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猪种猪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2016-03-06
供方:贵州****香猪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首次购买甲方**香猪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供货时间、数量、质量要求:
1、 乙方向甲方订购60斤以下的**香猪种猪20头,。
2、 50斤左右的育肥猪10头。
3、 另外送一头香猪公猪(小的)。
4、 提供的**香猪产品质量符合《DB5226/T46-2013**香猪质量控制技术规程》标准。办好种猪处境相关手续。
5、 甲方
2、给乙方免费提供饲养过度期专用饮料200斤,2天的兽药。
2、 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1、 运输方式:2016年3月31日之前,具体以电话联系为准,在供货时间内甲方派人用汽车运输送货到徐云利养殖场内,乙方负责卸货。
2、 交货地点:徐云利养殖基地。在交货时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3、 价格及货款结算
1、 乙方向甲方订购的**香猪种猪体重要求是60斤左右,每斤20元,按实际重量结算。
2、 育肥猪价格每斤13元,按送货实际重量结算。
3、 签订合同时乙方支付定金1万元,在交货后三天之内一次性结清余款。
4、 甲方用汽车免费运输送货到乙方养殖场内。
5、 运输途中及适应期的3天之内死亡的,由甲方承担。
4、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交货时,应向乙方赔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 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 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5计算,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 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能按时交货 由双方另外协商。
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2份,乙方1份,双方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