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院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庭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庭院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庭院符合国家对租赁庭院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庭院的坐落、面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门牌号为 号。 2、出租庭院占地面积共 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庭院租赁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庭院仅作为 使用。 房屋改建期间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建筑施工手续并处理好邻里纠纷。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庭院,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年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庭院前 年,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3、 万元整),第 年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万元整),第 年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万元整)。 2、庭院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前 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以后 年支付一次,应在下一次支付的六个月之前支付,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收据。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经营期间的所有费用。 2、国家征收庭院出租税,由甲方及时缴纳。 第七条 庭院修缮与使用。
4、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庭院及其附属设施。如发现庭院 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机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 (1)依附于庭院的改建、装修归甲方所有。 (2)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庭院的转让与转租。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庭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
5、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庭院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有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不能按时支付租金。 2、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年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庭院本身及附属设施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庭院
6、租赁期满后,将承租庭院及附属设施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对租赁的庭院及房屋的装修、装潢、不动产物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乙方所购置的动产物为乙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的房屋应当保持庭院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4、乙方对甲方的厢房的木质月亮窗、堂屋六和门、雕龙梁头等应爱惜,合同到期时应完好交还甲方,如有损害或遗失,按到期时的市价进行赔付。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
7、期交房一日,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由于国家政策、集体统一规划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退给未履约完的提前支付的租金,国家的赔偿部分经双方协商确定。 4、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追加租金的理由和条件,如甲方无故拒收租金,乙方有权将租金提存至公证机关。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
8、损坏房屋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预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样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租赁期间,有乙方对房屋购买财产保险,保险受益人由乙方决定,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如火灾
9、等导致租赁物损毁,由乙方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赔付所得乙方必须先对租赁物进行修复修建,对四邻构成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人为造成损害须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害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年的按月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
10、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发生任何依法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本合同项目下的权力义务自动转为其监护人或继承人享有或承担。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并经过公证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