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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合同.doc

1、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施工合同 甲方(业主): 电话: 手机: 住址: 乙方(承包商): 电话: 电话: 地址: 工程设计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工程负责人:

2、 电话: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造价:(见报价单及图纸)。 1.3 工程内容及工艺要求:(见报价单及图纸)。 1.4 工程承包,采取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方式实施。

3、 1.5 工程期限: 个施工自然日。 第二条 工程设计 本工程所有设计内容包括: 2.1平面图纸一张。 2.2施工图一套。 2.3效果图一张。 2.4 签订施工合同后甲方预付定金人民币3000元,10天内乙方应提供图纸给甲方审定。 第三条 工程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自验收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阳台防渗漏工程及水电路保修期限为五年。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人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导致发生质量问题的不在保修范围。 厨、卫、阳台地面装修工程预算均有“防水防漏”项目。如甲方取消该项目,或在施工

4、中擅自要求使用非乙方提供的防水剂,则该工程交付后发生渗漏等质量问题(包括导致其它装修项目质量发生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 第四条 工程验收结算 本合同工程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东莞市建设局颁发的《东莞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在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包括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如未按约定验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须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双方应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电子照片。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当天结清工程款。 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单价不变;如有变更,双方应以有双方书面同意的工程变更单为依据增

5、减金额。 第五条 材料供应 5.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质量、数量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负责保管、使用。 5.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质量、规格、环保标准共同验收,乙方须向甲方讲解,由甲方确认。 5.3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施、用具等,乙方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并派专人指导甲方采购,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应及时采购并送抵施工现场,如未按约定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须延。 5.4本合同工程明确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甲方不得擅自采购,否则乙方可以拒收。如需维修或重新装修时,发生一切材料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工期须延

6、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并有书面协议的除外。 第六条 工程项目、单价确认,工程增减与变更 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及其单价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预算单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负责人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书,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做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第七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签订合同当天 40% 第二次 水电工程及泥水工完工后 30% 第五次

7、 验收合格交付乙方当天付清 余额 7.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提供工程结算单、工程变更单,与甲方进行审核结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协议,并赔偿对方该预算总价20%的损失。 8.2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七条款支付工程款亦属于违约行为。 8.3如甲方未结清工程余款和未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即擅自更改门锁或使用等,均视为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暂缓交付工程。 8.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工

8、期适当延长。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工期适当延长。(注: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乙方应退回工程全部价款;如是甲方所购买的材料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关于物业管理处所收费用的承担约定 9.1乙方须承担工人出入证押金,工人出入证工本费。除此之外物业管理处所收取的其它费用由甲方与物业管理处协商解决或承担。 9.2乙方在施工期间如有违反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房屋原始水电结构情况,并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但乙方不能在工地

9、进行非施工用电,否则甲方有权叫乙方支付非施工用电费。 第十一条 损坏与赔偿 乙方工人在施工期间,如有损坏甲方物品及用具等,经双方核实并确认后,由责任人负责购回原物或照价赔偿,乙方承担担保责任,赔偿标准甲方应出示原始票据证实。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乙方不再承担甲方认为是乙方施工期间造成物品及用具损坏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与改造工程 12.1隐蔽工程凡有水电工程,乙方在打槽布管后,甲方须及时到现场与乙方共同测量数量并验收和签字认可。如未按约定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须延。 12.2改造工程:凡属拆墙、建墙、破楼板、开窗、门洞、安装空调、防盗窗、铝合金门窗、布置及管线等改造

10、工程,施工前均由甲、乙双方负责人与物业管理处办妥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停工、误工)则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如是乙方擅自改动发生的相关事故,后果则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图纸确认标准、时间及条件 13.1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确认未签字,乙方则缓期动工,工期须延。所有图纸在签订合同后两个星期内交甲方审核。 13.2施工期间,因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减项目而需乙方另外设计与预算时,须由甲方填写《工程变更项目申请表》交乙方备案。 13.3图纸一经双方确认甲方如需修改和变更等,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凡因修改

11、变更项目导致增加工程费用的,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延长。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2本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均凭乙方合同签名的收据为准,甲方如有凭白条付款,发生的后果与责任由甲方负责。 14.3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先送交东莞市调解委员会调解和裁决,不服调解裁决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的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甲方(装修业主): 乙方(承包商): 电话: 电话:0769-26985217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人: 家庭地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三期3号楼1803室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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