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程施工协议工程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23-0201)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并结合柳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涉及:承包方按设计施工图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组织施工,具体承包范围如下: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
2、烟系统(含通风)、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含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卷帘门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消防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作(不限于招标清单内容)。1. 防排烟工程及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的送风系统工程;2. 消火栓系统、水喷淋系统安装工程;3. 火灾事故广播、火警电铃和紧急电话系统工程;4. 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系统工程;5. 防火卷帘的采购和安装工程;6. 楼内手提灭火器采购和配置;7发电机房灭火系统; 三、协议工期 1开工日期: 暂定2023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审批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2.竣工日期: 暂定 年月日,竣工日期是指本协议所约定的承包方所有工作完毕日
3、期,涉及了完毕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的时间。由于承包方因素导致的返工、维修的,竣工日期不顺延。3.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 天,涉及完毕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的时间。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查评估标准,评估为合格工程。 五、协议价款(包工包料)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协议文献组成协议文献的文献涉及: 1、本协议协议书 2、本协议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 3、承包方的安装工程预算书。 4、标准、规范及有关文献 5、图纸 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也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
4、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费用。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协议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献 1、协议文献 协议文献由本协议及附件1组成。 2、图纸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叁份。 3、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职责: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及对承包方进料、施工质量的监督。 二、双方的责任 1、发包方 、办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具有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负责协调工地配合。 、保证施工期间的供水、供电、满足施工规定。 、提供各种应由发包方提供的报建材料,协助承包方报审报批。 、提供施工现场的材料加工及堆放场地,仓库和办公室等临时设施。 、
5、在工程未竣工交付之前,须协助承包方对已竣工工程的成品进行保护。如由于发包方因素导致已竣工成品的损坏,发包方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若有新增长工程量由发包方负责费用。发包方不按协议约定完毕以上工作导致延误责任工期应相应顺延。 2、承包方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由于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及所发生的费用。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竣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属承包方因素的,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发包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要做好施工现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
6、作业时必须采用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承包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对发包方的损失给予补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协议订立后7天内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确认时间: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后1周内。 3、工期约定 经双方协商决定:本工期为 天(日历日)。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应达成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查评估标准的合格等级。承包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估标准施工。 2、如达不到验收合格条件,承包方负责组织返工,直至达成验收合格条件为止。 3、因发包方因素达不到约定条件,经发
7、包方签认,发包方承担返工的费用,工期桕应顺延。 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本工程监理单位。 五、工程质量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l、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完毕工作量的时间 2、工程付款方式经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承包方材料进场三日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20%的工程款:当总工程量完毕50%时,发包方再按进度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当工程量完毕后,验收之前发包方再支付承包方至80%工程款;余款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外余款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规定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钱款,且不视作违约。
8、 六、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进行采购。承包方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规定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1、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发包方规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告知甲方联合验收。2、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规定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现场工程师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规定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现场工程师的规定进行检查或实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查或实验费用由
9、承包方承担,并由承包方进行无偿更换。4、现场工程师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定的材料设备时,应规定由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书面认可后才干使用,由此增减的协议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由于设计因素导致市场无拟采购的材料,其代用材料的增长费用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由于某种材料数量少,不予采购导致的材料代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6、为了保证重要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承包方在采购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发包方报送3家以上承包方认为性价比较好的品牌,发包方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及承包方报送的信息对各品牌与承包方共同进行考察
10、,如承包方报送的品牌符合发包方规定,则选用承包方报送的品牌;如承包方报送的品牌经考察不符合规定,则发包方有权综合考虑其它品牌性能与价格因素,指定23家质量好的品牌供承包方选择,承包方选择后发包方确认。如承包方在采购前未报送甲方确认,每发生一次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发包方有权规定承包方将未报送确认且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设备退场并重新采购施工,责任和费用概由承包方负责。 七、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调试: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消防工程的标准、规范和设计规定以及工程师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待调试条件成熟后,请发包方工程师参与系统调试,调试通过,双方在调试报告上签字,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1、 、竣工验收:工程具有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收到竣工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2、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对于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未按规定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进行结算;对于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报送了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结算资料不完整或部分结算资料未按规定经相关人员审批的,发包方有权拒绝对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未按规定经相关人员审批的内容
12、进行结算。、承包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应派专人负责结算用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于在承包方已报送结算资料且发包方开始结算审核工作后,承包方不得补交或补签结算资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报送的任何资料,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发包方有权对该部分内容不予进行结算,无论其是否已经监理和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确认。、承包方应如实报送预算书和结算书等资料,对于承包方报送的任何预算书和结算书的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5时,则承包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扣除该预算书或结算书审定金额的5作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的违约金。发包方人员应如实审核结算资料,不得故意刁难或拒审。、承包方竣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编制,报送一
13、套至甲方备案,竣工资料由承包方自行整理归档。、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算,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报送审定部门部门审定后,发包方按约定告知相关部门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导致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承包方负责。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本协议中关于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发包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
14、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2)、发包方收到工程验收合格证一个月内无合法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款。 (3)、双方约定的发包方其他违约责任: 、本协议中关于承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因承包方因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的承包方其他违约责任: 2、争议:、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规定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未解除协议前,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性,保护好已竣工程: 九、其它l、工程分包本协议工程不允许乙方分包、转包。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涉及因战争
15、、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导致严重损害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导致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l)烈度为六级以上的地震;(2)八级以上连续一天的大风;(3)连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50MM以上;(4)十年以上未发生过的高温天气。(5)非发包方、承包方因素,政府以及其职能部门规定停工的。(6)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告知现场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用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用措施。现场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现场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
16、力事件连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现场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现场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l)工程自身给发包方导致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方机械设备、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按现场工程师规定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7)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抽水台班费用和降水费用已综合考
17、虑在相关价款中,如实际发生,发包方亦不予计量和支付,概由承包方承担。 、因协议一方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去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内。若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在发包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免费返修,并承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属人为损坏应由发包方承担维修费用。质量保修工作的实行。乙方应在签订施工协议的同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1)。 4、承包方负责培训发包方一至三名消防设备操作维修纯熟工。5、协议的签定、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在竣工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完毕
18、,承包方将工程交付发包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既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协议一式六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签定期间: 年 月 日、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 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 号: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
19、理条例、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涉及:消防栓、水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工程;火灾广播、火警电铃、紧急电话、火灾自动报警、联动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协议价款(含补充协议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修改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本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在接到修理告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保
20、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等),承包方接到事故告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方因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补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5。五、质量保修金的使用与返还保修期内,负责本工程的物业管理单位或发包方在预先告知承包方而承包方未能准时进行维修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使用本工程保修金,由发包方选择其它单位进行本项目的维修,维修费用经发包方单方面确认后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且增长维修费用金额的20%作为发包方管理费不需承包方确认,发包方对此无异议。发包方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第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方。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用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承包方支付。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协议附件发 包 方(公章) : 承 包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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