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及场地租凭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就厂房及场地租凭事宜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及场地位于 。2、 租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3、 厂房及场地租金: 元整,大写 。4、 租金每年一次性付清,每年共计: 元整,(大写: )提前10天缴付租金。5、 租凭期满,乙方要求续租,须在租期满1个月之前通知甲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凭合同,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收回出厂方及场地,乙方应如期交还,租凭期满后
2、乙方所添设备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6、 若乙方生产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危险产品,甲方概不负责,工商税务等费用与甲方无关,一切由乙方承担,7、 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或意外事故(列:火灾、地震、失窃、爆炸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8、 乙方进厂以后水、电、气等费用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9、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拒或国家强制性政策约束的因素导致不能实现双方约定的目的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因政府整体规划或其它强制性规定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方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 附议: 。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乙方(签章):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