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安装服务居间合同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有限公司基于广东铁塔基站动环FSU实施工程安装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信息1.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必须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等信息。甲方信息 乙方信息授权联系人授权联系人地 址地 址深圳市电 话0755-89392128电 话0755-861080919传 真0755-98385995传 真0755-86108091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1.2 条款中甲乙任一方的信息变更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变更方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方有效。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的,应由变更一方承担延期的责任。第二条 合同内容2.1 本合同居间服务费:¥ 192.25 元/站点(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元贰角伍分整)。2.2 乙方负责引荐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智能动环监控单元FSU产品安装服务(以下称该项目)进行直接洽谈,并向甲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真实、完整的信息,从而最终促成甲方与*签订该项目的安装服务合同。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3.1
3、乙方应为甲方顺利开展此项目的安装服务而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和*的商务沟通、当地运维人员协作沟通及安装地区出入证件办理等。3.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的资质文件,并协助甲方对该安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3.3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项目的信息都是真实、完整的,否则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服务费并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3.4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图纸、安装清单等各种材料、信息是甲方与*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居间事项而无权取得居间服务费,并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3.5 乙方应保证促成的该项目各项实施手续齐全,支撑环节到位,若非安装人员原因导致的安装服务无法正常实施,应由乙
4、方负责协调,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3.6 乙方在甲方与*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若达成安装服务合同,在甲方的安装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协调好甲方与*的商务往来。 3.7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居间服务费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税务发票。3.8 若*与甲方款项结算不能按期履行,乙方应作为居间协调,保障*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结算款项。3.9 甲方应保证在阶段性收到*支付的全部安装服务费后,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4.1 本项目居间服务费为验收结算站点192.25 元/站点(大写:壹
5、佰玖拾贰元贰角伍分整)。4.2 在*阶段性支付甲方全部安装服务费80%后3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153.8元/站点(壹佰伍拾叁元捌角整)。4.3 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安装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38.45元/站点(叁拾捌元肆角伍分整)。 4.4 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的算账号为本合同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结算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5.2 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5.3 乙方违反保密义
6、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交易总额3倍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相应赔偿。5.4 甲方在阶段性收到*支付全部安装服务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对应居间费用,否则乙方有权追加甲方延期支付的利息。第六条 其它6.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2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形成书面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 本合同任一条款的效力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日期: 日期: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