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四板直通车”代理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 1、甲方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意购买 乙方产品服务。 2、乙方作为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属子公司,向广大中小企业 提供从创业到上市的咨询、培训及相关的衍生服务。 有鉴于此,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基础上,经充分 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均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任何一方 均无
2、权要求另一方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二)双方应秉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采取 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第三方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来损害对方的利益或者为己方牟取不正 当利益。 (三)甲方应尽力支持、信任乙方的工作。乙方应以正当、合理谨慎的方式来处理服 务业务,尽力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保证咨询培训及相关服务合乎法律法规、商业 惯例。 第二条、服务内容 (一)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及合伙企业等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二)服务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以挂牌辅导对接服务、线上课
3、程学习、线下咨询辅 导、高端资本社区、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对接为核心的系统服务。 (三) 收费标准:¥6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 服务内容: (四) 1、挂牌辅导对接服务 (五) (一)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在甲方符合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条件且甲方有挂牌意 愿的前提下,乙方将甲方对接给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由中心为甲方提供挂牌辅导服务, (六) 其收费中包含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收取的挂牌辅导服务费用。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辅导服务内容如下: (七) 1)场外资本市场基础知识介绍;挂牌、登记托管规则的培训和咨询。 (八) 2)企业挂牌条件
4、评估,挂牌推荐,挂牌材料收集。 (九) 3)企业挂牌流程指导和信息反馈。 (十) 4)挂牌代码申报及证书送达服务。 (十一) 5)企业信息展示培训和辅导服务。 (十二) 6)企业需求信息采集和反馈。 (十三) (二)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如甲方不符合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条件,则乙方为 甲方提供为期 1 年的挂牌辅导对接服务。 (十四) 2、线下咨询辅导 (十五) 1)乙方为甲方提供线下 6 日的咨询辅导服务,由资本市场实战专家亲自辅导, (十六) 内容包括:取势前海、跨界创新、融资规划、资源对接、路演实战、名企参观、企 业瓶颈治
5、理突破、投资增值与财富传承等(具体内容安排将根据专家日程调整)。 (十七)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企业路演辅导与演练服务,并录制视频,网络传播。 (十八) 3、线上课程辅导 (十九) 乙方为甲方提供在线培训咨询服务平台“智媒”的会员账号,尊享 365 天免费观 看会员专区视频课程权益;服务期限为账号开通之日起一年内。 (二十) 4、线下高端资本社区 (二十一) 经审查合格,甲方获得线下高端资本社区“前海资本联盟”会员资格。“前海资 本联盟”是依托深交所、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国内顶尖创投机构、三大顶级券商等权 (二十二) 威金融机构建立起的资本
6、联盟组织,通过定期课程研修、联盟活动、资源对接,为广大中小企业发展注入资本的力量;审核标准以乙方为准,会员期限为审核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 5、融资对接服务 (二十三) 乙方根据甲方条件,为甲方提供合作金融机构融资对接服务。但乙方不承诺该融 资对接服务一定能为甲方带来融资;融资对接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二十四) 第三条、特别提示 甲方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须符合中心 3211 挂牌条件,如在本协议生效之时 不符合,乙方为甲方提供辅导服务一年,如一年后仍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乙方不再提 供挂牌对接服务。 中心挂牌条件如下(企业存续期满一年并满足下列
7、条件之一): 1)最近 12 个月的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300 万元; 2)最近 12 个月的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 2000 万元;或最近 24 个月营业收入累计 不少于 2000 万元,且增长率不少于 30%。 3)净资产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最近 12 个月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 万元。 4)最近 12 个月银行贷款达 100 万元以上或投资机构股权投资达 100 万元以上。 注:如中心挂牌条件有变更,则以中心最新公布挂牌条件为准。 第四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
8、乙方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关情况 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 完整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处罚或索赔,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 损失。 2、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密切与乙方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项目小组人 员的联络和沟通。 3、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材料严格保密,严禁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 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2、乙方应及时为
9、甲方提供协议规定的权益,包括咨询辅导(线下、线上)、高端 资本社区、挂牌对接服务、融资对接服务。同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10 个工作 日内为甲方开通“智媒”VIP 账号。 3、如甲方符合中心挂牌条件,乙方应及时对接中心,为甲方提供挂牌对接服务。 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严禁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费用、报酬及支付 (一)服务费用 1、甲方购买乙方产品服务,乙方为其提供咨询辅导(线下、线上)、高端资本社 区、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接服务,收费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协议签署后 3 个工 作日内,甲方将¥60,000.00 元(大写:人
10、民币陆万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 户后,乙方开始开展服务。 2、如乙方向甲方推介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成功,无论该融资是否在本合同有效期 内,甲方均需向乙方另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融资服务费,具体金额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合 同约定执行。该笔费用在融资款项到达甲方账户 3 日内支付。 (二)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将对应金额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4420 1010 3000 5251 8008 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华支行 户名:深圳市中天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第六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
11、商业秘密应予保密。未经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及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 与文件。 2、甲方对于本协议的内容及乙方出具的书面报告、意见书及非书面的策划、咨询等 服务内容应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 议及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3、上述保密约定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或被撤销或解除之日起三年内对双方仍具有约束 力。 4、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公共领域里的信息。 (2)非由于具有保密义务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3)由具有保密义务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
12、义务的 限制。 (4)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 除本协议,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2、如本协议因上述原因解除,服务费按合同已履行期限对应的费用进行结算,双方 在合同解除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多退少补。 第八条、违约及法律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直至甲方支付全额费用及逾期支 付期间的违约金。服务中止期间,乙方暂停对甲方服务,甲方应对乙方由此产生的损 失承担责任。甲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
13、支付违约金。甲 方迟延付款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已 3、 支付的费用不予退回,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合同尚未履行期间所对应的 4、 服务费。 5、 第九条、争议解决 6、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7、 时,双方均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依仲裁当时有效的 8、 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结果是终局裁决。 9、 第十条、声明条款 10
14、 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协议书所有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 11、 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12、 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会计或其他的具体建议)是乙方 13、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乙方长期专业服务基础上所提供的,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意见、建议、观点、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均仅供甲方参考,在相关项 14、 目的运作过程中,甲方均需依自身判断,独立做出决策。对于甲方决策的后果,乙方 15、 不承担任何责任。 16、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7、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以确认函形式予
15、18、 以确定,所签补充协议和确认函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所签补充协议和确认函为准。 19、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 20、 第十二条、生效及其他 2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本协议自双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3、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无效,并不因此导致整个协议的 24、 无效。双方可根据协议的本意重新达成有关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 年 月 日 2015年 06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