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联通采购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买 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卖 方:×××公司 签约时间:×××年×××月 1 买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址: 负责人: 卖 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1 “合同单价”系指双方根据×××确定的本合同货物单价。 1.2 1.3 1.4 1.5 1.6 第二条 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本合同名称、规格、数
2、量、单价等详见订货清单(附件×××)。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 2 “合同款”系指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本合同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本合同货物、备品备件、工具、服务及其它技术资料等。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服务、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本合同货物安装施工和交货的地点。 “验收”系指本合同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小写)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 交货、安装 4.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并安装
3、完毕。 4.2 卖方应在交货前一日向买方提供发货清单。清单中应标明合同号、名称 及数量、规格、包装件数、重量和尺寸、货物起运时间、具体交货时间 以及交(送)货人姓名、联系方式、货物安装地点等内容。 第五条 交货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 由卖方负责将本合同货物运输到×××(即上述交货地点),运杂费由卖方承担。 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本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在卖方将本合同货物交付安装完毕,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并签发验收合格证书后转移至买方。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1 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买方须向卖方支付购货合同总额的×××%预 付款,计人民币×××元整,即(大写人
4、民币×××元整); 8.2 卖方将货物安装完毕,买方按本合同内容对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 合格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买方,计人民币×××元整, 即(大写人民币×××元整)。 8.3 卖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方式向买方出具商业发票: ××× 8.4 买方与卖方之间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结算: 1. 支票; 2 银行转账; 3电汇; 4汇票;5其它。 8.5 若卖方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发生变动,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 ××个工作日前,以有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卖方单位公章并加盖其财务专 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买方。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而导致的双方损失,
5、由卖方承担。 卖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8.6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3第九条 验收 9.1 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安装,安装完毕后,买方对本合同货物进 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买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如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 货物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应做书面记录。买方有权依据该书面记录要求换货或退货,并有权要求卖方按合同约定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要求换货的,卖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 补足,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9.2 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检费、额外的运输费、保险 费等由卖方承担。 第十条 卖方责任
6、 10.1 卖方须按买方的订购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交付买方使用,并提 供免费运输和安装。如双方已封存样品或卖方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卖方 所供货物应与提供的样品相符。卖方并保证货物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或行业 标准. 卖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在出售给买方前已经合法取得并拥有完 全的所有权。任何第三人不会基于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或任 何其他对本合同货物的担保利益而向买方主张对本合同货物的权利。并保 证不存在任何偷漏税、走私或其他违法行为,否则卖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 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 卖方对所提供的本合同货物提供×××年的免费保修期,保修期自
7、合同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卖方应 免费予以修理或更换。卖方对所提供的本合同货物应同时提供×××年的质量保证期。如果该等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前提下, 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已更换的货物的保修期和质量保证期自交付买方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卖方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卖方交货×××日内,若买方发现货物存 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的要求,卖方负责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 免费维修或更换。更换的货物按照迟延交货处理。 保修期内,因买方正常使用造成本合同货物损坏
8、卖方应在买方通知(通 知形式包括向卖方工商注册地址邮寄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修理之日起×××日之内到买方所在地进行免费维修。保修期满,因买方正常使用造成本合同货物损坏,卖方应在买方通知(通知形式包括向卖方工商注册地址 邮寄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修理之日起×××日之内到买方所在地进行维 4 10.2 10.3 10.4 10.5 修,但买方须承担合理的修理费用。 10.6 本合同货物如需采用进口材料、面料的,卖方应保证该材料、面料的采购途径合法,同时卖方应提供报关单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备查。卖方其他 责任: ×××。 第十一条 买方义务 11.1 若买方对订购的本合同货物由任何更改
9、包括本合同货物的型号、品牌、 规格、数量、物料、颜色、交货日期或安装场地的平面图纸等事宜,应在合同货物约定交付之日前至少提前×××日书面通知卖方,交货期将相应 从变更之日起顺延,若超过×××日后卖方则不接受变更要求。 11.2 在交货时,买方应提供交货地点;并配合卖方完成交货及安装事宜。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 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 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
10、并在不可抗力 发生之日起的×××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日或以上时,买方或者 卖方均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除因此受到影响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的其他事项。 12.2 12.3 12.4 12.5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13.2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支付违约金的
11、方式承担。 卖方未能如期交货,卖方除了应按买方再次提出的交货期限交货之外,还 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须向买方支付未交货物的货款1 %的违约金。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退货。如逾期超过5日,买方拒收货物或退货的,卖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并应承担合同货物毁损或 灭失的风险。 如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质量或其他要求,买方有权选 5 13.3 篇二:联通合同模板 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2009年陕西客户接入工程 采购(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2009年维护(新联通) 项目编码: 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编号:lt-2010-wz- 买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
12、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卖方:陕西杰科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3月 买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5号 卖方:陕西杰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49号 邮编: 710075 电话:13060422868 传真:029-68901996 鉴于: 1. 买方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陕西设立的分支机构,且持续合法存在。 2. 卖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公司,且持续合法存在。 3 卖方愿意向买方销售且买方愿意向卖方购买用户通信线缆。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买方和卖方一致同意按照《中华
13、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用户通信线缆(具体配置、单价、数量见附件二清单)。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2.1. 经双方确定总金额为¥:435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伍拾元整。总金额为工程服务、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人民币完税价格。总金额中不包含将合同货物运抵买方安装现场的运输及保险费用、安装费用,包含现场技术服务费等。 2.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 2.3. 合同各方应交纳的税款依据国家相关税法由该方自行负责。合同中所涉货物若有由卖方负责进口后向买方提供的,卖方必须按照
14、法律规定自行负责完税,并将完税后的各种合法单据原件连同货物交给买方验看。 3. 4本合同项下货物从卖方至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三条 支付方式 3.1 买方按人民币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卖方。 3.2 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均通过下列卖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本合同存续期间,卖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否则引起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帐 户 名:陕西杰科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唐延路支行 帐 号:61001923900052500014 3.3 买方应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3.1 到货款
15、 卖方所有货物在合同签订20日内运抵买方指定现场后,买方应于收到货物项下单据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计¥3480元,大写人民币: 叁仟肆佰捌拾元整。 ①由买方签署的有关货物开箱检验无误的货物入库单据一份; ②合同总额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卖方应提供给买方各城市所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明细报价清单。 3.3.2 终验款 买方应于终验合格后并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计¥:87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柒拾元整。 ①由买方和卖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原件一份; 3.4 以上付款方式中提及的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单据均应为原件,合同各方所发
16、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各方分别承担。 3.5 发票的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第四条 交货和包装 4.1 卖方交付的货物包括:系统设备、使用说明及其他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买方将根据工程进度以传真方式通知卖方各个具体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各交货地的供货数量,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的要求交货,并在货物包装上注明使用站点。 4.2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卖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安装现场。卖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 包括松散附件在内的所有包装箱
17、将由卖方做出标记,注明合同号。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显著标明下列内容:1)合同号、货物名称及件数,2)运输标记,3)收货人,4)目的地,5)箱号,6)毛重/净重,7)尺寸(长×宽×高)。 4.3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到达分公司指定地点。 第五条 质量、技术性能标准5.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技术性能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同时,卖方保证所有货物、安装材料等必须具有符合标准的阻燃性能,且遇明火不能燃烧。卖方负责承担由于货物、安装材料质量、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或阻燃性能的原因而使买方遭受的损失及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5.2 双方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进行验收测试。
18、 第六条 安装和验收 6.1 到货验收:卖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三日内,买方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进行验收,如无误则双方签署有关清点无误的单据。买方如发现卖方所交付的外箱包装受损或货物件数不符,应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卖方负责退换或补齐。买方有权对货物的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合同货物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在货物接收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不符情况,并凭有关的验收证明向卖方书面提出调换或索赔。 6.2 如货物外包装完好无缺,但箱内货物有短缺或损伤,买方有权在货物保修期内就有关质量验收证明提出补足或更换,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6.3 卖方补足或更换货物的交货期
19、为自买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 6.4 卖方负责在货物开箱验货合格之日起日15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测。 6.5 初验 6.5.1 初验测试将在本合同货物经安装、测试与开通并稳定运行一个月后进行。卖方应在初验测试开始前15日向买方书面确认初验的测试日并提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的初验验收规则及测试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资料。 6.5.2 买方代表将于合同货物初验测试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初验合格证书。如果初验测试未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且并非买方的原因,卖方应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初验测试。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初验测试而产生的后果和
20、费用由卖方承担。 6.6 试运行及终验 6.6.1 本合同货物的试运行期为签署初验合格证书之日起的九十日。如本合同货物在试运行期间因卖方的原因发生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计算中止,试运行期将在卖方排除了重大故障并对合同货物进行修复后重新计算。如系非卖方的原因,则试运行期计算中止,待卖方排除了重大故障并对合同货物进行修复后继续计算。卖方对买方在试运行期间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合同货物的操作及维护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6.6.2 除本合同另行规定之外,本合同货物的终验测试应在自初验合格之日起90日之后进行。卖方应在终验测试开始前7日向买方书面确认终验的测试日期并提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的终验验
21、收规则及测试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资料。 6.6.3 买方代表将于合同货物终验测试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终验合格证书。如果终验测试未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且并非买方的原因,卖方应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终验测试,因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6.6.6 非因买方原因进行货物或部件更换、部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部分货物或部件运出买方工作地维修和运回买方工作地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6.7 本合同货物和系统的最终验收测试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 6.8如因买方的原因逾期签署有关货物开箱检验无误的货物入库单、初验合格证书
22、或终验合格证书,将由买方在卖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向卖方支付相应款项。 第七条 技术保证和保修 7.1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水准是最新的,且货物是选用最好的材料,采用一流、全新的工艺制成。卖方保证货物能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完全符合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各项参数和系统的完整性。 7.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是最新的、完整的、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合同及各附件的有关规定,以使货物能够正常、稳定地运行。 7.3 卖方对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三年。 7.4 在保修期内,货物出现故障或缺陷,卖方应提供维修。若在买方通知后2日内未
23、能排除障碍或缺陷,应负责免费更换。原则上,缺陷货物的更换在买方通知后7日内完成。返修部件的保修期为原保修期的剩余期间。以上服务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7.5 在本合同的保修期内,对合同货物的损坏部件的维修及返修费用(包括运保费)将由卖方承担。在本合同的保修期后,买方将只承担维修成本费及国内的单程运保费。 7.6 保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买方针对在保修期内发现的卖方货物与材料缺陷所提出的书面要求,卖方将按保修期内的情况处理。篇三:联通合同 中国联通锡林郭勒盟分公司与通辽市哲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移动网新建土建工程(第一项目部)-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中国联
24、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 承包人(乙方):通辽市哲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时间: 2011年5月 签约地点: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 目 录 第1条 合同第2条 当事人 第二条定义及说明 第三条工程概况 第4条 发包人项目代表 第五条承包人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第六条施工监理第7条 承包人工作 第八条开工延误 第九条暂停施工 第十条竣工日期延误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与安全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第十三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材料的供应 第十五条 初步验收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保修 第十八条 竣工结算 第十九条 违约
25、责任、索赔和处罚 第二十条 争议与仲裁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附件一 施工费用明细表 附件二 商业行为准则 附件三 施工安全协议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发包方(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 营业场所: 锡林浩特市额尔顿北路107号 负责人:丁海荣 承包方(乙方):通辽市哲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东1638号 法定代表人:宋彦国1.1发包方(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呼和浩特市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26、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发包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2 承包方(乙方):通辽市哲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承包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2011年移动网新建土建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定义及说明 4. 1发包人:具有
27、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 2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6. 3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7. 4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8. 5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 6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0. 7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
28、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2.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 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 1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 1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日期。 14. 1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量的日期。 15. 1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指导承包人施
29、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6. 1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7. 1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8. 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9. 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0. 1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
30、1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2. 20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2011年3月5日2.2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共3套 。 23. 2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要求承包人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2011年移动网新建土建工程 3.2 工程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3.3 工程承包范围
31、基站基础机房 3.4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5月30日 完工日期:2011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5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5.1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3.5.2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及招标方相关具体要求。 3.5.3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信息部(原邮电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工质量标准。 第4条 发包人项目代表 委派 姚东 18604793681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施工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本工程其他有关人员名单在开工前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五条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指定 王库18904757799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与发包人的有关联络工作。 第六条 施工监理 6.1发包人将本工程委托 内蒙古光翌通讯建立有限公司 负责工程施工阶段(含保修期)的全面监理,由监理公司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