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苗木采购合同采购方 (甲方): 供货方 (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合意。1、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为石榴苗 地径2-3cm 80000株大叶女贞苗 米径2-3cm 60000株本合同总价为捌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3、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2013年10月10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运城市开发区,运费由乙方负责。4、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5、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 6、甲乙双方选择第(2)方式结
2、款(1)、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款项。(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60%作为定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30%,剩余部分在10日内付清。7、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8、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10、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1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3、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15、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决。1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