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29.04KB ,
资源ID:3337912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33791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合肥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人****来】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合肥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doc

1、合肥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加强劳动纪律,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切实维护单位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做如下规定。第二条 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是人事管理基础和关键,是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保障中不可缺乏管理措施之一,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和遵守。第三条 考勤成果是学校审定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试用期转正、晋级、年度考核和奖惩重要根据之一。第四条 本规定合用于学校各类在职教职工。第二章 考勤内容和规定第五条 考勤内容重要规范教职工出勤、病假、事

2、假、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旷工和加班等状况。第六条 考勤规定(一)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不得私自离岗或无端缺席;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需请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二)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多种理由私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准时出席学校或系部统一安排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三)各单位考勤工作由重要负责人主管,并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记录。(四)各单位应于每月五日前汇总上月考勤成果,并在本单位公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连同多种缺勤证明一并报送人事处。第七条 考勤工作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到精确无误,请假

3、、旷工、迟到、早退、出差、脱产和占用工作时间学习等均应计入考勤表。实行日考勤月公布制度。第三章 教职工请假及销假手续第八条 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为有效。凡请假者必须提前填写合肥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单(如下简称请假单),写明请假类别,请假原因及时间,并附上有关证明,经同意后方可离动工作岗位。第九条遇特殊状况无法事先请假者,需先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补假手续应在返校日当日办妥,理由合法经同意,按请假看待。凡未请假或未被准假私自离岗者,未通过同意续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作为旷工处理。第十条 教职工休完假,应在上班当日内销假,并汇报考勤员和单位负责人。考勤员在月报考勤表中注明该

4、同志休完假后回校上班时间。第四章 审批权限及请假类别第十一条 审批权限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所在单位重要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立案;请假超过3天,由所在单位签订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处级干部请假按本措施办理,但需报组织部和校领导同意,并严格遵守合肥学院处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汇报制度(院党委25号文献)。第十二条 请假类别(一)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资料。(二)事假:教职工因事确需由本人亲自处理,可请事假。(三)产假:女职工产假为158天;难产增长产假15天,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种婴儿,增长产假15天。(四)探亲假教职

5、工应在学生寒暑假和公休日探亲。享有探亲假待遇范围:凡工作满一年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可按规定享有探亲假。已婚教职工看望配偶或未婚教职工看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教职工看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如有特殊状况,需在工作日休探亲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审批程序与休事假相似。(五)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可享有3天婚假。(六)丧假:教职工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假3天,如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以上各类假期计算均包括寒暑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在内。第五章休假期间工资待遇第十三条 各类假期工资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文献精神执行。 (一)探亲假(工作日期间)

6、、婚假、产假、丧假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校绩效工资实行试行措施发放(院行政215号)。 (二)教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省人事厅皖人秘290号文献执行: 1病假在2个月以内,本人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本人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基本工资按90%计发。 4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比例,按照

7、基本工资发放比例原则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请假天数减发,当月病假天数不不小于15天,按30元/天减发,不小于15天,扣减全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教职工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省人事厅皖人秘290号文献执行: 1整年合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 2整年合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减发。 3整年合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 4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请假天数减发。当月事假天数低于5天,在绩效中每天扣发30元。超过5天,扣减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探亲

8、假来回路费报销:教职工看望配偶和未婚职工看望父母来回路费,由学校承担。已婚教职工看望父母,来回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承担。探亲路费报销由本人填写合肥学院报销单,经人事处签订意见后,按财务审批权限办理报销。第十四条 因交通补助和工作午餐补助按出勤工作日发放,以上多种假期交通补助和工作午餐补助发放按缺勤工作日扣减。第六章 旷工及处理第十五条 旷工认定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既未上班又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旷工。下列状况之一者,即为旷工:(一)无端不上班或上班不到岗;(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同意擅离职守;(三)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同意,逾期不归;(四)教师缺课或私自找他

9、人代课、代岗者;(五)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伪造者;(六)以多种理由不接受任务,不服从组织调动,从下达调令之日起一周内不报到、不到岗。第十六条 旷工处理(一)每旷工1天,扣发因旷工缺勤工作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 (二)当月旷工合计超过4天及以上,停发当月工资(包括绩效工资)。 (三)有旷工行为者,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授予多种荣誉称号;持续旷工4天或整年合计旷工7天以上者,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四)持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合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学校可与其解除聘任协议、解雇或开除。第七章 加班及加班工资第十七条 加班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毕学校

10、和部门交付各项工作,因工作确需加班,由部门领导安排,准予加班。波及全校性加班,由学校统一安排。第十八条 加班工资部门安排加班,加班工资在部门绩效中支付。波及全校性加班,由牵头部门填报,校领导审批,加班工资在学校绩效中支付。教职工加班工资计算按国家有关文献规定执行。第八章 对违反考勤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对违反纪律,不遵守本规定,由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由单位报人事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及惩罚。第二十条学校监察、人事、教务部门对各单位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状况负有监管责任。对于考勤不重视单位,将予以单位负责人对应处理;对因考勤重要领导不执行考勤规定、知情不报,将视情节追究其领导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按国家规定执行。校内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考勤、奖惩及请假操作细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合肥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措施(院政办64号)同步废止。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