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自建房装修承揽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农村自建房屋装饰装修。 1.2施工地点:玉溪市江川县。 1.3房屋概况:房型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装修施工内容 甲方将自建房的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内容为:水电改造工程、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材料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由甲方提供装修所需材料,乙方提供施工工具、招聘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装修设计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后实施,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有需要调整方案的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应无条件采纳。第四条 装修价款本合同项下装修项目总价款: 元(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大写(人民币 整),该价款为施工包干价。第五条 装修款项支付方式乙方装修施工竣工后十天内,甲方对房屋装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届满房屋装修质量没有问题的,甲方将质保金退还乙方。 第六条 装修工期: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工期为 天。 第七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对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损害,损害材料价值200元以内(包括本数)的,甲方可不予追究;损害材料价值超过200元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
3、方。 第八条 乙方自行招聘施工工人进行装修施工,工人管理和劳务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制定相应施工安全制度并严格落实,如施工工人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涉及到的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若因此被法院等司法机关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根据本约定向乙方追偿或直接从工程款里扣除。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装修项目乙方不得再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如乙方违反本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0.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已经施工部分的工程款。 10.2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不能有效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未能在工期内完成装修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承担30元的违约金;11.2乙方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玉溪市江川县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