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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x

1、 重庆拓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假日国际项目部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主 体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重庆拓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假日国际项目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处罚条例 1 1 基本规定 1 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5 3 钢筋工程 6 4 模板工程 10 5 混凝土工程 14 6 脚手架工程 17 7 电气预留预埋工程 19 8 给排水预留预埋工程 22 9 砌体工程 23 10 抹灰工程 25 11 屋面工程 26 12 楼地面工程

2、 27 13 防水工程 29 14 门窗工程 30 15 饰面砖工程 31 第三章 附则 32 第一章 总则 1 为贯彻拓天地产的质量理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以及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为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成预期制定的质量目的,项目部将对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设计图纸(和项目部指令)、施工方案等施工作业所导致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相应条款的处罚。 3 本制度合用于在建项目所有责任单位及作业班组。 4 因工

3、程质量不达标所产生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作业班组,并按照下述规定给予处罚。 5 在公司及上级部门检查,如因施工队或分包单位因素导致的检查不合格,项目部增长一倍罚款,其罚款由施工队或分包单位支付。并立即做好整改工作,另将整改材料及时上报,否则视其不作为,予以双倍处罚。 第二章 处罚条例 1 基本规定 1.1 工程开工后,结合工程预期制定的质量目的,总包单位将对所有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实行施工质量评价制度,重点对深基坑工程、地下防水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屋面工程(含防水工程)、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评价,评价达成优,其工程款按相应分包协议约定

4、支付额的100%进行支付;评价达成良,其工程款按相应分包协议约定支付额的90%进行支付;评价达成合格,其工程款将按相应分包协议约定支付额的80%进行支付;评价低于合格,其工程款暂不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在其质量整改解决完毕,经评价得分达成良以上后方支付。对拒不整改解决部位或经三次整改仍不达标部位,项目部将安排其他作业班组或作业人员代其整改解决,其代其整改费用在工程款中按实扣抵。(注:具体标准参照《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准》GBJ301-88) 1.2 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按项目部规定配备质检员的(按分包项目的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给予2023元的罚款。 1.

5、3 因施工班组或劳务方责任导致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1.4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1.5 严格按图施工,无项目部指令,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1.6 所有钢材、水泥、砂、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若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须待项目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7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

6、规定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23元/次的处罚。 1.8 各分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负责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有针对性的成品保护措施,若无成品保护措施,给予200~500元/次的处罚;故意破坏者,应将损坏部位恢复原状,并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保护措施不力或无保护措施导致成品损坏的,损失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1.9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对浪费的材料按2-3倍的价值进行补偿。 1.10 现场严格执

7、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程序严密,贯彻“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相应的表格,上交项目部审核。对“三检制”贯彻不到位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1.11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含隐蔽验收)。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限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于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重新贯彻有经验的、技术水平较高的作业人员重新整改,并处以1000~2023元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作

8、业班组)应责令退出现场。 1.12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 1.13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通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给予分包单位(作业班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 1.14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至收到项目部告知后4小时尚未签收下发的文献并没有说明因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1.15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告知单后没有按整改方案及时完毕的,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 1.16 项目部在平常检查发现不合格项,

9、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未进行因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300~800元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并反复出现的,处以800~1500元的罚款。 1.17 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相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导致经济纠纷的,给予2023元/次的罚款。 1.18 业主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不得出现顶撞业主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1.19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800~1000元/次的罚款。 1.20 由

10、于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管理不到位,导致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承担所有责任,项目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2023~5000元/次的处罚。 1.21 施工现场合有出现的质量问题,分包单位(作业班组)除承担本制度所相应条款规定的罚款外,还必须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项目部可另行安排人员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承担,同时视情节的轻重,按处罚金额的两倍至十倍进行处罚。 1.22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对于项目部的处罚决定,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如有异议,在具有合理的理由下有权申辩,项目部将视问题的严重限度酌情予以更改,但分包单位(

11、作业班组)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或抗拒。 1.23 项目部组织的每周周例会,各分包单位的作业组长、各栋号所有施工、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不少于1人参与)必须参与,规定期间迟到5分钟后处罚50元,10分钟后处罚100元,以此类推,迟到20分钟按缺席处罚。缺席会议一次按600元/次处罚。连续两周缺席翻倍处罚。 1.24 严禁穿拖鞋上班;所有人员不得醉酒上班,更不得在上班期间饮酒,现场内不得打架斗殴,发现一次视其情节轻重,处罚500-1000元/次罚款。 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程现场的实际

12、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2.1 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款50元,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不戴罚款50元。 2.2 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3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佩戴不规范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2.4 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50元。 2.5 施工中向下或向上抛掷工具、建筑材料或重物者,每次罚款50元。 2.6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50

13、元。 2.7 阳台、楼层、屋面、梯段等临边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50元。 2.8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漏电保护器失灵或参数不匹配,存在重大隐患的,每次罚款100元。 2.9 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规定,每处罚款20元。 2.10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或移动安全警告标志、信号装置、照明装置者,处以50元的罚款。 2.11 非指定专业安装人员,私自攀爬吊架、乘坐卷扬机吊盘上下者,处以100元的罚款。 2.12 未经主管安全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或移动关键、要害安全设施装置、脚手

14、架重要部件设施者,处以200元的罚款。 2.13 塔吊、施工升降机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安装单位无安拆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操作人员(含安拆和司机)无证上岗,审批手续不全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14 塔吊、施工升降机使用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带病作业、维修保养不及时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2.15 塔吊、施工升降机进料口无防护棚,卸料口无防护门、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处以100元的罚款。 2.16 落地脚手架不符合专项方案规定,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方案规定,外挑杆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处以10

15、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报告甲方后给予停工解决。 2.17 脚手架架体杆件间距超过规定规定,不按规定设立剪刀撑,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规定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以50元的罚款。 2.18 现场随意堆放及现场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处以50元的罚款。 3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的质量应符合《钢筋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3)、《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2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23)的规定,满足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设计规定以及施工方案。 3.1 所有材料进

16、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满足规范及设计规定的,否则将坚决不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进场施工人员应人证一致,进场机械及设备应满足现场施工规定,保证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并保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安全性。进场材料堆码整齐,必须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及设计荷载,采用相应措施做好保护措施。 3.2 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及机械性能实验,外观质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给予50元/个的处罚,机械性能实验不合格给予500元/组的罚款。 3.3 严禁对钢筋构件的制作进行二次反复弯曲,一经发现,对已安装的钢筋须所有拆除,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500

17、~1000元的罚款。 3.4 现场加工制作的钢筋半成品的几何尺寸、型号、规格等必须严格遵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实行样板制作,特别是箍筋的锚固长度放样制作,每加工一种规格的钢筋都必须报项目部检查后方可批量制作,有项目部指令的,按指令制作,并做好中间检查。项目部随时抽查半成品质量,半成品应堆码整齐,有明确的标记,如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一次警告后不予纠正的,给予500~1000元/次的处罚,导致材料浪费的按其价值进行双倍以上的处罚。 3.5 钢筋表面应洁净,各种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操作时应注意对钢筋的成品保护,以免油污染,如有违反,给予100~300元/次的处罚。

18、3.6 钢筋绑扎时,水平、竖向钢筋应有定位措施,砼浇筑后假如导致钢筋位移20mm以上,主筋按50元/根进行处罚,箍筋按10元/个进行处罚,竖向钢筋主筋保护层超过规定值的-5mmm、+15mm按50元/根进行处罚。 3.7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在验收时出现少放、漏放、错放、多放一根钢筋,应立即整改,并处以200元/根的罚款。剪力墙水平筋、竖筋、板筋的绑扎搭接长度超过图纸设计长度5-20cm内,按10元/根处罚;超过20-30cm及以上按20元/根处罚,并必须返工予以纠正。 3.8 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

19、品种每次罚款500元,另加所发生的错误品种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0元罚款,两项合并计算。 3.9 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3.10 梁、柱(涉及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3.11 水平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3.12 竖向钢筋移位3㎜以内,责令整改。竖向钢筋移位移位达30㎜以上

20、的,上报整改方案,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整改。并处每处50元罚款。 3.13 搭接、锚固长度局限性的,责令整改,并按所发生的点数计算,每个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3.14 预埋钢筋漏掉,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3.15 梁、柱截面尺寸、墙宽、板厚尺寸错误,按构件数量计算,每个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3.16 擅自用气割、电焊割断已绑扎的钢筋,每个割断点处以100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3.17 搭接过长、固定钢筋不回收运用等浪费钢筋现象,按浪费钢筋数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

21、令整改。 3.18 拆模后发现露筋的,按露筋根数累计计算,每根处50元。 3.19 钢筋接头试件,初次送检不合格,按不合格的数量计算每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反复送检不合格,按不合格的数量计算,每组处以1000元罚款,责令全面检查,停工整改。 3.20 未取得接头试件合格报告书,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3.21 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材短用、优材劣用,导致钢材资源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补偿因此所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 3.22 钢筋后场加

22、工,不按料表加工,导致产品不合格的, 视为浪费,一次性处以1000元罚款,并按浪费的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元罚款。并责令全面检查,停工整改。 3.23 钢筋安装完毕后,若发现梁、柱主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排距、悬挑梁主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3.24 钢筋保护层垫块设立不到位的,处以20元/处的罚款。 3.25 带肋钢筋采用机械连接的,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规范规定,达不到规定的,处以100元/个接头的罚款。 3.26 砼浇筑完毕结构已成形后,因钢筋绑扎因素导致钢筋明显露筋时,

23、或有成把扎丝外露时,按200~500元/处进行处罚; 3.27 钢筋严禁私自割断,主体结构框架柱(剪力墙、暗柱)、框架梁主筋私自割断,给予1000元/根的处罚;框架梁柱的其他钢筋及板主筋、构造柱主筋及其他钢筋给予500元/根的罚款。 4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模板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3)的规定,满足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设计规定以及施工方案。 4.1 所有材料进场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规定的,否则将坚决不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进场施工人员应人证一致,进场机械及设备应满足现场施工规定,保证工程的质量及进

24、度,并保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安全性。进场材料堆码整齐,必须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及设计荷载,采用相应措施做好保护措施。 4.2 模板及支架应一方面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的承受浇筑砼的质量,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及规范允许偏差。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施工,违反者处以1000~2023元/次的罚款。 4.3 模板使用时,应注意对模板的保护,避免破坏板面及边角;使用过程中,模板严禁随意开孔,分包单位(作业班组)若导致模板损坏,应负责补偿,并给予100元/块的处罚。 4.4 模板拆除后应立即清理干净并堆码

25、整齐,违反者按50元/次进行处罚。 4.5 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规定,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 正的处在罚款100元/处; 4.6 尺寸不符规范规定,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在罚款100元/处; 4.7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 4.8 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 4.9 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23元以下罚款; 4.10 模板架立杆

26、下部无垫木的,按缺少数量计算,模板架立杆下部无垫木的每根处以5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11 轴线位置偏差的,按构件长度和偏差限度进行计算,每1米长构件超差10㎜,处以100元罚款;每1米长构件超差20㎜,处以200元罚款;依其类推,并责令其整改。 4.12 梁、板构件出现下沉现象,每一构件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13 模板拼缝大于5㎜,按拼缝延长米计算,每一延长米处以1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14 预留洞漏掉或位置错误,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整改费用自理。 4.15

27、 模板未刷隔离剂,按未刷隔离剂的模板面积计算,每平米处以2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16 模板拆除不干净,将模板遗留在混凝土内,每一处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1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模板支设问题导致混凝土出现跑模的,每一处处以1000元罚款,另计算混凝土损失费用,按每立方500元计价。 4.18 混凝土浇筑后,出现涨模,截面尺寸超差的,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19 模板支设平整度超差,每一构件(单跨)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20 未取得工序交接验收单,擅

28、自进行竖向模板合模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拆除所有模板,进行上道工序质量验收。 4.21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看模人员离岗(现场未发现看模人员),每一次处以100元罚款,告知后30分钟仍未到岗,每一次处以300 元罚款,前后合并计算。 4.22 模板拆除后,未分类堆放,模板、木方上铁钉未取出,导致施工人员钉子轧脚,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4.23 模板工用长于1米的钢筋下料制作定位钢筋的,视为浪费,按浪费的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元罚款。 4.24 模板工固定模板的定位钢筋,或支撑钢筋焊接在受力钢筋主筋上,每个焊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29、并责令其整改。 4.25 支设模板过程中,无论采用何种割断构件内钢筋,每个断点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26 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后,混凝土强度未达成规定拆模强度,且未办理拆模申请,擅自拆除水平构件混凝土支撑模板,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恢复模板支撑系统。 4.27 严禁将杂物抛进已支好的模板内,比如乱扔烟头、纸屑及其他垃圾等,按30元/个进行处罚。 4.28 模板支架下应安放垫板,严禁直接安装于楼板上,违反者按50~200元/次处罚。 4.29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部及监理单位,若项目部及监理

30、单位检查超过规范规定的,处以100~500元/处的罚款。 4.30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砼接茬处,如有污染应进行整改,并处以50~100元/处的罚款。 4.31 模板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的,处以100~500元/处的罚款。 4.32 砼浇筑过程中如出现涨模现象,由模板安装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返工打凿砼,并处罚50~500元/处。 4.33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及拼缝处出现漏浆的,处罚50元/处;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8mm以上,处罚100~500元/处。 4.34 因模板支设问题导致柱墙错台的,给予100元/处的

31、处罚;导致柱墙烂根的,给予300元/处的处罚。 4.35 因模板支设问题导致门窗洞口扭曲变形≥10mm,且严重影响后期装饰施工质量时,给予300元/处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修缮费用、材料费用。 4.36 未经项目部批准,擅自拆模的,处以1000元/处的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4.37 变形缝、后浇带、高低标号砼分界处等特殊部位的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规定设立施工的,给予500元/处的罚款,承担导致的砼浪费的损失。 4.38 跨度≥4m的梁、板模板未按设计或施工方案规定起拱,给予200元/处的处罚。 4.39 模板预留孔、预留洞漏

32、掉的,预埋件、预埋管道安装位置偏差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的,给予200元/处的处罚。 4.40 严禁在已做好的模板上敲击花岗石垫块产生石屑垃圾,发现一处按200元/处的处罚,并清理干净。 4.41 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解决,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2023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5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3)的规定,满足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设计规定以及施工方案。

33、 5.1 未配合项目部砼试块制作或漏做或不合格,所有检测费用由作业班组承担。 5.2 不按规定留置试块或弄虚作假,给予500元/次的处罚。 5.3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擅自向商品混凝土中加水,每次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5.4 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不进行二次收面,采用一次成活的方法施工,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5.5 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未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每一个施工段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5.6 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烂根的,按烂根水平延长米计算处罚,每一延长米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

34、并责令其整改。 5.7 混凝土浇筑后出质量缺陷,未上报解决方案,擅自进行掩盖、修补的,每个施工段处以2023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5.8 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的,按缺陷面积计算处罚,每一平米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解决。 5.9 混凝土浇筑后12小时,未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浇水、覆盖),每个施工段处以3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5.10 浇筑砼12h后进行浇水养护至7天且每2小时一次,气温高的季节应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因养护不到位导致砼质量隐患,处以没少养护一次300~600元/次(施工段)的罚款。 5.11 竖

35、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孔洞的(深度在于100㎜,边长或直径大于200㎜),每处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解决。 5.12 混凝土浇筑后,同一构件出现板厚与图纸不符,按缺陷构件数量计算处罚,每一缺陷构件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解决,解决费用自理。 5.13 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后,出现砼收缩裂缝,按裂缝长度计算处罚,每米裂缝长度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解决。 5.14 水平构件混凝土支撑模板拆除后出现穿透性裂缝,按穿透性裂缝所在构件面积计算处罚,每平米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解决,解决费用自理。 5.15 施工过程中浪费

36、商品混凝土的(涉及浇筑尾声,所剩商品混凝土未进行其他运用的),按浪费商品混凝土的数量计算处罚,浪费一立方商品混凝土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 5.16 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导致位移且无法填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所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 5.17 因砼浇筑时标高控制不严,导致板、梁明显露筋的,给予100~500元/处的处罚。 5.18 因砼浇筑因素导致蜂窝、麻面,面积大于10×10cm的给予100元/处的处罚;大于15×15cm的给予300元/处的处罚;大于20×20cm的给予500元/处的处罚,承担相应的修补费用、

37、材料费用。 5.19 砼浇筑完毕后,楼面砼观感质量差,有明显脚印、严重起砂、严重麻面、明显裂痕的,裂痕除按承包协议约定处罚外,其它缺陷现场给予200元/处的处罚。 5.20 因砼振捣不到位及组织不力,导致明显冷缝、出现孔洞的,给予500~1000元/处的处罚。 5.21 砼浇筑时,不允许集中布料,以免涨模,同时应注意避免冷缝,违反者按100~500元/次处罚。 5.22 浇筑后砼楼面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规定,超过规范允许范围处以30元/㎡的罚款。 5.23 浇筑砼时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处以20元/次的罚款。导致严重后

38、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砼布料机基脚的垫块直接搁置在板筋或梁筋上,未搁置在模板上支撑的按500-1000元/次处罚 5.24 浇筑砼前,木模、竹胶板模等应洒水湿润,违反者处以200元/层或200/施工段的罚款。 5.25 阳台、厨卫间等标高低于室内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规定,若达不到规定的处以100元/处的罚款。 5.26 墙柱接头、施工缝处凿毛不到位,处100元/处的罚款。 5.27 砼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成1.2MPa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50元/㎡的处罚。 5.28 不得私自解决砼缺陷及质量问题,否则给予500元/构件的罚款。砼缺陷经检查后

39、表面拟定解决的,其观感表面不光滑、接搓不平整、颜色与原砼表面有明显差异的,按500元/处的罚款处罚 5.29 砼浇筑收面,凡是砼构件有菱角的其线子不水平、不顺直,肉眼能观测缺陷的,给予200-500元/处的处罚。 5.30 砼浇筑前模板内发现有烟头、烟盒、纸屑、木渣、木屑、锯木面等每发现同样,处罚劳务10元/个或处。(发现有预埋水电线管的包装塑料袋、线管尾料,则处罚水电班组10元/个) 6 脚手架工程 6.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时未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未将立杆放在底座上,直接将立杆搭在地面上的,每处处罚100元。 6.2 脚手架离地面20cm处,

40、未搭设纵向及横向扫地杆的每处处罚100元。 6.3 连墙杆搭设未靠近主节点,距主节点大于300mm的,每处处罚100元。 6.4 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含24m)时,未采用钢性连接的,处罚1000元。导致一切安全事故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6.5 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未与其他杆件同步搭设的,拆除脚手架时,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未最后拆除连墙杆的。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未事先搭设抛撑、再拆连墙杆的,每处处罚100元。 6.6 脚手架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大于5~7根(>6m)的,斜杆与地面夹角不在45-60º范围内的,每处处罚100元。

41、 6.7 剪刀撑斜杆未与立杆和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接的,底部斜杆的下端未搭设于垫板上的,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未采用搭接的,搭接长度小于lm未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的,端部扣件盖板的边沿至杆端距离小于100mm的,每处处罚100元。 6.8 脚手板铺设过程中出现探头板的,并未固定牢固的,每处处罚100元。 6.9 脚手架的外侧未及时搭设密目安全网,安全网未搭设在外排立杆里面的,每处处罚100元。 6.10 遇作业层时,未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按临边防护的规定搭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的(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滚落),每处处罚100元。 6.11

42、 脚手架搭设完毕,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未按此实行的每处处罚100元。 6.12 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20cm已构成落物、落人危险时,未采用防护措施的每处处罚100元。 6.13 各类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在专门设臵的人行通道行走,凡攀爬脚手架者每人次处罚100元。 6.14 安全通道未设防滑条,间距大于30cm的每处处罚100元。 6.15 卸料平台严禁与脚手架连接,脚手板铺平绑牢,周边未搭设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未用密目安全网封严,平台未在明显处设臵标志牌,未

43、规定使用规定和限定荷载的,每处处罚100元。 6.16 多层悬挑采用悬挑梁,悬挑梁尾端未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的,另一端悬挑出楼板。悬挑梁按立杆间距布臵,梁上焊短钢筋或套筒作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固定,然后绑扫地杆,未达成该规定的每处处罚100元。 6.17 悬挑脚手架外立面里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作全封闭解决,底部及同墙体之间的间隙处必须作硬质全封闭解决并用二层安全网(上层为密目网,下层为大眼安全网)作捞底解决。施工层跳板下面及其以下每隔10米必须搭设安全平网作隔离。未达成该规定的每处处罚100元。 6.18 多层悬挑每段搭设的脚手架,应当按照一般落地脚手架搭设规定,

44、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与建筑结构拉接,以保证架体的稳定,未达成该规定的每处处罚100元。 6.19 悬挑架上不准存放材料和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尽量分散脚手架的荷载,不允许有集中荷载。未达成该规定的每处处罚100元。 6.20 立杆间距大于1.5米的,每处处罚100元。 6.21 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搭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未按此规定实行的每处处罚100元。 6.22 多层悬挑架上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规定,用密目网封严,不仅有作业层下部的防护,还应在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墙体缝隙过大时增长防护,

45、防止人及物的坠落。未按此规定实行的每处处罚100元。 6.23 安全网作防护层必须封挂严密牢固,密目网用作立网防护,水平防护时必须采用平网,不准用立网代替平网;架体高度20米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未按此规定实行的每处处罚100元。 7 电气预留预埋工程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23)的规定,满足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设计规定以及施工方案。 7.1 所有材料进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配合比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规定,否则将坚决不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进场施工人员应人证一致,进场机械

46、及设备应满足现场施工规定,保证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并保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安全性。进场材料堆码整齐,必须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及设计荷载,采用相应措施做好保护措施。 7.2 主体结构及砖墙严禁不按规范及设计规定随意开槽,否则将给予100元/槽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恢复责任。 7.3 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加热开孔,若达不到规定给予50元/处的罚款。 7.4 接地或接零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接,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除外)必须接地或接零

47、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导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若达不到规范规定,视情节的轻重给予100~1000元/处的处罚。 7.5 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解决;塑料导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若达不到规定给予30元/m的罚款。 7.6 电缆、电线

48、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规范规定。配线应分色,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若达不到规定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7.7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若达不到规定给予50~300元/处的罚款。 7.8 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紧贴、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无破裂划伤,若达不到规定给予50元/个的处罚。 7.9 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

49、其通断位置应一致,安装位置应对的,开关面板应安装牢固、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表面应光滑平整、部件齐全、无破损划伤,若达不到规定给予50元/个的处罚。 7.10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产品,必须是通过认证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若达不到规定,给予200~1000元/次的处罚。 7.11 配电箱柜安装应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规定,若达不到规定,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7.12 配电箱(盘)内母线镀层应完整,坚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规定;开关、电器、电

50、缆应按规定标记对的、清楚、齐全;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绘图应对的、清楚、整齐、合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鼻子根部包扎规范,颜色与分色一致;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若达不到规定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8 给排水预留预埋工程 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23)的规定,满足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设计规定以及施工方案。 8.1 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对的,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规定;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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