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资产交易协议(示范文本)标的名称: 年 月协议使用须知一、本协议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 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协议示范文本要件的协议条款均为提醒性合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涉及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协议当事人约定期选择采用。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协议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协议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协议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公司的产权或股权并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通过西部产权交易所,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产权或股权的
2、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四、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 年 月 日。五、西部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协议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协议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涉及但不限于保证本协议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协议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献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本协议涉及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3、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转让代理睬员: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乙方(受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代理睬员: 地址:法定代表人: 电话:鉴于:1甲方为于 年 月 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为 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2本协议所涉及之转让标的:是由甲方依法所有的 (下称标的资产);3乙方为依据 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性质)的公司、或机构,组织机构代码 ;或乙方为 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3本次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4、、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和谐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标的名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协议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 (标的名称)。1.2甲方权属证明文献如下: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出让);座落: 省(市) 区(县)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 ;使用权终止日期: ;其他记载事项: 。房产所有权房屋座落: 省(市) 区(县)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号: ;其他记载事项:有无共有权人、他项权利等。或/(其他证件类型)1.3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 资产评估(或房地产
5、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 年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号资产(或房地产)评估报告。1.4标的资产不存在上述资产(或房地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漏掉的、也许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资产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1.5甲乙双方在甲方对上述标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及资产(或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各项条款。1.6 (合用于房地产转让)转让标的于 年 月 日起由 (承租方名称)租赁使用,租赁期限至 届满,承租人未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已就本协议转让行为书面告知承租人。1.7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涉及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
6、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用查封等强制性措施。或:转让标的已 年 月 日,因 抵押给 并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上述转让行为已经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批准或认可。第二条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2.1 甲方依法就本协议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履行了内部决策、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2.2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在西部产权交易所完毕公开信息披露和/或竞价程序。2.3 乙方已具体了解标的资产的转让信息,并批准按照甲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受让标的资产。2.4 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标的资产。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上述标的资产经评估确认后,通过西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采用 (协议转让、拍卖、
7、招投标、电子竞价)的方式,拟定乙方为受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协议,实行产权交易。第四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4.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西部产权交易所的规定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4.2计价货币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4.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汇入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或: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 %(不低于30%,含保证金)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在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汇入西部产权交易所指
8、定结算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 万元在 内(不超过1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 的方式提供担保。(具体见担保协议)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5.1甲方应在乙方交纳了所有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献、技术资料的交接。5.2 乙方获得西部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5.3甲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资产移交给乙方。第六条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6.1本协议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相应承担。第七条 甲、
9、乙双方的承诺7.1甲方对本协议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7.2甲方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向乙方及西部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献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7.3甲方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涉及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协议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7.4转让标的未设立任何也许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立的也许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批准或认可。7.5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反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7.6乙方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向甲方及西部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献及
10、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7.7乙方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涉及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协议成立和受让产权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第八条 违约责任8.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无端提出终止协议,应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导致损失的,还应承担补偿责任。8.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规定乙方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承担违约责任,并规定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8.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
11、协议,并规定甲方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9.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9.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因素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4)其他违约情形的。9.3本协议需变更或解除,甲、乙方及其委托的会员单位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协议,同时报西部产权交易所备案。第十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10.1本协议及实物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
12、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11.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西部产权交易所对协议审核盖章后生效。或: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经西部产权交易所对协议审核盖章,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第十二条 其他12.1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协议使用须知”、本协议的必备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2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乙方经纪会员各执 份,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执 份,西部产权交易所执 份。 附件:(视每宗案例的不同列明所需的附件材料)(此页无正文)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转让方代理睬员单位(盖章): 受让方代理睬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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