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朝 阳 煤 矿机电专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2023年11月30日防爆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一、井下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涉及小型电器)都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经检查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否则不准入井使用。二、所有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涉及新购进的和维修复用的)必须经机电科专职检查人员验收并签发防爆设备入井证,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制修单位、机电科各一份,方准入井使用。第二条 防爆设备安装、验收一、设备安装前的准备:设备安装前必须有经机电矿长批准的正式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由矿组织技术、调度、机电、安全、使用部门及施工单位对设
2、备的安装场合(如机房、硐室、巷道等)按标准或设计规定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二、机电设备安装管理:(一)、固定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调度、机电、安所有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说明书和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施工。一般工程竣工后由矿主管机电领导组织使用单位和机电、调度、安全、企管办(基建组)、施工单位按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重大安装工程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组织验收。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将每项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竣工图资料、施工质量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等级评估资料等移交给机电科资料室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安装工程不准投入使用。否则追究安装负责人的责
3、任。(二)、采掘流动设备的安装:在设备安装前由主管矿长组织生产、调度、机电、安所有门和安装单位等有关人员参与,对需要安装设备的工作面、硐室和巷道(涉及运送、起吊设备)按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设备安装按原煤炭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安装设计规定进行。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矿长组织生产、机电、调度、安所有门和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对设备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并办理设备的交接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三)、零星防爆设备安装:由使用单位机电维修工负责,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负责验收。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设备效能,延长设备寿命,最大限度的减少设备损耗。矿
4、属所有机电设备要严格按照设备检修周期进行检修。第二条 大型固定设备实行状态检修与强制检修相结合,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营,流动设备实行强制检修,到期必检,机电科负责监督执行。第三条 设备检修根据设备运营状态或已到周期而无端不检修者,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条 每项检修工作,主管技术员、设备员要参与指导检修,并负责验收。第五条 设备大修要由主管技术员填写单项任务书或检修工作票,并留好记录。第六条 检修工作完毕后,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原始检修记录及时整理归档。 电气实验制度第一条 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每周进行一次循环检查。第二条 重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
5、高压电缆、架空线路、绝缘油、高压电器设备每年进行一次防止性实验。第三条 井下检漏继电器,每日进行一次跳闸实验,每月15日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实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升坑检修。第四条 配电系统继电器,每季验算、核定一次(保护整定及短路电流计算),必须随着负荷的变化而计算调整。第五条 井下接地网电阻值,每季测定一次,主接地极每年测试检查一次。地面避雷装置和接地极电阻,每年雷雨前必须测定一次,并认真填写测试报告。第六条 高压绝缘劳保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实验笔等)每年作一次耐压实验,并填写实验记录。第七条 各种规格电气仪表,涉及盘用指示“三用表”每年校对一次,粘贴校验合格证,并留有校验报告。第八条 低
6、压防爆磁力开关,涉及真空磁力开关,应装设JDB综合保护,每半年检修一次。检修后的开关要进行验收实验,实验合格要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并留有检修记录,方能入库和投入使用。第九条 低压橡套电缆和“五小”电器,通过修复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实验,粘贴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并填好检修记录。第十条 检修后的高低压电器和电动机,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实验并填写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检修实验记录。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第一条 凡因管理不善,维修不良,操作不妥等因素导致设备(涉及供电系统)损坏、停止运营,一次影响生产(地面影响1小时以上,井下影响2小时以上)或损坏设备价值1000元以上者,均为机电事故。第二条 事故发生后,
7、应尽快查清事故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并认真组织分析。第三条 分析程序如下:一、发生特大和重大机电事故,应立即告知调度室、主管矿长以及安监处、机电科等有关部门,并及时把事故情况调查清楚,向集团公司报告,并分别由矿、集团公司组织分析。事故分析报告由矿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期间报集团公司。二、发生未遂重大机电事故,由矿机电科组织安监处、调度室及责任单位参与分析,事故报告由事故责任单位三日内报上述三单位。三、一般事故由矿调度室下达告知,值班主任和机电科领导组织分析;性质严重的,有关单位人员和值班矿长也要参与。四、事故分析时间规定一般但是天,特殊情况经主管矿长批准不得超过三天。五、事故分析要严格
8、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因素查不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贯彻不放过。第四条 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纳入本单位机电管理考核内容,同时要追查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刑事处罚;对一般和重大未遂事故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和补课学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辅以行政处分。第五条 分析机电事故的同时,调度室要留有机电事故分析报告记录。第六条 对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掩盖事故真相或采用其他方法阻止分析追查者,要从重处罚;单位领导庇护的,要给予相应处分。第七条 事故分析人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照章办事
9、,不留情面,不徇私情,以绝后患。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第一条 全矿输送机胶带统一归经调室管理。第二条 经调室根据矿生产所需负责输送机胶带使用计划的编制、到货验收(协同供应科)、办理出库手续、建帐、发放、回收工作及使用维护监督检查工作。第三条 供应科负责输送机胶带的采购、到货验收和出库前的保管工作。第四条 井下输送机胶带管理及其验收规定:一、井下输送机胶带必须是不延燃型的阻燃胶带,胶带验收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阻燃合格证”。二、新胶带到货后必须取样(每1000米至少取2米)到集团公司实验中心做阻燃实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三、使用单位须建立相应的输送胶带使用、回收帐卡,准确反映胶带的状况,保证
10、胶带输送机安全经济运营。安全活动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面的规程、指令、决议、告知。二、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规定覆盖面必须达全队在册职工人数的80%以上,定期举行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三、配齐各类安全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四、及时通报安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情况、安全形势,对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解决。五、安全检查网员、岗员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六、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办好“三违”人员学习班,充足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做好本职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七、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
11、负责制,做到层层抓、人人抓、是是抓、时时抓。八、建立严格的安全奖惩制度,奖惩要严明及时。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需求,办公自动化已成为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管理现代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公司设备的使用、管理、使设备可以得到更好的调配维护、保养,更好的为生产服务。一、设备组要认真的将全矿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状况及易损零部件的图纸资料所有输入计算机,并通过公司内部网进行共享。二、设备组要根据设备的性能经行统一调配、保证备品备件齐全。三、设备组要对新回矿的设备及时进行登记,并将相关资料传到网上。四、设备组要将所有设备的章卡物所有上网,并进行公司内部共享,实
12、现透明化管理。五、微机属于公司资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更换配件,如人为损坏,根据实际损失额进行包赔。六、微机出现故障,应及时申报维修以免影响工作,需购买新配件者,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领导批准。七、微机操作员为微机操作第一负责人,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工作,严禁非微机操作人员进入微机室。输入微机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八、微机在工作时打开,长时间不使用或下班后,必须及时推出程序并关闭微机。低压检漏装置跳闸实验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天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营情况进行1次跳闸实验,为保证实验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实验应在早班交接班是进行,实
13、验前,必须一方面请示调度室,经调度室统一协调、批准后进行。二、实验由变电所值班员进行操作,电工进行监护。三、实验前,必须保证变电室及所属范围内通风正常,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否则不得实验。四、用实验按钮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跳闸实验。照明综合保护装置每班实验一次,对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馈电开关应天天进行一次跳闸实验。五、实验工作结束后,实验人应认真将实验结果回报调度室,并规定恢复各处供电。六、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后应观测是否正常,并进行记录,应及时报告调度室,按规定采用措施,设法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掉闸。七、机电科每月至少对个变电所的漏电实验记录进行3次以上的抽查,发现填写不规范一次对
14、负责人罚款50元。八、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低压检漏装置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设备的平常管理:一、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调剂、报废、更新改造等各项管理程序,进行设备的综合治理。二、建立设备管理网,实现分级管理。(一)矿机电科设专职设备管理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统一管理;(二)采区、掘进、综掘、开拓、维修、机电、运送、通风等区队及其他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洗煤厂、制修厂)需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三)设备管理网员行政上归单位领导,业务上受机电科设备组领导。三、建立设备总台帐,借入、借出设备台帐、租赁设备台帐、使用台帐、低值易耗台帐、区队分类使用台帐、新到在库设备台帐,
15、并对单台设备进行分类别、分地区实行图牌板的管理,并实行微机化管理。四、定期核对帐目,规定区队每月核对一次,矿与区队每季度核对一次,机电科与财务科每年年终决算前要全面核对一次,每年12月份矿与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核对管理设备台帐,保证帐目的准确。第二条 设备管理(网)员职责一、设备管理员职责(一)、负责全矿设备的管理,建立设备台帐、卡片、牌板及档案,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相符。(二)、负责设备的调拨、租赁、租借、送修、报废等业务工作。(三)、参与设备到货、安装及竣工的验收和交接,参与设备的报废鉴定等工作。(四)、负责矿内设备的领用、发放、回收及调整平衡工作。(五)、对全矿各单位所使用设备的运营及管理
16、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设备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六)、负责填报各种有关设备方面的报表工作。(七)、参与有关的会议及事故分析。(八)、对不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无端损坏设备及设备使用不妥等问题,有权进行制止、提出意见和按规定处罚。二、设备管理网员职责(一)、负责本单位所使用设备(涉及停用和备用)的管理。(二)、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回收、上交等业务工作。(三)、参与本单位设备安装及交接工作。(四)、参与设备运营状况及完好状况的检查工作。(五)、对本单位领用的设备状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提出解决意见,有权越级上报。(六)、负责与机电科的业务联系,根据需要,及时向机电科设备组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
17、。第三条 设备管理员工作规定:设备管理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做到底数清、状态明;管理规范、使用合理。设备管理工作要做到一面向、二编号、三建立、四对口、五必须、六把关。即面向生产;井上、下设备都要编号;建立台帐、卡片、牌板;帐、卡、物、牌板四对口;台帐必须准确、设备必须编号、手续必须齐全、检查必须认真、解决必须严格;验收关、检修关、入井关、安装关、使用关、保养关。第四条 设备计划、选型、购置及验收管理一、矿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年度计划(协议)由机电科填报,经矿计划,财务审查;机电科长,机电矿长,矿长签字上报集团公司审批。二、设备选型应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原则和标准化,系列化
18、,通用化规定。三、设备购置:采购设备须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物资采购制度及办法执行。通过招标或比价采购的设备必须由矿机电科及相关部门与供应厂商签订技术协议。四、设备的验收:新设备到货后,机电科组织供应科、企管办(计划组)、财务科进行验收,严格按协议(或到货明细表)核算规格型号及数量等。(一)、随机资料(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证、说明书)由机电科收集存档,作到一机一档。(二)、随机配件、专用工具由机电科登记造册。配件由机电科统一保管,专用工具交付使用单位,同等机型已发过的,不再发放。(三)、供应科办理设备入库手续,机电科办理设备出库手续,并及时建立相关帐、卡、牌板及档案。(四)、设备验收中发现
19、的问题解决:在验收中如发现问题要坚持先拒付后解决的原则,由机电科通报供应公司,供应公司与供应厂商按协议规定进行解决。(五)、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负责人及机电科长签字,经机电矿长批准后,财务部门按协议规定给付款项。第五条 闲置设备管理:一、对连续停用一年以上和新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运的闲置设备,要严格执行闲置设备报告制度。机电科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上报闲置设备报表。二、闲置设备的解决权归集团公司,矿不能擅自解决。第六条 设备调剂管理一、集团公司内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调剂实行无偿调拨,并办理相应的资产转移手续。设备调拨手续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统一办理。二、设备调动时,专用备件和设备技术档案一起随机调动。
20、调出单位用自有资金(涉及生产流动资金)购进的专用配件实行有偿调拨。能用的旧配件,由调出单位收回,无偿移交调入单位,不准随意丢弃。三、设备调拨单,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填写,集团公司、调出、调入单位的机电、财务部门依据调拨单各自变动相应设备与财务帐卡。四、设备调拨手续,要在规定期间内办理完毕,不得迟延。在年终决算前,调出、调入单位不得单方跨年度增减设备数量。机电、财务年终决算前要认真核对,同步作帐,同步决算。以避免调出、调入过程中出现混乱。第七条 设备借用管理矿外借出(入)设备,必须经机电矿长签字,矿长批准,机电科制定相应借出(入)协议。第八条 盘点与处置一、经核算,发生有帐无物时,要分析因素,追
21、查责任,以当月发生当月报公司为准,并填写“设备有帐无物损失报告书”一式三份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二、矿凭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填写的“设备有帐无物损失批复书”,变动机电设备台帐及财务固定资产核算、帐目、卡片。三、经核算,发生有物无帐时,应查明因素并填写“有物无帐设备明细表”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矿要按在籍设备管理,并按固定资产盘盈解决,纳入帐内核算和管理。第九条 设备报废管理: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达成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二)、无“MA”标志设备及国家明令严禁使用设备。(三)、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
22、次修理费用过高,不如更新经济的。(四)、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五)、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理的。二、凡已提完折旧的单台设备,经有关技术人员鉴定确需报废的,其余值摊入成本。三、凡已提完折旧的老设备报废。四、报废的申请与批复:(一)设备报废要结合设备清查,作为平常工作进行,每年办理一次报废手续。确需报废的设备,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财务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技术、经济鉴定,提出设备报废鉴定书和申请书,一式四份,于当年10月底前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二)待集团公司批复后,矿财务部门依此列入年终决算,机电部门依此变动设备分类台帐。五、报废设备的管理(一)、对已批复的
23、报废设备,矿要单独造册建帐,并视为帐内财物来管理。做到底数清、去向明,并注明移动情况。(二)、暂时使用的报废设备要视同在籍设备管理,要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规定,贯彻各种制度,做好各种平常维修、保养工作,达成安全运营。(三)报废不用的设备要集中管理,统一存放,防止丢失和损失。报废设备的对外解决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低值易耗设备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机电设备包机制度第一条 职责:搞好机电设备平常维护与保养,使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第二条 包机范围:全矿所有在用(涉及租赁)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第三条 包机原则:一、责任贯彻到人,挂牌留名。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二、包机人对所
24、包设备平常维护及保养负责。做到“三知”、“四会”,保证“三率”(设备的完好率、防爆率、事故率),不带病运转,奖惩挂钩。三、持证上岗,实行竞争上岗机制。四、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杜绝“三违”。第四条 包机内容和规定: 一、机械设备:(一)、负责所包设备安全正常运转,杜绝2小时以上责任事故。(二)、所包设备联接、润滑、密封性能良好,紧固件齐全。(三)、平常检修严格执行点检卡有关规定,符合完好标准规定。(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五)、保管好检修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定点放置,备用设备摆放整齐有序挂牌管理,搞好文明生产。(六)、坏旧设备及更换下的零部件及
25、时上井,实行交旧领新制。二、电气设备:(一)、负责所包设备台台完好,安全正常运营。(二)、保护设施齐全可靠、整定准确,严禁甩掉不用。(三)、杜绝失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悬挂等符合完好标准规定。(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五)、在用、备用电气设备摆放整齐,小型电器上板,开关上架,坏旧设备及时上井。停产检修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停产检修原则:坚持计划检修与平常维修保养相结合,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技术,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实验整定工作,恢复和提高设备效能,保证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第二条 矿井停产检修范围及内容: 一、提高运送系统中的绞车、井筒装备、集中运送皮带
26、机、翻车机、电机车架空线、装(卸)载设备及煤仓设备等。二、供电系统中的变压器、开关、线路、电缆的检修及实验等。三、洗煤厂中的机电设备。四、各种保护装置的实验和整定。五、技术测试及关键零部件探伤检查。六、设备的技术改造。七、其它平时不能检修的项目。第三条 停产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审批:一、停产检修计划要和生产计划同时编制,每年12月底之前将下年度停产检修编入下年度矿井生产计划内。由机电矿长主持,机电科组织编制。每年10月底之前将编制好的停产检修计划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两份、机电副总工程师一份。二、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时,应提前10天将变更因素、时间等用文字形式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集团公司主
27、管领导批准。三、 矿停产检修计划编制:根据年度矿井生产计划规定规定,矿属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停产检修计划于10月20日前交机电科,机电科负责全矿停产检修计划汇编。第四条 检修内容要通过充足论证,制定检修技术方案、操作规程标准及相关的安全措施,认真填写单项任务书,并组织全体参检人员学习贯彻。做好检修物资、配件的准备工作,保证检修工作准时、保质、保量顺利完毕。第五条 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检修结束及时整理归档。将检修计划编制、组织实行,检修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写成文字总结,检修完毕后十日内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集团公司机电总工程师各一份。委修理管理制度第一条 外委修理计划的编制和审批:一、机电科为全
28、矿外委修理设备及配件的主管部门。二、凡是矿制修厂不能修理的设备,方可外委修理。三、每月25日之前,需要外委修理的设备及配件,机电科结合制修厂拟定自修部分后,编订下月修理计划。并且说明设备大修因素、损坏限度,并填写到外委修理委托书内,外委修理同时要有协议书。外委修理计划经机电副矿长签字后报矿长审批。四、外委修理设备及配件计划一式三份,机电科留二份,财务科一份;修理协议一式三份,机电科留二份,综合办公室一份。第二条 外委修理设备及配件的招标及出门岗的规定:一、由机电科、企管办进行比价或调研征询市场价格,征询市场价格不得低于三个厂家。二、外委修理设备必须签订协议。要填写清楚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修理内
29、容,修理单价,交货期限,质量保证6个月等事项。协议按规定程序签订。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签订协议的,必须经主管矿长和矿长批准。四、外委修理设备及配件由机电科办理出门证手续,必须填写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经办人员等。第三条 外委修理设备及配件管理一、机电科要建立外委修理设备台帐,填写内容涉及名称、编号、外委修理日期,重要修理内容,修理价格,外修厂家,提运日期,经办人员等。二、外委修理好的设备及配件,机电科提货时要逐项对技术指标严格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及配件,严禁拉回矿。第四条 其他一、外委修理设备及配件必须开增值税票,发票经财务科检查无误后,由机电副矿长,矿长签字后,财务科下帐。二、机电科设备管理人
30、员不得私自外委修理设备及配件。一经发现,按发生修理费的1020对负责人进行罚款。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计划管理一、机电科根据矿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制定矿全年用电计划,并进行小指标分解到区队。二、机电科根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月度各生产区队月用电计划,并报企管办作为考核依据。三、机电科对所有用电单位装表计量,量化考核。四、凡有新增负荷,事先必须提出“用电申请书”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安装投运。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手续,需经得机电科电管组批准,事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否则罚单位200元,罚负责人50元。第二条 井下用电管理一、各区队正职为本单位的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区队用电管理。二、矿属各单位要
31、有各施工地区的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用电设备的编号、型号、容量、电压等级等有关数据,做到随时更新,每月至少与机电科报告一次用电情况,否则,罚单位负责人50元;坚持使用瓦斯电、风电闭锁和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发现未使用的罚使用单位1000元;不灵敏可靠的,罚责任者200元。三、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保证隔爆性能,坚持使用各种保护,一旦发现失爆、保护不灵敏可靠或甩保护的,电气设备检查人员有权立即停止送电,导致损失的,由用电单位负责,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使用单位罚款500元。四、各变、配电所(亭、点)及移动变电站的使用及维护单位应根据负荷及时调整整定,并每月自查;矿检查发现整定不相符,或保护不可靠
32、的,罚单位200元,罚负责人100元。五、井下各地区使用的控制开关应根据负荷拟定整定值,发现整定值与实际负荷不相符的,罚单位每台次100元,罚单位负责人50元。六、供电线路的截面应满足用电设备负荷的需要,严禁线路过负荷运营,否则,以失爆论处,按相关制度执行处罚;供电线路按照电缆截面的大小依次敷设,否则,罚使用单位2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七、大型固定设备实行避峰填谷运营制度,未尽请示私自在峰段运营的设备,罚单位每台次500元,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八、电气工作人员严禁带电作业,作业前必须验电,放电,封地线,开关要加锁、挂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发现一次不符合上述规定,按有关制度制度处罚。九
33、、设备严禁空运转、无操作人员运转和一人操作两台以上设备,否则,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负责人200元。十、井下严禁跑风、漏风,现场检查,发现一处跑风,罚使用单位100元,发现一处漏风罚使用单位50元。第三条 地面用电管理一、地面用电按地点分片贯彻到人(见附表),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用电管理工作。二、生产及办公场合的照明一律使用节能灯或日光灯,严禁使用白炽灯,发现一盏白炽灯,罚单位负责人50元。三、办公及工作场合严禁长明灯,发现一盏罚单位负责人20元,累加计算。四、公共场合的照明要按规定期间执行(见附表),否则,罚单位负责人50元。五、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炉子、电暖气、电饭锅等电器设施,一经发现当
34、场没收,根据电器的实际功率,按1元/瓦对使用者处罚;同时,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工作需要者,写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矿长签字、矿长批准后,报机电科登记注册。六、办公场合下班后要做到人走灯灭,随手关掉一切用电设施,发现一处未关闭罚使用者50元,罚单位负责人20元。七、室内空调冬季严禁使用,夏季温度调节不得低于260C,空调运营期间严禁门窗敞开,室内无人严禁开空调、电扇,否则,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八、地面用电单位月度实际用电超机电科下达的计划的,罚单位负责人50元,节电按季度给予适当奖励。第四条 对外转供电管理一、矿内严禁对外转供电;若发现私接、偷用者视情节轻重,罚单位或个人500-1000元,罚所属
35、单位用电负责人500元。二、需外供电的单位及个人要写出书面负荷用电申请,由机电矿长签字、矿长批准后,到机电科电管组签定用电协议,装表后方可用电。第五条 用电考核一、生产区队的实际用电量依各变电所(硐室)的电表计量为准。机电科每月25日记录各变电所(硐室)的电表数据。二、当月用电考核,以节超电量和当月平均电价的10%为依据,由企管办审核后实行奖罚。三、季度用电考核,节电区队以节电量5%的金额对主管区长和机电区长进行奖励;超计划区队,以超过电量3%的金额对主管区长和机电区长进行处罚。四、企管办负责用电指标奖罚审核工作,对机电科考核表签字后报劳资科执行。第六条 用电安全单位及个人的用电设施要安全可靠
36、,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的,对其停止供电,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第七条 监督检查一、由机电科牵头,用电管理小组对井上下用电情况检查不少四次,每少一次罚机电科长5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上述规定罚款。二、机电科工作人员要做到精细管理,按章办事,不得弄虚作假,有违纪者一经查出罚负责人100元。 第八条 节电新技术的推广贯彻一、机电科负责在通风、提高、排水、运送、压风等各系统积极推广使用节电新技术,并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性能测定。对能耗高、效率低和国家公布淘汰的机电设备,必须有计划地予以更换或更新改造。二、矿各单位要保持节电设施的安全运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解决,不
37、得私自停用,否则,罚单位每台次200元,罚单位负责人50元。电缆管理制度第一条 全矿高低压电缆(动力、屏蔽、橡套)、信号电缆归机电科统一管理。第二条 供应科负责电缆的采购、到货验收及未出库前的保管工作,井下电缆必须选用经检查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第三条 机电科负责电缆使用计划的编制、到货后协同验收,并负责办理出库手续、建帐、建卡、编号登记、发放、回收工作以及对使用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各类报表的编制工作。一项工作不到位,罚机电科有关责任者50元。第四条 制修厂电缆组负责回收后的电缆的保管和修复工作,并协同机电科对电缆进行编号、打号,建立回收、发放登记。发现能复用的电缆未及
38、时修复的,该编号、打号的电缆未及时编号、打号的,电缆发放登记记录不详的,罚制修厂有关人员50元次。第五条 各单位需用电缆的,由单位负责人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使用申请,五小组审查登记后,到制修厂电缆组领取。电缆组要具体登记电缆编号、规格、填写入井证。发现一次无申请无登记领取电缆的,视情节轻重罚有关责任者50元。第六条 拆下不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在五日内升井、交回电缆组消帐,过期不升井,每超过一天罚单位50元。第七条 电缆组在接受电缆时,必须认真检查电缆的质量、核算电缆的长度和规格,如遇和原领取电缆长度不符时,要查明因素和责任,对责任单位处以缺损电缆价值100的罚歀,情况严重加倍处罚,并对机电区长
39、处以20元/米的罚款。对于粘附有水泥灰渣的电缆每米加罚1元。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应对电缆精心维护、妥善保管、按矿关于井下电缆和风水管路吊挂标准的规定文献规定悬挂;悬挂合格率达95以上。第九条 未经机电科批准私自发放电缆的,罚制修厂200元/次,制修厂电缆组50元/次。第十条 未经机电科批准挪动电缆使用地点的,罚使用单位100元/条,机电区长50元/条。第十一条 使用中的电缆,如出现破口、露芯线,按失爆处罚。第十二条 电缆交回验收时,截面为4mm2以上的电缆每出现一处破口,罚使用单位20100元。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仓库内严禁存放截面为4mm2及以上的电缆,一经发现罚单位200元。第十四条 对4m
40、m2以下的电缆供应科应保证有一定的备用量,无备用而影响生产的,按矿有关规定对责任者执行处罚。第十五条 电缆的报废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报告报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报废。小型电器管理制度第一条 小型电器统管范围:防爆按钮、综合电铃、语言信号机、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煤电钻等。第二条 小型电器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全矿小型电器统一由矿机电科负责管理,其他有关单位的职责如下:一、供应科负责小型电器的采购、到货验收及出库前的保管工作,新购小型电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二、机电科负责小型电器使用计划的编制、到货协同验收、办理出库手续、建帐、建卡
41、、建牌板、编号登记、保管发放、回收,对使用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各类报表的编制及验收合格证发放。三、制修厂负责小型电器的井上大、中、小修及在车间内的保管,并协同机电科对小型电器编号、打号、填写回收、发放登记及检修记录。四、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备用、停用未交小型电器的维护、保养、保管及小型电器的领交工作。第三条 小型电器的购置与出库:一、小型电器由机电科五小组统管并负责编制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科按计划及时采购。二、小型电器到货后由供应科负责验收(机电科协同)、保管,并将到货情况报机电科。三、小型电器统一由机电科办理出库手续,制修厂五小组自仓库运到车间内按机电科规定进行编号、打号、
42、上帐上卡,检修好后备用。第四条 小型电器的发放:一、各区队需用小型电器,由单位开条盖章,经机电科五小组审查签字登记后到制修厂五小车间领取。二、凡属小型电器更换,执行以旧换新制度。小型电器丢失后由使用单位写出丢失报告交机电科五小组。三、检修后的小型电器必须经防爆验收,合格后发防爆合格证,无防爆合格证,严禁入井使用。四、小型电器变动须及时变更帐卡和牌板,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第五条 小型电器的现场管理:一、各使用单位应对小型电器精心维修、妥善保管,上板固定悬挂,严禁乱扔乱放。二、小型电器需变更使用地点的,使用单位须提前报机电科五小组,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三、不得无端损坏和丢失小型电器,待修和停
43、用的必须及时交回。第六条 小型电器的处罚:一、丢失或因损坏而报废的小型电器,按小型电器的原价对单位或责任者进行罚款;情况严重的,加倍处罚。二、损坏的小型电器经修复能用的,使用单位支付修理费用。三、需拆除上井的小型电器,必须在三天内上井交回。愈期一天罚50元天、件,直至交回为止。四、未经机电科五小组批准私自发放的,罚制修厂200元/次,制修厂电缆组50元/次。五、未经机电科五小组批准私自变动使用地点的,罚使用单位100元/件,机电区长50元/件。六、在用小型电器合格率须达成95以上,待修率不超5,否则每降或每超1按有关规定对使用单位处罚。七、发放无编号小型电器的罚有关责任者50元件,井下小型电器
44、失爆的罚使用单位150元件。八、交回的小型电器带有电缆短节的,一处罚单位100元。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矿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经济运营。矿各级机电领导干部及技术人员必须经常进一步机房、峒室,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解决设备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和技术难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二条 机电矿长每月不少于一次上岗检查,组织有关人员解决设备运营中的技术难题及隐患。第三条 机电科长、机电区长每月不少于二次上岗检查,检查设备运营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审查各种制度、记录执行情况。第四条 主管区长及技术人员,天天必须对设备运营状况、各种制度执行情况、维修人员的检查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意见,
45、主管技术员必须在日检记录上签字。第五条 各级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所到之处都应填写要害场合登记簿,并在机电干部上岗记录簿上填写存在问题和解决意见。机电工种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机电维修工的业务素质,增强机电队伍的战斗力;了解机电设备的新知识、新变化,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打造一支素质高、技术硬的机电队伍。第二条 培训对象为矿属各区队中有资质的机电维修工和热爱机电维修工作的其它业余人员。第三条 培训内容为矿编制的井下电钳工实用技术、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新设备的原理、维护及实际操作。第四条 培训人员名单由各区队拟定1-2名,每月25日前报到机电科,机电科负责记录和安排。第五条 每月培训时间为每月6日-10日或
46、16日-20日,培训期间实行全天脱产培训,各培训人员出勤以机电科考核为准,月底报劳资科。第六条 未能准时报名的区队罚该区区长50元,机电区长100元。在培训期间参与人员不准请假和旷课,违反规定的旷课一节罚本人30元,机电区长10元,旷课一天罚本人100元,机电区长50元。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与下期培训一同补考,仍不及格者不予转工。第七条 全矿每半年组织一次机电维修工技术比武,全年共两次技术比武;各单位参与选手为2名。小绞车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小绞车(涉及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及滚筒直径在800mm以下的提高绞车)的使用管理,减少运送事故的发生,实现运送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一、 责任划分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专业组,对矿井运送实行归口管理;安监科对小绞车的安全运营实行全面监督检查。2、机电科钢丝绳管理组负责小绞车的完好情况。3、各使用小轿车单位。必须配有专职的小绞车维修人员,负责平常检修工作。4、井下在用小绞车使用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维护保养。试用期间出现故障有使用单位负责整改。其他时间由设备在籍单位维护整改。5、机电科对斜坡运送组检查,贯彻月检主持办理安装与使用单位相关的交接手续。6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