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管理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补 偿 协 议 书甲方: 经济联合社乙方:因 需要,甲方需收回乙方被征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管理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需收回乙方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1、位置: 。2、甲方收回乙方土地的类型及面积:耕地 亩,林地 亩,其它 地 亩。二、安置方案及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的年产值按 元/亩计算,林地按0.6修正系数计补,林地、宅基地不补青苗费,征收土地各类补偿费用均按实际占用面积进行计补。(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年产值 倍计补,安置补助费按年产值 倍
2、计补,青苗补偿费按年产值的1倍计补,宅基地按耕地标准除去1倍的青苗费后计补。三、按照乙方的土地类型、面积和实物数量,其各类补偿明细和应付给乙方的款项如下:(1) 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元,安置补助费 元,青苗费 元,合计 元。(2) 亩林地的土地补偿费 元,安置补助费 元,合计 元。(3)其他 地的土地补偿费 元,安置补助费 元,合计 元。(4)附着物补偿 元。 以上费用合计大写 元, 元。四、根据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及恩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之规定,土地补偿费70%发给个人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或其他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予以补助。乙方领取上列补偿后,应妥善安置好今后的生产生活。五、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补偿费用,甲方付款后,乙方应立即将被征用土地交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干涉用地,同时乙方须将持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经营权证和林地承包合同书山界林权证等交由甲方收回,并由甲方在相关部门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六、双方就本次土地收回补偿无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共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市土地收储中心,三岔乡人民政府、三岔乡财经所各存档备查一份。甲方: 经济联合社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