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供货范围见附件二、 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货送齐。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位置。三、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合格,各种参数均满足招标文件、图纸、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见附件1:材料/设备技术参数(遵循技术标准,但不仅限于本参数表标准内容的要求)。四、 合同价款与支付金额(大写):暂定:(人民币)固定综合单价,数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材料/设备付款:无预付款,自全部材料/设备送齐后经甲方、监理、施工方验收合格办理完毕出、入库手续后付至30%,其余货款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季度第二个月25日前上报支付申请,次月10日前支付货款的30%,余5%两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结算形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支票、电汇及其它方式。六.合同价款的调整1、本合同价款包括:乙方按照协议清单将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成品设备材料送到双方约定地点地面并移交于甲方的价格,其中包括:制作、包装、安装、运输(含保险费)、管理、利润、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
3、用及二次搬运费,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培训、调试以及成品保护等费用。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乙方按照协议清单将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成品设备材料送到双方约定地点地面并移交于甲方的价格,其中包括:制作、包装、安装、运输(含保险费)、管理、利润、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搬运费,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培训、调试以及成品保护等费用。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2、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在本合同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数量分批次由甲
4、方下单生产,最终按实际供货结算。3、当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合同价款可调整。调整的依据为: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4、甲方对设备/材料进行变更,需在到货期10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5、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
5、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设备/材料价款的报告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确定合同价款变更。6、因市场因素及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材料变更,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且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因此导致价款增加的,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7、付款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资料移交证明。产品资料包括备件、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技术图纸(四套)、专用工具、保修凭证。交接验收合格证明。应注明设备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并应由安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公司总监和甲方代表的签名。物业公司出具的保修期质量、服务合格证明,应有物业公司经理的签字。此条仅限于保修期满后支付的质量保证金。七.
6、 甲方责任1、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减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2、组织交货验收、办理结算、支付货款。八. 乙方责任1、进驻施工现场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总承包单位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施工安全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乙方人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理。属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乙方自行处理。2.按照约定的设备/材料清单、合同价款、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时间向甲方供应满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包装、运输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代表,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4.在
7、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5、因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及相关规范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工期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6、乙方负责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九、包装和保护1、包装为简易包装,乙方保证在运输中捆扎稳妥,保证产品不受摩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并配合甲方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综合验收通过为止。十、质量与验收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设备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名
8、称及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作为合同附件。作为生产及交货验收的依据。2、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此标准及符合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查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标准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3、乙方不得对设备/材料进行变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重做,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日期不予顺延。4、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及发生其
9、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5、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在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乙方应在设备/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认可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6、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
10、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合同。甲方要求乙方重新采购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走设备/材料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7、由于乙供材料/设备制造原因、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材料/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验收,由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十一、数量结算本合同内产品的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签认的接收数量为准。十二、质量保修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
11、方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察看情况,无须更换的,在察看情况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做到工完场清。须更换的,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更换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代表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有权直接委托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因此发生的费用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5、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材料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并按优惠价收取费用。6、本设备的保修期为:两年,终身维护,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
12、保修范围:本合同所包含的项目、双方其他约定等全部内容。8、保修责任:乙方保修范围内,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9、保修款:双方同意从乙方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乙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监理、甲方签字认可)付清。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十三、保证条款乙方保证: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虽未发现,乙方仍应在材料/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四、违约1
13、、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日期内到货或未能按时通过甲方及监理验收,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0.5%承担违约金,若延迟天数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于接到甲方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三天内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产品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能按时通过验收,乙方负责更换退货,交货日期不予顺延并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其损失。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十五、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
14、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向对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交不可抗力的有关资料。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后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4、因合同
15、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七、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后可以解除合同或顺延履行。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4、合同解除后,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及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十八、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报价清单附件二:技术要求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