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果场承包合同甲方:乙方: 为了农村种养业的发展,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将位于融水县永乐乡悟村面积450亩。农用果场及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二、果场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三、果场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16年4月30日至2046年4月29日止。四、甲方果场于2011年种植沙田柚,果树树龄五年,
2、共12400株,以400元/株的价格一并出售给乙方,果树总价为: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元整(¥4960000.00)。五、土地承包金及交付方式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130元,承包金共计: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伍仟元整(¥1755000.00)。2. 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30年的承包金。3. 综上所述,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款项的总金额:陆佰柒拾壹万伍仟元整(¥6715000.00),于2016年6月31日前付清。土地承包金及果树赔偿款转入甲方指定帐户。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合理利用。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
3、益。4协助乙方进行地边地界的临时问题的处理和土地应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购置财产的所有权。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七、合同的转包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果场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
4、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九、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4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