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甲方):住 址:受让方(乙方):住 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以 (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形式将座落 ,等级 等,面积 亩的承包地(其中水田 亩;旱田 亩)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 元整,包括 , 付款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 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
2、 、 等义务。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第六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时,又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承包方(甲方): 签字代表人: (签字)受让方(乙方): 签字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鉴证机关: (公章)承办人: (签章)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