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书(桥梁) 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 高速公路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在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 段桥梁施工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高速公路项目第 协议段 桥梁及为实行本工程所修建的临时工程。 二、工 期 1、本工程协议工期为 个月,即日历天数 天,以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本工程施工完毕的最晚时间为
2、 年 月 日。 所有竣工指达成竣工验收限度。乙方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人民币 元整,最高奖励限额为与乙方协议价总额的 %;工期每滞后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最高工期违约金限额为协议价总额的 %。 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下达的月施工计划安排施工,保证当月施工计划的实现。 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毕甲方下达的月施工计划,视为乙方主线性违约并无能力继续施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无条件撤离现场。乙方所有人员、机械设备应在接到甲方撤场告知7日内完毕撤离,并不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规定。如乙方7日内未完毕撤离,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万元的违约金。 3、
3、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项目业主调整工期,本协议工期相应调整,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或增减费用。 征地拆迁问题属施工中常见风险,乙方对此已有充足考虑,并承诺不因征地拆迁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向甲方提出索赔规定。 4、为切实保证工期,乙方对投入的重要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及具体到位时间做出承诺,甲方将随时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情况,乙方应对投入局限性承担违约补偿责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任何一项违反承诺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万元违约金;两项同时违反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低 万元。 5、乙方充足考虑到停电也许对施工导致的影响,并自备充足电源(发电机组),保证不因停电影响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如因停电
4、导致施工生产廷误,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后果,并承诺不向甲方规定延长工期和经济补偿。 三、单价及费用 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量清单附后,本工程费用等于所列工程项目经甲方核准的实际完毕数量乘以相应单价之积,未经甲方签证核准和超过设计部分不予计量。清单中未列明的工程细目甲乙双方均认定已经涉及在本协议其它项目之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 该单价除涉及实行本工程的所有费用外,还涉及与此相关的其它一切费用(涉及自用的临时用地、临时工程建设费、队伍和设备调迁费、劳动保护费、利润和各种风险等一切与实行和完善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导致工程数量的增减而引起承包费用的增减不在此列。 施工挖孔
5、桩时发生塌方,乙方应及时、迅速、妥善解决,由此而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签订协议时,双方对涉及材料价格涨跌、不良气候条件等各种风险已有充足考虑,协议单价款一次性包死,协议期内不调价。 四、工程数量 1、桥梁基坑、桩基开挖等隐蔽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设计断面数量计量。超过设计数量的按设计数量计量,超过部分不予计量。 2、挖孔桩计量按延米进行,清单单价包含挖孔、清孔、护壁砼、灌注砼、桩基砼、规范允许的超挖和超灌砼等一切与挖孔桩相关的工作。由于乙方超挖、扩挖等引起的超灌砼增长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桩基钢筋笼的安放、破桩头和超声波检测管埋设等属于乙方的附属性工作不单独计量;在挖孔过程中因
6、地质松软或碰到流砂等,为防止发生坍孔而采用的防护措施,应视为钻孔桩的附属性工作,不另行计量。 3、钻孔桩计量按延米进行,钻孔桩的桩长为桩底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原地面为分界线,原地面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示的按图纸标示计。 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不予计量。清单单价包含开挖、钻孔、清孔、钻孔泥浆、护筒、桩基砼、灌注砼、规范允许的超钻和超灌砼等一切与钻孔桩相关的工作。 4、乙方施工的钻孔灌注桩孔位、孔径、孔深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规定,因深钻、扩钻引起的超灌砼增长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桩基钢筋笼的安放、破桩头和超声波检测管埋设
7、等属于乙方的附属性工作,不单独计量;在钻孔过程中因地质松软或碰到流砂等,为防止发生坍孔而采用的防护措施,视为钻孔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五、质 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规定为优良(按项目业主拟定的验收标准)。 每月的计价款中,乙方批准甲方扣留总价的 %作为工程质量优良保证金。评为优良工程后,返还此部分保证金。如工程质量评估未达成优良,质量保证金作为质量违约金的一部分直接补偿甲方。 2、锥坡填料应符合技术规范规定,不合格的填料不能进场。 3、在施工的前三个月中,经甲方技术主管书面认定乙方所完毕的工程质量标准低于优良标准,且不具有达成优良工程的施工条件,应视为乙方主线性违约并无能力继
8、续施工,甲方可解除协议,乙方应在10日内撤离所有人员机械,如未完毕撤离,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最低 万元。 4、施工过程中,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对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所作出的质量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罚款在当月甲方向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5、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的规定属指导性、监督性,乙方对工程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工程质量如不能同时符合监理、业主及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的规定,应视为不合格。 6、混凝土施工时(墩柱、梁等)应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施工,浇注混凝土时作到模板不漏浆,且浇注后的的混凝土表面光滑,无蜂窝麻面,达不到此规定的,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 7、下列情况视为质量不合格:
9、 a、砼、砂浆及填土夯实密度未按规定进行实验、无实验报告不能鉴定其质量是否合格者; b、因错误施工或解决质量事故而增长的工程量; c、半成品、设备缺少应有的试件鉴定资料或出场合格证(质量证明文献);原材料未按规定程序检查合格者。 六、变更设计 1、施工中,甲方进行设计变更或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及设计代表指令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按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变更工程量以甲方核定的工程量为准,单价按本协议单价计算,无协议单价时按照本协议单价降造比率计算拟定。 2、乙方申请工程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设计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由甲方上报项目业主批准后予以确认,未经项目业主最终确认的变更不予计量计
10、价;甲方不批准变更时,乙方应按原设计进行施工。 七、材 料 1、本工程所用材料除火工品和 由甲方指定采购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2、火工品单价执行本地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月收取 元火工品看管费用,同时,按供应金额的 提取业务提成费,每月从乙方验工计价款中扣除。 3、乙方自购材料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和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施工质量规定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立即将不合格的材料清退出场,由此引起的损失所有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返工、修复,直至达成规定的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返工费用由
11、乙方所有承担。 4、因市场行情变化引起材料价格的涨跌属施工常见风险,双方对此均有充足考虑,因材料价格涨跌带来的损失或利益均由乙方承担或享受。 八、价款结算 1、计量时,应根据施工图纸,以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工程部长、总工程师联合审签的技术交底工程量进行。 2、验工计价程序为:a乙方每月25日书面上报计量计价申请,乙方现场工程师提供完毕数据;b、甲方质检部门对质量合格确认;c、甲方计划部门按照现场工程师签署的实际完毕工程量、依照协议单价计算核准;d、甲方项目总工程师签字确认;e、项目经理批准。 甲乙双方确认:以上程序不完善时,不予计价。 3、监理方未给甲方签认的数量甲方不予乙方计量支付
12、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时不予计量。 4、涉及到砂浆和砼的工程量,须等到其28天强度实验结果合格后方能给予计量。 5、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须告知甲方到场验收,并经双方收方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不予计量。 每次结算按计算工程量的 %进行,余额待工程按标准所有完毕后一次性结算。甲方有权随时扣回超计量工程款。 九、价款支付 按甲方当月批准的计量单扣除甲方垫付的各种料款、材料保管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及其它应扣款项后予以支付,支付时间为项目业主对甲方已拨付当月计价款后。 项目业主资金拨付不及时及项目短期资金紧张是施工常见风险,对此乙方已充足考虑,并自备充足资金用于周转。
13、 十、质量保证金 1、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本工程结算金额 %,每月计价时,按此比例给予扣留。 2、竣工验收时,若达工程不到业重规定的质量标准,所有质量保证金作为质量违约金直接补偿给甲方。 3、工程竣工,经业主、监理工程师、质检部门等验收合格后,若无质量缺陷,甲方将视业主质保金返还情况向乙方按比例返还部分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视业主质保金返还情况向乙方按比例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4、工程验收中或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甲方将告知乙方进行解决。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期完毕解决。若因乙方因素无法告知或告知后乙方未按规定进行妥善解决,甲方将自行完毕质
14、量缺陷的修复,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局限性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5、保修期为两年,自乙方施工项目通过项目业主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6、本协议中保修期与缺陷责任修复期为同一概念。 十一、履约保证金 签订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 乙方人员、设备按照协议承诺进场,并按照规定布设好临时住房,甲方下达开工令、工程正式开工后,将返还该项保证金总额的 %;在乙方按协议规定完毕所有工程内容,且资料齐全,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将视乙方履约情况,部分或所有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协议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视乙方主线性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所有履约保证金作
15、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直接补偿甲方。 1、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承诺投入资金、机械、设备、仪器、人员。 2、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毕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 3、偷工减料,或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被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或甲方勒令退场,未在10日内所有撤离现场。 4、不服从项目业主、监理、甲方的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 5、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或雇员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严重影响施工生产或生活秩序。 6、没有履行所有协议义务,并无力继续履行。 7、未经甲方批准,单方面停工、解除协议,或累计怠工7日以上。 8、将施工内容进行分包、转包。 协议期内乙方未出现上述情况,协议履约良好,工程结验交束合格后返还履约保
16、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二、进度保证金 乙方批准甲方在每月的工程计价款中提取计价总价的 %作为进度保证金。假如乙方完毕甲方阶段目的任务(月、季度、年、总工期进度计划),甲方将退回该阶段进度保证金。如未完毕阶段目的任务,该阶段进度保证金作为进度违约金直接补偿甲方。 十三、税金 本工程营业税由甲方承担,其它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安 全 1、乙方批准甲方在每月的计价款中扣留计价款总额的 %作为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安全保证金的部分应作为质量违约金补偿甲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该保证金作为安全违约金直接补偿甲方。 2、乙方在施工程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法规
1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安排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劳动安全规定的防护用品。 3、施工过程中乙方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行的监督检查应予配合,对安全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因安全受到的各项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罚款在乙方当月计价款中扣除。 4、发生安全事故及乙方施工人员工伤事故,乙方应自行解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甲方所作出的解决方案(涉及停工整顿)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不因此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和经济索赔规定。 十五、环境保护 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环境保护规定组织施工,不得对环境导致污染。建筑垃圾应征得本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8、批准后按规定解决。 2、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行政处罚罚款及民事纠纷补偿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批准甲方扣留 %作为环境保护保证金。 竣工后,如未发生环保纠纷和未被环保处罚,则一次性退还乙方该项保证金。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此保证金作为环境违约金直接补偿甲方。 十六、队伍管理 1、乙方应按承诺将人员投入到本工程施工中,未经甲方批准,自行调换以下人员视为违约行为:调换现场负责人,向甲方补偿违约金 万元每人次;自行调换技术负责人,向甲方补偿违约金 万元每人次;自行调换其他重要业务负责人向甲方补偿违约金 万元每人次。 2、上述人员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告知乙方撤换,接到甲方书面撤
19、换告知后,乙方应在7日内完毕撤换。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未准时撤换现场负责人,向甲方补偿违约金 万元;未准时撤换技术负责人向甲方补偿违约金 万元;未准时撤换其他重要业务负责人向甲方补偿违约金 万元。 3、乙方应与上场民工签订劳动协议,为上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等法定保险,并将民工花名册及劳务协议按规定编制成册后报送甲方备查。 4、民工工资由乙方按月造表,甲方代扣代发并从乙方该月计价款中扣除。乙方批准甲方在每月的工程计价款中扣留计价款总额的 %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结束后,若乙方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甲方全额返还工资保证金,否则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直接补偿甲方。 十七、双方职责 1、甲方
20、职责: 1.1甲方对本工程的技术工作属进行指导、监督,具体为:制订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及进行变更设计,提供控制性测量及各种实验工作。对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及规定的操作,有权决定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 1.2负责本工程永久性及临时性土地征用工作。 1.3经甲方三次书面催告,如乙方工程进度仍达不到甲方规定或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调整或分割乙方所承担的工作量和施工工序,以此作为对本协议的变更。 2、乙方职责: 2.1乙方负责本协议工程的实行性技术工作,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具体为:按甲方技术交底和规范施工,负责技术、测量及实验工作。 2.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标准
21、化管理,现场布置,材料堆放、机械设备停放,现场道路整修,排水等均应符合施工规范及甲方规定,创文明样板工地。施工现场的各种宣传牌、标志牌等由甲方统一制作,乙方在现场设立,费用由乙方承担。 2.3按工期规定编制具体的施工生产计划,制定保证完毕施工生产计划的方案,措施,保证人、材、物、机到位。 2.4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尊重并服从业主、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2.5乙方施工应满足项目业主及监理单位规定,配足所需要的现场施工技术、测量、实验人员及设备,及时完毕自检资料上报甲方签证复查。 2.6乙方工地现场负责人应随时在位,因事外出应向甲方书面请假,征得批准后方能离开,否则,按每人天向
22、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7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对工序质量先自检后再报检,若未经甲方检查签认,擅自施工,该部分不予计量。 十八、其 它 1、协议纠纷发生时,双方均不得采用停工、怠工、阻工等行为,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所有补偿责任,违约补偿金最低为人民币 万元。 2、乙方对甲方的所有承诺、业主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监理及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规定和规定、甲方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工程竣工,缺陷责任期满,双方结清工程价款后失效。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
23、议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双方所持协议效力相同。 6、本协议条款除落款处署名和日期外,所有为计算机打印,如出现人工手写添加条款或涂改,添加和涂改部分视为无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乙方上场施工人员承诺 附件三:乙方上场设备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