物业过程中,给甲方及袁维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如乙方拖欠房东租金2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六条其他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印章)后生效。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东莞市昌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玖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2017 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