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 的规范本公司协议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 围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第三条 定 义1、所属单位:特指公司所属各全资公司、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公司;2、协议:是指除劳动协议外,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协议管理:是指对协议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协议条款拟定、审查
2、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解决、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第二章 协议管理第四条 签订协议,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献的法人代理人签订协议。凡签订的协议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协议专用章”方能生效。第五条 签订协议要做到:重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第六条 在协议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各单位、部门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规定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协议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协议、守信用”,维护公司形象。第七条 公司协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
3、代理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第八条 公司签订协议人员的职责:1、根据授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洽联系,起草协议文稿等有关工作。2、在参与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了解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3、签订协议必须严厉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协议疏漏导致的经济损失。4、对协议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给公司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按协议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本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第九条 协议签订权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
4、名义对外签订协议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献;在经营权限内允许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协议,超过经营权限的需取得公司的授权、委托。任何项目的协议须由总经理亲自审批后方可签订。第十条 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公司任何单位均可以作为协议承办部门。第十一条 协议承办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协议立项,指定协议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2、组织协议的谈判; 3、起草协议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4、组织协议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负责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解决; 6、负责协议档案的管理; 7、负责所属单位报送公司总部审核
5、协议事项的办理; 8、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第十二条 协议评估、审查、会签协议承办部门拟定协议后,根据规定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协议进行评估、审查、会签。第十三条 协议评估、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1、 财务部门负责对协议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协议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2、 审计部门负责对协议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协议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协议所涉及本
6、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献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公司指定综合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各类协议文本的管理。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应及时将协议正本交存综合管理部。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作为全公司协议文本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全公司协议文本的分类、编号、登记,建立协议台帐,存档备案;2、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协议专用章;第十六条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负责检查协议的执行,对违反协议导致损失的项目,签约部门负责索赔、诉讼。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十
7、七条 在协议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公司法务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解决: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协议的;2、 订有重大缺陷(。)或可撤消协议、无效协议的; 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因主观因素导致未审出协议缺陷的; 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协议职责的; 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6、 提供虚假资料的; 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10、 泄露合批准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11、 延误纠纷解决,导致诉讼法定期效超过的; 12、 在协议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第十八条 协议中凡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款,有关部门可以拒绝会签。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凡与国家政策、法律不符合的地方,以国家政策法律为准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事业发展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