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间商编码 居间商名称 盛世银 同业公会居间会员合同 盛世银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 议 书 甲方:盛世银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帝豪天下5楼523电话:0472-2611480传真:0472-2611480乙方:地址:电话/紧急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助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达成如下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 合作事项及相关事宜 1、为了帮助盛世银实盘客户中出现亏损的投资人,弥补投资失利造成的损失。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开拓工作,当乙方完成甲方所规定工作具体内容时,乙可以获得甲方提供的白银投资资金无限期使用权。 2、甲方授权
2、乙方作为甲方盛世银贵金属投资公司交易品种的人: (1)作为甲方的居间合作商,为甲方开拓现货延期交收方式黄金等贵金属产品买卖客户(以下称“客户”),协助客户与甲方签署客户协议书。 (2)乙方作为甲方的居间人,不得自行与客户签署客户协议书,不得签署代客理财等相关协议,客户协议书由甲方提供。 3、自行经营 乙方必须自行经营以上居间合作事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承包、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经营。二、 佣金返还标准结算程序及同业公会细则(本协议条款涉及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协调同意,乙方不得将此协议内容泄露于任意第三方,如有此类情况我公司将取消居间资格,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65万元人民币。甲方保留追
3、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1、参与盛世银同业公会计划人员条件。 (1)已经在盛世银开立实盘账户。 (2)投资亏损高于两万元人民币。 (3)参与同业工会的客户,本着平等自愿的的精神加入。 2、同业公会细则如下: (1)经过资格审核与确实,在提交申请并签订本合同成为“同业公会居间会员”。 (2)乙方直接或间接为盛世银开发实盘客户不得低于6名。 (3)乙方所开发客户认定情况。 会员直接开发客户入金量30天内不撤资金;交易不低于5笔。 会员开发客户出现爆仓等极端情况;本条款 所确定条件不做认定 (4) 乙方所获得资金支持不得出金,此资金在投资过程中的获利归乙方所有,出现亏损乙方无需赔偿。 (5)
4、乙方所获得资金量,由其所开发客户的入金平均值而定与乙方自有账户亏损值而定。(开发客户入金品均值不得低于2万元)乙方获得资金支持账户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为乙方做好各项服务指导工作,不定期提供给乙方经营策略和乙方发展业务的新思路。 2、甲方定期或不定期为乙方提供经营培训、业务培训、业务运营手册、宣传资料、广告支持、投资报告会或居间商年会等相关业务支持。 3、甲方应对乙方的相关信息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与保密。 4、甲方持续完善经营方式和居间合作服务系统,以更方便的方式与途径推进双方合作。 5、甲方授权后乙方在开展居间业务时可以无偿使用甲方的
5、品牌、商标、商号、标志、标识、广告。 6、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居间合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户流程执行情况、客户审核情况、客户监管情况等。一旦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指导乙方整改,双方有分歧的,经协商一致后由乙方遵照协商结果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执行协商结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甲方应当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本企业的资料、经营的产品以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定期从甲方领取服务费,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发放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乙方只能将甲方商标、
6、商号、标志、标识、广告等用于本协议约定的居间合作事项中,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居间合作活动以外的此类合理费用。 3、乙方在开展业务期间内可以无偿使用甲方授权的品牌、商标、商号、标志、标识、广告。 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开展业务。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户流程执行情况、客户审核情况、和客户监管情况等。 5、乙方自行负责开拓市场、发展客户,乙方在开展业务中,应保护甲方公司形象,
7、任何对外宣传、市场推广等业务推广活动必须提前将方案、文字、图片等报甲方审查,甲方审查通过后,乙方才能实施业务推广。乙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甲方的声誉,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客户私自签订现货延期交收方式白银买卖协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白银买卖资金及各类手续费用等:否则,甲方有权利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或违规违法操作与客户产生的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乙方推脱则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甚至取消其合作资格。对于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纠纷,乙方不能自行处理的,甲方应出面进行处理。 7
8、、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或甲方其他合作商、居间商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乙方应对甲方的相关信息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与保密。因乙方保密不善导致相关保密资料泄露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此造成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善居间合作服务系统,有义务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经营培训、业务培训、投资报告会、居间商年会以及宣传、推广等活动。 10、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
9、经营,按照工商、税务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11、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及上级居间商与居间商合作工作有关的管理。 1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全国范围内再接受委托为第三方从事贵金属商业活动,若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一次性扣除甲方当月全部佣金,同时乙方一次性赔付甲方合同期限内所有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各项收益。双方确认,此项约定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年内单独有效。 13、乙方不得在合同期间从事代客理财等相关法律中明确不得从事的项目,如有上述情况,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权。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五、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
10、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不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全部损失。如在该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时,违约方仍未能纠正其违法行为或未能赔偿守约方因该违约行为而遭致的全部损失,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全部损失。六、 协议解除及有关事宜 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 (1)乙方不遵守盛世银公司居间商管理规定;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
11、未达成续延的; (3)一方当事人如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等导致主体资格消灭或将要消灭的,本协议自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自动解除,但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除外; (4)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 (5)甲乙双方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对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违规一方及时整改,违规乙方拒不整改的,未违规一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违规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该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 (6)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无客户开发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客户开发量低于3名。 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取得的权利义务即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保密义务、及双方对协议解除后的约
12、定事项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因严重违约或无故引起协议解除的,引起事由的乙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3、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当停止对甲方公司名称、品牌、商标、商号、标志、标识、广告、宣传资料、居间合作渠道等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资源的使用,并且不得继续以甲方居间商身份自居,不得经营甲方黄金制品或相关产品,不得以甲方居间商身份开拓业务,否则每发现一次上述行为之一,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该等行为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七、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乙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
13、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称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
14、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称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八、合同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
15、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九、 协议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十、 其他规定双方确认本协议启首位置的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为了方便考虑,协议中加入了标题,但标题不影响对协议及协议所有条款的解释。十一、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期限自动顺延壹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包头盛世银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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