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合同编号: 48969 储字 8 号甲方(存货方)乙方(保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仓储保管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 存储货物的情况甲方将其经营的中药材,其他有关商品存放在乙方仓库,具体存储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第二条 . 存储货物的货权凡以甲方为收货人或由乙方收货的所有到达乙方仓库的货物,其货物的所有权属甲方。第三条 .货物的验收入库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乙方应按验收资料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验收资料不符,乙方应在返回的入库单上记载并于发现后的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货物入库完成后,乙
2、方应填报入库单,入库单中应表明货物的垛号,并在入库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入库单先发传真再邮寄给甲方。第四条 .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入库货物的特点,合理地安排货物的存放地点,并使其符合相应的保管条件,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以及货物在质量和数量上免受任何损失。第五条 . 货物出库手续所有甲方货物提货一律凭甲方开具的加盖甲方“出库专用章”的提单或提货传真件放货。提货人凭提单传真提货,乙方必须电话向甲方确认后才可以放货,遇有疑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实发数与提单数存在差额,乙方应按实发数将提单返还联及时返还甲方。第六条 .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 费率标准
3、1、仓储费 元/吨天2、集装箱掏箱费20英尺 元/只,四十英尺 元/只(人工散货)。20英尺 元/只,四十英尺 元/只(托盘)。3、卡车卸车费 元/吨。4、入库费 元/吨。5、出库装车费 元/吨,超过17:00另加 元。6、货权转移费 元/吨。第八条 结算方式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最后一批货出清之前,甲方应将所有费用结清,否则乙方有权不发最后一批货物。第九条 各方责任1. 甲方的责任未按标准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甲方货物的保险费由甲方承担。2. 乙方的责任(1)在货物保管期间,货物发生丢失,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保管商品未
4、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储存,造成毁损或其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3)由于合同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约。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认真,全面地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签约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可协商制定本合同的若干附件或补充条款,其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注:提单须加盖出库专用章方为有效,如凭传真提单发货,请向发货人电话确认。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