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平面媒体广告协议书甲方:乙方:呼和浩特市创世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呼和浩特电梯内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布楼盘电梯广告,广告发布范围详见附件。1.2 乙方承诺拥有本合同发布范围下的楼盘电梯广告的运营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甲方广告无法按期发布或无法发布,视作乙方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广告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 甲方所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乙方无法按期
2、发布或无法发布,视作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全部广告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 乙方媒体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修复,如不能修复,每发生一次,则根据本协议按照所涉及的楼盘顺延一日发布广告;如遇电梯出现故障,3天之内不能修复的,乙方应和甲方及时沟通是否顺延发布期或移至其他楼盘,如甲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发布广告的,发布期及楼盘位置由甲方指定。如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发布广告,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交但尚未发生的广告费用。第二条 发布规格、时间及费用2.1 发布规格:450mm600mm;2.2 发布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2.3 费用(人民币): 元/块 块 月= 元(大写: )第三
3、条 委托内容3.1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3.2 如甲方欲变更广告内容必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作;3.4广告发布前5个工作日,提供广告材料印刷稿或喷绘稿(文件精度要求印刷稿分辨率:300dpi(像素点);色彩模式:CMYK;文件存储格式:TIFF,JPEG,EPS,PSD(首选TIFF格式文件;喷绘稿分辨率:150dpi(像素点);色彩模式:RGB;画面材料:高光相纸+压膜;文件存储格式:TIFF(分层文件可再编辑)第四条 费用支付方式4.1 发布费用RMB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4、;(不含第二次换画面费用)4.2 支付方式:甲方在签订合同后付RMB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上刊完毕3天付清余款。4.3 以上价格含一次制作费,如甲方在发布期内,需要更换位置及广告画面的,则应支付15元/张制作费,如只更换位置或只更换广告画面的,则应支付10元/张制作费,更换画面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作、更换。如因甲方第二次制作费不到位,导致乙方第二次更换画面延后,本合同期限不予延后。4.4 以上价格不含发票,如需提供发票,甲方应再支付总合同额的10%税金。第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5.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六条 合同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甲方: 乙方:呼和浩特市创世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地址:呼和浩特市海东路上海开天花园别墅区24#-4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71-5261550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