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常清洁合同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办 日常清洁保养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负责 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具体工作范围由双方在附件中约定。 服务承办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 乙方以
2、自己的人员、机器、工具和物料(特别注明的除外),依据合同规定,承办 的日常清洁保养服务工作。乙方包工包料(水电由甲方提供)、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系数,在合同期限内不调整任何费用。 第四条 本合同为期 年共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若双方同意续约,须于期满前 个月提出,并签订新合同。本合同约定期限应在甲方被授权管理的权限内。 清洁保养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承办 清洁保养服务的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
3、 元整(大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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