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荒坑承包合同
甲方:mm县mm乡mm村委会第m村民组
乙方:mm县mm乡mm村村民mm
为了规范荒坑承包关系,确保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内容:
一、标的:mm村北地荒坑(如图所示)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标准:
四、缴纳方式:
五、承包坑塘用途:
承包用途为用于养殖和植树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坑塘面积丈量清楚,将坑内所有附属物清理完毕,交乙方使用。
2、合同签订后,坑塘使用经营权归
2、乙方。
3、在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建设征用,国家对征用坑塘上的附属物赔偿归乙方,对坑塘的赔偿归乙方。同时甲方应减去乙方的相应承包金额标准。
4、合同期内,如乙方转包、入股、抵押,应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不承担坑塘承包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6、合同到期后,如甲方对外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七、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应支付乙方总承包额标准10%的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乡法律服务所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mm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甲方:(负责人)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