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工程名称:海怡东方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004号 委托单位:深圳市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接单位:深圳市广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委托单位:深圳市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接单位:深圳市广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实施 海怡东方 消防系统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责任、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在合同履行中共同遵守。第一条 维护保养内容、期限及费用1.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指定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如
2、下:建筑名称: 海怡东方 地 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004号 1.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仅限于以下内容: 1.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2 消防联动系统。1.2.3 消防广播及消防对讲电话系统。1.2.4 室内消火栓系统。1.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2.6 防烟排烟系统。1.2.7 气体灭火系统。1.3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维保期限为12个月(自 201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1.4维护保养费用: 本合同维保费为人民币(大写) 9600 元(¥ 玫仟陆百零拾零元 )。第二条 技术资料及图纸提供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如下:2.1 图纸:2.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报警、紧急广播、消防电话及消防联动系统等竣工图)。2.1.2 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竣工图)。2.1.3 防排烟系统竣工图。2.1.4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图。2.2 技术资料2.2.1消防控制设备(含自动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广播通讯柜、气体灭火控制器等)的原理图、端子接线图。2.2.2消防控制设备(含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电梯、非消防电源等)控制柜的原理图、端子接线图。2.3设备资料2.3.1消防给水设备(水泵、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流指示器等)产品说明书。2.3.2火灾报警设备(含报警控制器、各种模块或中继器、探测器等
4、)产品说明书。2.3.3防排烟设备(含风机、风阀等)产品说明书。2.2.4 气体灭火设备产品说明书。2.4其它文件2.4.1 消防设备投入使用后的运转记录。2.4.2 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前的调试报告。2.4.3 消防系统编程表。2.4.4 以往三年内的设备运行记录和维保记录。第三条 甲方责任3.1甲方委任 龚延昌电话:13410390933 为该项目的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和协调,甲方的代表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变更,须提前 七 天通知乙方,其接任者必须全权承接前任应负的责任。3.2负责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3.3甲方必须安排1到2人配合跟进,协助乙方进行消防系统测
5、试的全面工作。3.4 负责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水、电供应;协助办理乙方人员相关的出入证件。3.5 负责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垂直运输。3.6 负责通知住户/租客等相关人员有关维护保养的工作时间。3.7 负责加强日常和维护保养期间的安全巡查,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火灾的发生。3.8 按合同支付维护保养费。3.9 负责购置更换的材料、设备及支付费用。3.10 甲方装修工程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未通知乙方到场处理而出现故障或造成损失的,乙方概不负责。3.11 甲方应承担因土建整改、建筑渗水或外部因素(如雷击)等现象导致的消防设施被损坏的全部修复费用。3.12 消防设施存在缺陷或不能有效使用时,甲方负责限期
6、整改。3.13甲方应承担没有限期整改而造成消防设施不能有效使用带来的一切责任。3.14承担本合同生效之前任何消防责任。第四条 乙方责任4.1 乙方委任 电话:61355111 为本项目日常维护联系人,并委派12人组成的消防专业维修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对消防设施进行系统测试。4.2乙方只负责消防设施的测试工作,如出现消防系统故障,甲方需要乙方配合或者维修工作应及时通知乙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3 乙方维护人员名单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三 日内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备案,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提前 七 天通知甲方。4.4 乙方消防维修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指导和工作安排
7、。4.5 乙方按照合同附件1的相关内容及时间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每月检测应如实记录,并会同甲方代表共同签字/盖章确认。4.6 乙方对系统维护测试时发现产品需更换,应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更换。4.7 协助甲方管理部门做好本项目装修消防系统二次整改工作。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做好本项目的消防系统的整改工作,配合程度及相关费用另行协商。4.9 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消防系统定期测试,时间为每月 日,测试结果应如实记录,并会同甲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备查。第五条 更换材料、设备的供应5.1消防产品如有老化或损坏现象,不能满足有效使用或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以
8、便及时得到更换。5.2 维修保养中发现自然或老化损坏需要更换的材料、设备及配件,由乙方向甲方申请,所有材料设备组件均由甲方采购及更换。第六条 维护保养费用的支付6.1 本合同消防维修保养款的支付方式:按季度平均支付。第七条 争议、违约和索赔7.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合作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2 违约7.2.1 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7.2.2 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均属单方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因
9、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必须向对方支付不少于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7.3 索赔7.3.1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A)索赔事件发生后二十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的索赔通知并提供合法正当索赔理由和相关证据。(B)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十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被甲方接受。7.3.2 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A)索赔事件发生后二十天内,向乙方发出书面的索赔通知并提供合法正当索赔理由和相关证据。(B)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批
10、准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在十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接受。 第八条 安全工作8.1 乙方在保养过程中应按照安全工作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操作者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8.2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3 乙方在进行高空作业时(2米及2米以上),甲方应派员在现场监督和协助乙方进行有关工作,如甲方未派员在现场监督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8.4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负担相关的经济支出。第九条 保险9.1 乙方须为自身人员办理
11、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9.2甲方须为现场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9.3建筑物的财产保险由甲方负责购买和承担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10.2 在本合同自然失效前一个月内乙方应主动向甲方联系续签合同事宜,甲方在合同期最后一天24小时内无答复则从零时起视为自动终止合同。10.3 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延期支付维修款15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补偿乙方造成的损失。10.4 乙方不及时履行维修责任或维修质量不达标,经二次返工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一条 合
12、同的分数11.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盖章): 承接方(盖章):深圳市广安消防装 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贸园211栋东座二楼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或委托代表(签名): 或委托代表(签名)电话: 电话:0755-61353333传真: 传真:0755-61693011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18040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深圳平安银行车公庙支行帐号名称: 帐号名称:深圳市广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帐号: 帐号:0 4321 0031 7806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内容1. 每月检查测
13、试内容,并填写表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1.2 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增压设施压力工况,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1.3 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消防水炮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1.5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量,模拟自动启动系统功能。1.6 防烟和排烟设施:机械加压送风机以及系统功能,送风机控制柜;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1.7 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通话、广播质量,应急情况下强制切换功能。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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