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政 服 务 合 同甲方: 乙方: 温州东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守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现将有关事项详见如下:一、服务场所: 。二、服务项目: 三、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四、服务佣金:承包形式,花岗石地面 元/,玻璃幕墙 元/,外墙 元/。平方米数量以实际的服务面积为准。五、付款方式:在订立本合同之日,甲方先付给乙方定金 元整,余款 元整,在服务项目完成结束,经甲方验收后,即时一次性付清。六、安全责任:乙方在该家政服务过程中,若因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造成乙方的生命安全,及甲方的财产损失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七、违约责任:乙方若不能按时完成该服务项目,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后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若因甲方原因耽误该服务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八、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 方: 乙 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