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出租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改变传统陈旧的土地使用形式,甲方将个人所有的农用土地租给乙方,用于家庭农村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镇 村面积 亩农用土地承租给乙方使用。
二、 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家庭养殖农场。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
2、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
3、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资源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的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
4、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 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本着“公平、合理、有偿”原则妥善处理。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
5、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担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违约,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1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一年以上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申请仲裁。
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宝梵镇石院村村民委员会一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签证单位(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