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入股经营合同
甲方:双流县华阳镇红村七组
乙方:成都世纪力天实业有限公司
一、甲方从2003年7月14日至20**奶奶7月14日止。共计25年。入股乙方土地39061亩(该宗土地位于华阳镇红瓦镇7社境内)。
二、乙方按照每年股金2000元/亩。这算不算大米为1400斤,
依当年市场价格计算。乙方本着先交股金后使用土地的原则。(土地股金费,乙方提前预交头一年,以后以此内推)甲方收到乙方的股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有效票据)。乙方向甲方所激纳土地入股和村协议费已包含农税,水费。甲方每年向红瓦镇、村民委会交纳协调费200元/亩。
三、依照合同、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1.甲方享
2、有合同收取土地入股费的权利。
2在合同生效后,乙方需要办理各种证件和相关手续。由甲方出面协助办理。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3、甲方应积极的教育本村社村民自觉维护乙方各项利益、积极协调解决村民的与乙方各项的利益争端。避免矛盾激化,发生村民破坏哄抢乙方财物,如发生上述事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协助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依照本协议一个享受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自负盈亏,享有与本村民同等价使用水源。电力、道路、等各项公共资源,以及国家政策性的赔偿。扶持的权利。甲方不得无故停电及断交通设施。
2、因国家暂用,企业征用,乙方无条件将土地入股土地退还给甲方。同事
3、乙方享有所有入股土地上入股地上建筑等各项财产全部的赔偿。对乙方激纳的土地入股费和协调费。按当年时间核算土地入股费、法规应积极的协调甲方处理好各项事宜。
4、乙方对农夫的青苗费,全部赔偿完、由村民签字认可后,合同生。
5、乙方不管是否亏损盈利保证每年激纳给乙方每年的入股土地经营费2000/亩。
五、如有以下情况合同可以进行修改和终止。
1、在协议执行的过程中,确应世纪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后确认后。可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条款以纪要和补充协议的形式,以双方签字后生效。
2、在协议执行的过程故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应提前一年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共同商议同意后,协议终止,协议终止提出方应承担
4、的违约责任,违约按合同的第六条3、4项执行。否则协议应继续履行。
3.在合同执行的期间,确应不可抗拒的因数(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战争)甲方不得承担任何责任,如却因国家占用或企业征用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自行终止。土地上的附属物的赔偿由乙方所有。
六、合同有效内。若以下情况视为违约,并承担法律责任。
1、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因不能认真履行合同或非正常的因数。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在不能认真履行合同或其他的非正常因数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违约,应按乙方土地入股费及修建筑物总价值的50%给予乙方违约补偿,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费。
七、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一份,村存一份、见证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附村民代表丈量土地平面图)
甲方:双流县华阳镇红瓦村七社(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成都世纪力天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