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模具租赁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人(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租人(乙方): 地址: 电话:0574- 传真:0574-邮编: 目 录 合同正文 第一条: 租赁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赁物的用途、性质和使用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 租凭物的保障金、保障金的支付方式 第六条: 租赁物交付地点及验收 第
2、七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 第八条: 租赁物的损毁、灭失及赔偿 第九条: 租赁物的增减和拆移 第十条: 保密 第十一条: 处罚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合同修改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 合同附件: 附件一 专用装备清单 附件二 专用装备日常管理协议 专用装备租赁合同 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与 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乙方对甲方“汽车空调控制器与执行器零件”的供货,特就生产“汽车空调系统
3、零部件”有关的制造模具、夹具及检具等专用装备(以下简称专用装备)的租赁事宜,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1.1 专用装备的名称、描述、及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一) 1.2 质量状况:本专用装备是由乙方制造和/或由甲委托第三方制造、选定的,乙方应保证专用装备符合并持续符合约定的性能、状况和用途。专用装备的使用寿命应保证给甲方提供30万(或详见附件)台相关汽车空调系统零部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x 年 x 月,自 x 年 x 月 x 日至 x 年 x 月 x 日。 第三条 租赁物的用途、性质和使
4、用 3.1 用途:本租赁物是为甲方的xxxxxxxxxxxx提供零部件的专用装备,乙方不得使本租赁物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3.2 性质:甲方对本租赁物的实物和知识成果拥有全部的所有权。乙方拥有租赁期内的使用权,但没有处置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变卖或用于抵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也不得将其转让、转租给第三方。 3.3 使用:本租赁物只能按照甲方的订货计划为甲方供货而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第三方使用本租赁物。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 4.1 租金: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不以现金直接支付,租金将包含4.2中的全部费用。 4.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将承担以下的全部费用并与应付给甲方的
5、租金相冲抵。 4.2.1 租赁物在安装、调试、验收中达到和/或符合规定性能和用途的全部费用。 4.2.2 租赁期内租赁物处于,并持续处于良好状态所需维修和保养的全部费用。 4.2.3 因生产需要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乙方生产现场重新移动、安装及调试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2.4 租赁期内以甲方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本租赁物综合险的保险费用。 4.2.5 租赁期内,由于租赁物原有的设计、材料、工艺和制造方面造成的缺陷,为消除此缺陷而发生的费用。 4.2.6 租赁期内本租赁物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 租凭物的保障金、保障金的支付方式 5.1 甲方为保障乙方在租凭期内对租凭物
6、的日常使用与保养可追溯性,乙方需支付甲方固定的保障金,具体费用按租凭物价值的_50_ %,经双方协商后定于金额为 人民币; 5.2 租凭物保障金的费用甲方将在乙方的加工费用(不开发票)中直接扣押,等本协议解除后,甲方验收模具状态、性能等各方面都符合相关标准时如数返还乙方; 第六条 租赁物交付地点及验收 6.1 交付地点:乙方工厂和/或公司 6.2 验收:验收将由乙方负责。在签署本合同前应完成验收。 第七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 7.1 维修保养 7.2 乙方负责租赁物在租赁期内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7.3 乙方有责任使租赁物处于良好的状态,并能按时按量为甲方提
7、供稳定合格的汽车零部件。 7.4 使用管理 7.5 乙方应按照专用装备的操作规则或使用要求正确使用租赁物。 7.6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或管理租赁物,并对租赁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负责。 7.7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租赁物。, 7.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改变租赁物的使用场地。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此租赁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承担因违约而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租赁物的损毁、灭失及赔偿 8.1 因维修、保养、操作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乙方应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8.2 因保管或管理不当而造成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乙方应承
8、当损害赔偿责任。 8.3 因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而造成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乙方应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租赁物的增减和拆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他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也不能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第十条 保密 无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终止后,乙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有关“专用装备”和“零部件”的一切信息、文件、资料。如发生泄露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处罚 10.1 “专用装备 ”的管理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9、违反附件二条款中任何一项甲方将对乙方罚款1000元—5000元人民币。 10.2 当甲方发现并证实,乙方使用甲方的“专用装备 ”未经甲方许可为第三方生产或向第三方出售乙方为甲方所生产的汽车零部件(含残次品)。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罚款的数额为:乙方向第三方提供或出售汽车零部件数量总价值的300%--1000%,具体罚款比例视违约的严重程度由甲方确定。同时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取消乙方作为甲方零部件供应商的资格。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 以上10.1和10.2的罚款乙方可直接向甲方缴纳,或甲方从乙方向甲方所供的汽车零部件货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
10、双方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有二个附件,合同附件一经签订,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修改 如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或更改,须由合同双方的授权代表同意并在合同更改书上签字后方可生效。这些补充和更改的条款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15.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向乙方索赔因此而导致的损失。 15.1.1 对“专用装备”检查时,发现“专用装备”部分或全部发生不可逆转的毁损、灭失,租
11、赁目 的已无法实现的。 15.1.2 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布点协议”和/或本合同的义务。 15.1.3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应按甲方的要求退还租赁物。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订。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专
12、用设备日常管理协议 1. 乙方必须建立专用装备的管理台帐。 2. 乙方必须建立专用装备的维护、保养记录。 3. 如果专用装备需要大修、更换重要部件(影响零部件生产质量及专用装备使用寿命的)、修改结构,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并做详细的记录。 4. 全部专用装备必须永久的标有甲方的公司标记(如FT字样)及与管理台帐相符的专用装备编号。 5. 全部专用装备在不使用期间应入库(室内)保存,必须涂上防锈油并进行覆盖以防止灰尘和磕碰损坏。专用装备各部位不允许出现磕碰、锈点。 6. 乙方应甲方要求应随时向甲方提供使用专用装备所生产汽车零部件的累计数量记录。 7. 以上条款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随时进行检查,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的检查。 8.专用装备日常管理协议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认才能正式修改生效。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